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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常委成员名单
zmhk 2024-06-12 人已围观
简介中央常委成员名单 今天,我将与大家共同探讨中央常委成员名单的今日更新,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1.???볣ί??Ա????2.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
今天,我将与大家共同探讨中央常委成员名单的今日更新,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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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参会人员
3.中央领导的职称排序是怎么排的?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对哪些人员提出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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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中共中央在上海,党的***是向忠发。
1928年在苏联莫斯科召开六大,
产生的中央政治局成员有:向忠发、苏兆征、项英、周恩来、蔡和森。
向忠发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主席
中共中央常设在上海。
1931年起,中央权力被王明、博古控制,后来向忠发被捕、叛变、被杀,中共中央也逐渐迁移到瑞金。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参会人员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1993年9月发布的《关于中国***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党的机关工作者的级别划分,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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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领导的职称排序是怎么排的?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以及中央军委委员等出席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中央管理的部分企业和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军队及武警部队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对哪些人员提出罢免
现有国家机构体系
1、 国家机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单一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国***是执政党。
2、公务员(官员)级别
一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国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全国政协主席
二级: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员 书记处成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全国政协副主席 最高法院院长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三级:国务院各部部长 部党组书记 省委书记 省长 省人大主任 省政协主席 最高法院部级副院长 最高检察院部级副检察长 中纪委副书记
四级:副部级 副省级 最高法院副部级副院长 最高检察院副部级副检察长 省高院院长 省检察院检察长
五级:司长 厅长 地级市长 巡视员
六级:副厅级 副市级 助理巡视员
七级:处长 市局长 县长 调研员
八级:副处级 副县级 助理调研员九级:科长 市处长 县局长 乡镇长 主任科员
十级:副科长 股长 乡镇助理 副主任科员
十一级: 科员 县以下公务员
十二级: 办事员 及其他人员
3、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5、党领导机构
中国***中央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
中国***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或“中央政治局”,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的成员称“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国***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政治局常委会”,成员简称“政治局常委”) 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职权
中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军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性质不同。) 中央军事委员会与中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事实上是同一机构两块牌子,不是合署办公。对武装力量发布的命令一般仅使用中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名义、或以中央军委的作为统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联合发布命令是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名义
中国***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纪委”):为中共中央的检察监督机关,具有党风、党纪和反腐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作为党的机关,纪委在地方各级,通常与政府的反腐机关监察部门合署办公。
6、 国防体制
中国的最高国防领导机关是中央军事委员会,它既是中国***中央委员会军事机关,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的最高指挥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它实行主席负责制,所以实际上中央军委主席为军队统帅。由于中国特有的政治,政权稳定时期军委主席一般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主席)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一个部门,是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议设立的,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设立的一个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国务院设立国防部,一切需要由政府负责的军事工作,则经国务院作出相应决定,通过国防部或以国防部的名义组织实施。国防部在接受国务院领导的同时也接受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需要国防部办理的事宜,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分别办理。
7、军区设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区领导机关是根据国家的行政区域、地理位置和战略战役方向、作战任务等设置的一级军队组织,是战略区域内合成部队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直属中央军委领导。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辖区内诸军兵种部队合同作战的统一指挥,领导管理辖区内的民兵、兵役、动员工作和战场建设。军区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联勤部装备部等机构。现有7个军区:沈阳军区、北京军区、兰州军区、济南军区、南京军区、广州军区、成都军区。
除台湾以外,设立了省级军区。 军分区是在省军区范围内划分的军事区域所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以领导机关驻地命名。军分区属省军区建制,同时是中国***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地区行政公署(省辖市、州、盟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省军区和中共地区(省辖市、州、盟政府)的双重领导。
卫戍区——担负首都警卫和守备勤务的军队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于1949年6月成立平津卫戍司令部。1959年1月改为北京卫戍区。北京卫戍区属北京军区建制,同时是中国***北京市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北京市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北京军区和北京市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领导机关。下辖卫戍部队,领导北京市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北京地区的军事警卫、守备任务,开展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维护军容风纪,协助地方维护治安等。 警备区——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重要城市或战略要地设立的军队组织。警备区属军区建制。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领导机关。城市警备区,同时是中共市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市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军区和中共市委、市政府的双重领导,辖警备部队,领导区、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所在城市的警卫、守备和民兵、兵役、动员工作。要地警备区,辖守备部队,主要负责战略要地的警卫、守备。
要塞区——在海防要地设立的军队组织。一般辖有守备部队、分队。防区筑有永备工事,配备较强火力,储备充足物资,形成独立的防御体系。要塞区隶属于军区,设有领导机关,担负本区域的设防和坚守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8年起各海防要地设立要塞区。
守备区——在某些军事要地设立的军队组织。隶属于军区或要塞区,辖守备队,担负所在军事要地的坚守和设防任务。
中央军委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对各军区、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实施作战指挥。驻各军区的陆军集团军和兵种部队归所在军区建制领导和指挥。部署在各军区的海军、空军部队,建制归海、空军,受军区和军委海、空军的双层领导。军区内三军联合作战行动由军区统一指挥。第二炮兵在军委集中领导下,实施垂直指挥。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隶属军队系统,归所在军区建制领导,同时又是所在省、地、县(市)党委的军事工作部门和政府的兵役机关。
11、中央警备团:即中南海警卫团。原归属公安部,1959年归北京卫戍区节制,1961年归总参节制。
8、 情报体制
中国的情报系统也分为国安和军情两个系统,分别是国家安全部和隶属于总参谋部的2部和3部。两个系统各有分工,工作侧重点不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会展开合作,情报资源共享。
国家安全部中国政府唯一对外公开承认的情报机关,也是中国情报及治安系统中,政府参与层面最广的一个单位。它成立于1983年7月,由原中央调查部、公安部两个主要单位,以及统战部、国防科工委等部份单位合并而成,是一个针对他国之国家资源做全面性谍报工作的情报组织。国家安全部的任务角色,主要是执行中国政府对于世界情势的掌握为重点,除了广泛收集各国的军备动态之外,对于各国对于中国政府所采取的态度,以及该国对中国的经贸前景等,均列入情报收集的范围。此外,国家安全部还负责国内的反间谍工作,监视各国在华可疑分子,打击外国在华情报网,抓捕间谍及我方叛徒。其性质和苏联克格勃相同。
总参情报系统分为2部、和3部,早在红军时期就已组建,并为中国的解放战争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建国后战功卓著的李克农大将正式组建总参2部和3部,并出任第一届3部部长。总参军情系统工作方针非常明确,主要负责侦察各国有关军事情报,外军的装备、部署、编制、作战意图、方向等军情都在侦查范围之列。此外,还负责军队内部保卫及反间谍工作。从分工上看,2部负责管理内外勤特派人员及驻外各国武官,3部主要负责技术侦察,包括监听、密码破译、无线电侦察等。各部下辖若干局分别负责台湾、美国、欧洲等方向工作。99年克林顿总统访华时,就是由总参3部三局负责全程技术保障与侦察。
三、. 现有区域机构体系转自
理论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的行政区划基本上分为省、县、乡三级管理。但在中国大陆的行政区域管理实际中,现行的管理体制实际上沿用了国民政府管理方式。除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外,每个省、自治区的行政区划的管理无一例外仍旧按地市级行政区(含副省级城市)、县级行政区(含副地司级行政区域)和乡镇(含副县级行政区域)三级管理。中国大陆特色政治在行政区划管理上还体现为地市级行政区包括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以前为专区,政权为专员公署)、自治州和盟(内蒙古),其机构设置上除了各有侧重以外其他大同小异。从1980年代以来,绝大多数地级行政区都改名为地级市。
最高行政首长对应的行政级别,中央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省、自治区与直辖市)的省长为省级(部长级,或称省军级),兼任政治局委员者享受副总理级待遇,可以在头衔前挂“党和国家***”称呼。副省级城市的市长为副省级(副部级),一般地市级行政区的最高行政长官为行政级别为地市级(地厅级,或称地师级),县级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为县级(或称县团级),但是直辖市下属的区、县享受地级市待遇(重庆部分县除外)。基层政权乡镇一级的最高行政长官为科级,直辖市的乡镇享受处级待遇,其他依次对应。 因此,实际上中国的行政区域和官员的行政级别,有正省(部)级、副省部级、地市级、副地市级、县级、副县级、科级和副科级共计8个层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对以下人员提出罢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好了,今天关于“中央常委成员名单”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中央常委成员名单”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