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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设工程交易中心_北京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
zmhk 2024-06-14 人已围观
简介北京建设工程交易中心_北京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 对于北京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问题,我有些许经验和知识储备。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启示和帮助。1.如何投诉北
对于北京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问题,我有些许经验和知识储备。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启示和帮助。
1.如何投诉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招标信息在哪里可以查看
3.据说房产证需要五证才能办理,请问是哪五证啊
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5.房地产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到底是什么呢?
6.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的特色功能
如何投诉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标办有招投标投诉管理办公室,在五道口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三楼(也好像在四楼,具体不太记清了),投诉电话010-62340318,不过你们得拿书面投诉材料他们才受理,如果到那空口去说估计他们不会受理的。
招标信息在哪里可以查看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北京市建委于1996年成立了北京市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建筑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1.对有关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及依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七条);
2.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期限(第八条);
3.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延期及废止(第九条);
4.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的报告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有关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及依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范围的规定。
一、本条所说的“建筑工程”,是指依照本法第二条的规定纳入本法适用范围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对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是许多国家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所采用的作法,不少国家在其建筑立法中对此作了规定。这项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以前,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该工程开工建设的制度。在我国对有关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有利于保证开工建设的工程符合法定条件,在开工后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便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和了解其管辖范围内有关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施工队伍等基本情况,及时对各个建筑工程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保证建筑活动依法进行。
二、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建筑工程的范围。按照这一款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建筑工程在开工前都要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由于小型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少、建设规模小、施工相对来说比较简单等特点,没有必要都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际上也管不过来。因此,本法授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个限额,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施工不需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按照这一款的规定,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建筑工程,在施工开始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建筑施工许可证必须在开工日期之前领取。根据国家计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工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计划开始施工的时间,以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为准,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建设单位未依法在开工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便开工建设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本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2)建筑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的。这里所说的“建设单位”,是指投资进行该项工程建设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即该项建筑工程的“业主”。(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施工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该项职责,对经审查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
三、本条第二款规定了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可以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是建设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准予开工的文件。为了避免出现同一项建筑工程的开工由不同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多头重复审批的现象,本条规定对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至于哪些建筑工程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工报告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则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也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项目法人已经确定,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审查核定和批复,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总体网络计划已经编制完成,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供图协议,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工作已经完成,项目建设所需大型、专用设备或材料已作出计划安排等等,这些同本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基本一致。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释义本条是关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发证机关颁发许可证期限的规定。
一、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建筑工程开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凡是依照本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没有施工许可证就不能开工。同时,本条还规定了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l.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是建筑工程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必经程序,只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建筑工程才能开工。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续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有关文件,向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划定用地范围,并组织建设单位与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3)建设用地的申请,依照法定批准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4)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这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按照我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之前,还必须先取得该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谓“规划许可证”是指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或划拨土地前,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确认该建设项目的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在开工时必须取得规划许可证,不仅可以确保该项工程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而且还可以使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拆迁是指为了新建工程的需要,将该建筑工程区域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除和迁移。拆迁分为成片大面积拆迁、整栋房屋拆迁和一栋房屋的局部拆迁。需要先期进行拆迁的建筑工程,其拆迁工作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工程能否顺利进行。在建筑工程开始施工时,拆迁的进度必须符合工程开工的要求,这是保证该建筑工程正常施工的基本条件。
翻译: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Building construction permits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Construction permits
据说房产证需要五证才能办理,请问是哪五证啊
招标信息在哪里可以查看,当然是专业的招投标信息平台,这个平台比较多,一般分为以下几类:招投标平台
第一类、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该类网站大多是招标信息的原始发布方,通常都是政府性质的官方网站,比如统一的各省市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网,国家各部委的官方网站,或者各省市相关部门负责管理的招投标平台。
该类平台一般不会收费,由于是官方网站,具有权威性,缺点在于信息比较零散,查找起来很费劲。
在投标的时候,我们会发现经常遇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近年开始新流行的一个机构,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疗用品采购、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国有的文艺品拍卖等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中心集中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进行整个招投标活动或者其他交易形式的场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般会搭建电子招投标系统,也是我们常说电子招投标平台。
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建设对政府采购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相对于传统的招投标模式,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应用可实现招投标全过程的电子化,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开、公平,这项技术的应用也使得招投标活动不再受空间地域的限制,不同区域的企业均可参与招投标活动,更有助于采购单位选择最适合的合作单位。
而对于我们投标人来说,也减少了购买标书的时间和成本等。
第二类、第三方招投标网站
该类招投标网站大多是私人或者是民营企业负责组建,主要提供国内外,各行业、各地区招标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整理,同时该类招投标网站还可以直接招标信息的发布功能。
对于投标者而言,此类网站提供的服务省去了很多寻找招标信息的时间,常见的有剑鱼标讯、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网等。
但是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该类招投标网站通常都是需要注册会员的,并且需要缴纳会员费,如果不是会员有些还会看不了重要信息,比如项目名称、编号、采购内容、联系人和电话等,因为这就是他们的盈利模式。
五花八门的第三方招标网站很多,有人要问了,选择哪个比较好?小编觉得结合自己的行业和公司情况,找一个长期合作就好了。
第三类、企业自主招标网站
企业能自主招标吗?答案当然是可以的。
根据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简单来说就是只要招标人具备一定的能力就可以组织开展招标。
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也常常会涉及到招标采购,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以及电商的快速发展,电商平台被逐渐引入企业招投标工作中,其应用可有效的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减少成本投入,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等。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1、《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北京市建委于1996年成立了北京市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5、《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扩展资料
一般程序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房产证?
房地产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到底是什么呢?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房改办)设2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对外联络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
(三)综合处。
组织编制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行业发展规划,组织重大问题的调研以及综合性文献资料的编纂;组织建立行政基础数据指标体系并实施运行管理与考核;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的管理。
(四)中央工程服务处。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和中央企事业单位在京审批类工程项目登记备案,提供建设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工程建设管理处。
拟订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许可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六)重点工程协调处。
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计划编制,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综合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掌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动态、前期工作进展及建设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七)建筑业管理处。
编制本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的规章制度;引导、推动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型;负责对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等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外埠和境外建筑业企业在京的监督管理。
(八)建筑市场管理处。
研究制定本市建筑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分析研究建筑市场供求状况;负责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和管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筑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建设工程款结算纠纷;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引导、促进本市建筑业企业开拓外埠和境外市场。
(九)工程质量管理处。
拟订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审批;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
(十)施工安全管理处。
研究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工作;负责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防汛工作;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区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
编制本市建筑节能、建筑材料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工程建设中推广新材料和新设备、淘汰落后产品和工艺的政策措施;负责建材市场监测分析;负责工程建筑材料市场准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材供应企业信用管理;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
(十二)科技与村镇建设处。
编制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负责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地方(含村镇)标准的编制及企业工程技术标准的备案;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研究制定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指导新型抗震节能民居示范工程建设和既有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建筑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三)物业管理处。
拟订本市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标准;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负责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企业的资质、执业资格以及选聘前期物业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推广示范项目;负责监督指导与业主大会有关工作的开展;协调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及使用工作;负责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四)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房屋防汛办公室)。
拟订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的政策措施;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房屋的排险解危治理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安全检查,协调有关房屋防汛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拟定房屋修缮标准,负责房屋修缮的监督管理;参与房屋危改区域的确认工作。
(十五)住房制度改革处。
起草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公有住房销售、租赁政策和除住房公积金以外的住房资金政策,指导住房资金的归集和使用;拟订本市国家公务人员住房政策,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以及住宅合作社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区县和市属单位房改工作,协调中央在京单位和驻京部队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六)房屋市场管理处。
研究制定本市房屋交易、租赁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房屋交易、租赁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负责房屋交易、租赁的统计分析,指导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定期公布房屋交易、租赁价格信息;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和估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七)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拟订本市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政策措施;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信用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核准和年度投资计划会审;指导和协调区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
(十八)房屋登记管理处。
拟订本市房屋登记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类房屋登记发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市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档案的管理和相关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工作;负责房产测绘单位测绘资格的初审工作;负责房屋登记代理的管理工作。
(十九)征收拆迁管理处。
拟订本市房屋征收拆迁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房屋征收拆迁年度计划;负责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和重大项目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单位资质管理;指导和协调区县房屋征收拆迁的有关工作。
(二十)应急与信访工作处。
承担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本市建设工程方面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演练与突发事故(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房屋管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值守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检查系统各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政风行风热线、便民信箱的相关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转办、督办和答复工作。
(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外事等工作;承担联系和管理有关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的特色功能
对于房地产开发来说,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到底是什么东西呢?下面我为大家搜集了一下,施工许可证的具体含义,希望对你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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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北京市建委于1996年成立了北京市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网上办事中心:1、总承包招投标企业网上办公平台
2、施工合同管理系统
3、专业承(分)包相关业务
4、材料设备招标相关业务
5、劳务分包相关业务
6、外地进京企业施工项目纳税登记及结算发票业务
7、电子化招投标专区
查询中心:
1、交易进度查询
2、发票查询
3、注册建造师查询
4、监理工程师查询
5、资质查询
6、施工许可信息查询
7、建筑企业进京施工备案查询
同时提供资料下载、工程信息、办事指南、知识库、交易数据、协会等功能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办理施工总承包、监理)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甲68号(办理分包、材料、设备)
好了,今天关于“北京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北京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