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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_东莞市建设局网站

zmhk 2024-06-27 人已围观

简介东莞市建设局_东莞市建设局网站       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东莞市建设局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商品房预售管理是什么 东莞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东莞东泰花园十年后会

东莞市建设局_东莞市建设局网站

       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东莞市建设局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商品房预售管理是什么 东莞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2.东莞东泰花园十年后会改造吗

3.东莞:房价备案6个月后可调整,调高不超过5%,调低不限

4.东莞新规:两天内可解除购房认购合同并退回定金

5.东莞:顶尖人才当地工作满8年,可无偿获赠200平米人才房

东莞市建设局_东莞市建设局网站

商品房预售管理是什么 东莞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各地的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都不同,那么,东莞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申请领取《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进行预售。

(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3、24、25条;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1年8月15日修正)第3条;

       4、《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第4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前应当向市建设局申请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第6条)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第6条)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第6条)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第6条)

       5、工程进度达到如下要求:七层以下(含七层)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关于调整我省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的通知》粤建房字[2001]2号)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第6条)

       7、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第6条)

(三)申请材料目录

       1、《东莞市商品房预售申报表》(一式三份。为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要求发展商在申报预售证前,先请有资质的专业测绘公司对建筑物进行预测,依据预测成果进行填写)(可在网上下载,网址: /);

       2、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后退回);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

       7、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的物业管理等内容);

       8、房地产项目总平面图复印件并用彩笔标示出申报预售楼房位置;

       9、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四)行政许可程序

       1、行政机关受理后,在已定时间内派2名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2、经实地核查,符合许可条件的,由经办人、核查人签名后,送主管行政许可事项的副局长签名;

       3、经主管行政许可事项的副局长签名后,颁发加盖东莞市建设局印章的《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数量和方式:无限制

       申请人可通过东莞市建设网直接下载所需的“申请书(表)格式文本”及申请材料目录,按要求填写及准备好申请材料,到市建设局办事大厅办理许可事项。

(七)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两年。预售商品房若在有效期内未能销售完毕,房地产开发单位须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携《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到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申办延期手续。

(八)行政许可办理机构:东莞市建设局

(九)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责任人:

       办理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建设局一楼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769-2207339

       责任人: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科长

(十)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材料目录

       序号 申报材料名称

       (申请表格下载网址:www.dgjs.gov.cn) 申请单位

       自报 市建设局核查 备注

       (应提交的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的打×,不需提交的打/)

       一《东莞市商品房预售申报表》(一式三份,依据预测成果填写)

       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后退回)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复印件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六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

       七 商品房预售方案

       八 房地产项目总体规划平面图复印件并用彩笔标示出申报预售楼房位置

       九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郑重承诺:我单位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6-2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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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东泰花园十年后会改造吗

       7月25日凌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等十二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涉及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二手房启动限购、上调限售年限至3年等9个方面内容,可谓东莞“史上最严购房新政”。

       二手房启动限购政策,是此次东莞购房新政的最大亮点,此前东莞只对新房限购。

       根据《通知》,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此前,东莞只对新房限购,执行内容与上文一致。也就是说,此次东莞新政启动了二手房限购政策,限购门槛与新房一致。

       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的6月份百城房价数据显示,东莞二手房价格环比上涨1.13%,排名第三,仅次于深圳、无锡。

       此外,《通知》指出,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适当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突破城市更新项目周期长、进展慢的瓶颈,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应。协同推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优化住宅用地差别化限地价出让方式。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原则上要求新供应住宅用地项目、政府主导城市更新住宅项目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

       同时,东莞试点建设“三限房”,在房价较高的热点区域选取符合两规、条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块,建设“限地价、限房价、限购买人群”的住房项目。

       此次东莞新政对于“限售”做出新的要求,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在业内人士看来,增加限售年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炒房需求。

       根据东莞中原地产成交系统的数据显示,今年4月-6月,东莞的二手房成交均价分别为24021元/平方米、27563元/平方米、39175元/平方米。其中,6月份,南城二手房成交12套,成交均价为35170元/平方米,同比涨幅近60%,环比上涨12.18%;塘厦二手房成交均价21262 元/平方米,同比上涨34.63%,环比上涨4.92%;凤岗二手房成交均价25910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9.43%,环比上涨4.54%。

东莞:房价备案6个月后可调整,调高不超过5%,调低不限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东莞东泰花园十年后会改造。2022年1月19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建房〔2022〕1号),将对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其中包括东莞东泰花园,所以东莞东泰花园十年后会改造。

东莞新规:两天内可解除购房认购合同并退回定金

       3月4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180天后,对未售出房屋的申报价格进行调整,调高幅度不超过5%,调低幅度不限。

       在商品房销售价格方面,《通知》规定,在取得商品住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申报价格,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格式要求对外销售,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也不得低于申报价格的90%。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建楼盘表时,按企业在申请预(现)售时申报的销售价格录入并锁定。另外,项目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或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又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

       此外,开发商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在简化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方面,《通知》提到,自2020年3月5日起,东莞市发展改革局不再受理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开发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商品住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时,在提交的预售方案中进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首次申报。销售价格申报信息需包括楼栋房号、楼层、户型、层高、面积、单价、总价、优惠折扣及其条件、销售状态、交付标准等内容。其中,交付标准为开发企业实际交付业主使用的标准。开发企业需在预售方案中承诺严格按申报价格和交付标准进行销售和交付。

       同日,东莞市人民政府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加快惠企政策落实的实施办法》,在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方面提到,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的贷款周转。疫情期间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其出让总价款可放宽至自成交之日起计两个月内缴交完毕,出让竞拍保证金按最低费率(出让底价的20%)计收。优化预售资金使用条件,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简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程序,将房价申报并入住建部门预(销)售管理。将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统一规定为30年,支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装配式住宅购买者、东莞市认定的特色人才以及符合有关公积金缴存提取规定的申请人,其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推动以银行现金保函方式替代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

       以下为《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全文: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积极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完善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落实做好一城一策、差别调控相关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简化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办理流程

       自2020年3月5日起,市发展改革局不再受理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开发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商品住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时,在提交的预售方案中进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首次申报(样式见附件1)。销售价格申报信息需包括楼栋房号、楼层、户型、层高、面积、单价、总价、优惠折扣及其条件、销售状态、交付标准等内容。其中,交付标准为开发企业实际交付业主使用的标准。开发企业需在预售方案中承诺严格按申报价格和交付标准进行销售和交付。预售方案需在商品房销售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开发企业办理商品住房项目现售备案的,无需提交预售方案,但仍需进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和承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局官方网站公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信息时,同步公示该项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信息,并同时推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项目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或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又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在取得商品住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申报价格,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格式要求对外销售,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也不得低于申报价格的90%。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建楼盘表时,按企业在申请预(现)售时申报的销售价格录入并锁定。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180天后,开发企业可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对未售出房屋的申报价格进行调整,调高幅度不超过5%,调低幅度不限,调整后的申报价格信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送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录入并锁定。为做好价格指导工作的衔接,同时便于企业及时应对疫情影响,本通知发出之日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可以在2020年3月31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对已备案销售价格进行变更,对未售出的房屋销售价格重新进行申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局官方网站公示该项目未售房屋变更后的销售价格申报信息,并同时推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重新进行录入和锁定。

       三、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与户内装修管理联动管理

       开发企业在《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表》内申报的“交付标准”应为开发企业实际交付购房人的标准。进行价格申报时,商品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为毛坯标准验收,开发企业拟向购房人宣传及销售时承诺以精装修交付,且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包含户内装饰装修费用的,则开发企业在《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表》内填报的“交付标准”应为精装修,开发企业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60天内,到住建部门办理户内装修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以及施工许可、监督注册(登记)等变更手续,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作出明确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完善)。交付标准实行申报价格、销售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住宅交付现状与报建图纸标准相一致。具体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户内装修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226号)执行。

       四、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

       开发企业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统一采用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的《东莞市商品房销售价目表》(附件2)和《东莞市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表》(附件3)式样,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制作,并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公示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五、强化房地产企业价格行为主体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不得以“毛坯报建和验收、精装报价及交付”等方式规避住宅户内装修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及监管执法力度,联合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肃查处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公开通报、暂停商品房销售、降低预售款监管等级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本通知自2020年3月5日起实施,东发改〔2016〕510号、东发改〔2017〕146号、东发改〔2017〕453号、东发改〔2018〕275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顶尖人才当地工作满8年,可无偿获赠200平米人才房

       近日,网传 “东莞购房2天内可无理由退房”的消息引起关注。记者从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到,从今年3月1日起,消费者在东莞签订购房认购合同后,两天内可要求解除认购书并退回定金。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政策与网购中的“无理由退货”性质并不一样,仅是给冲动消费一个“冷却期”。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日发布通知,为纠正开发企业不规范合同行为,减少非理性购房引发的合同纠纷,3月1日起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其中提出购房者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认购书和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

       东莞住建局对此解读称,在现实当中,因购房者一时冲动仓促认购、事后要求退定解约,或因开发企业销售行为不规范、认购书条款显失公平等原因导致的退定纠纷时有发生。有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士认为,东莞此举意在规范市场。2018年12月,东莞市消委会曾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涉及条款有提出异议和说“不”的权利。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新版认购书中规定的是“无理由退定”,与“无理由退房”不是同一回事。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解释,“无理由退定”是购房者在已签订认购合同、尚未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认购合同只代表一种意向,退的只是定金,并不是房款。

       而“无理由退房”通常意味着签订购房合同之后,无理由退掉房子。因此,这两者间并不能简单地与“网购付全款交易,到货后可以无理由退货”类比。

       新版认购书中,还明确了买卖双方的一些行为,并对不予退还定金的情形做了说明。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出示并解释将来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应清楚了解主要条款及相关合同风险。两个自然日后,购房者不得以不了解合同内容为理由要求解除本认购书。

       而购房者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认购书。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此外,适用这一规定的前提是使用新版认购书。据了解,目前当地采取鼓励地产商自愿使用新版认购书范本的方式,并未强制执行。因此,即使符合“两天无理由退定”的规定,也只在使用新版认购书范本的楼盘才能享受。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东莞此次出台商品房认购书相关政策,主要是从住房交易的规范角度出发,进而形成有章可循的导向。此类动作可以理解为住房制度的改革,对于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以及形成更稳健的买卖关系是有积极作用的。

       7月30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每年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改造方向为住宅用地的,原则上应配建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可享有不同级别的综合补贴,且可同时申请租购人才住房。如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顶尖人才和国际一流战略科学家可向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人才安居,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人才住房。在东莞市全职工作满8年、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该住房。

       人才住房是指配租配售给人才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型人才住房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产权型人才住房实行先租后售,满足有关规定的,允许其上市交易。租赁型人才住房以不高于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60%(实行定期动态调整)的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出租;产权型人才住房采用先租后售方式,自配售入住之日起租住满5年,可按不高于约定时点市场价60%的价格购买并登记产权。

       东莞表示,重点加强松山湖、滨海湾新区等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核心创新平台以及中子科学城、水乡新城等创新节点的人才住房项目建设。充分考虑人才对交通、就业、入学、就医等需求,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该《办法》自2020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28日。

产权型人才住房先租后售,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可转让

       《安居办法》重点明确七类人才安居措施,在现有特色人才、新就业人才安居政策的基础上,《安居办法》增加顶尖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研发人才和新入户人才的安居措施,覆盖各层次人才。新就业人才和新入户人才的审核由住建部门负责,新增加的五类人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安居办法》提出人才安居与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相结合,加强与广东省省级人才安居政策和市场调控的衔接。一是允许各类人才可同时享受广东省与东莞市有关人才安居优惠政策。二是允许顶尖人才、特色人才、研发人才以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东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人才安居采用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形式。实物配置包括向人才配租配售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货币补贴包括向人才提供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综合补贴、租金优惠等。《安居办法》一方面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让其通过租住市场房源解决住房问题;另一方面,鼓励新就业职工、新入户人才入住东莞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

       租赁型人才住房单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以不高于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60%(实行定期动态调整)的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出租;产权型人才住房采用先租后售方式,自配售入住之日起租住满5年,可按不高于约定时点市场价60%的价格购买并登记产权,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原则上不可转让交易。

       各类人才及其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安居条件的,除享受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综合补贴政策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市级人才安居优惠政策。自愿按照低于其政策享受标准实施人才安居的,不予补差。

       目前,东莞市安居公司已推出九大人才住房项目,具体配租配售条件以各项目人才住房公示的条件为准。

部分人才可同时申请综合补贴和租购人才住房

       《安居办法》适用范围包括: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与东莞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无合同但符合安居对象条件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社保证明等材料替代)或服务协议的人才;2.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列入紧缺人才,或符合东莞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条件,与该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无合同但符合安居对象条件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社保证明等材料替代)或服务协议的人才;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符合《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办法》引进条件东莞市创业的人才。

       租(购)人才住房的申请者想要享受人才住房配租的,应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租金优惠;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东莞无自有产权住房;东莞市政府或镇街(园区)规定的其他条件。想要享受人才住房配售的,申请者需具有东莞户籍;在东莞全职工作满5年;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租金优惠;

       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东莞无自有产权住房;东莞市政府或镇街(园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顶尖人才和国际一流战略科学家之外,符合条件的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可同时向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综合补贴,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申请租购人才住房。

       从补贴看,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综合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综合补贴(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按副高级标准执行),分5年等额发放;具有硕士学位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6万元综合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具有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东莞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且在东莞限定用人单位工作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6万元综合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具有初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在东莞限定用人单位工作的创新人才,给予综合补贴的数额由各镇街(园区)自行制定,不低于1万元/人(其中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创新人才不低于2万元/人),一次性发放。

       此外,新就业人才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最长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优惠。新入户人才可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6000元/年的租房补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选择租房补贴且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入户人才,可同时享受最长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优惠。

       《安居办法》表示,要充分发挥镇街(园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一方面强调各镇街(园区)是人才住房筹集建设与配租配售的责任主体,要积极推进人才住房的筹集建设和配租配售。另一方面鼓励社会力量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在符合配套用房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支持企事业单位等利用自有用地筹集建设人才住房,享受相关优惠措施。

       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分享这些有关“东莞市建设局”的信息。在今天的讨论中,我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个主题。感谢大家的参与和聆听,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