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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_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app下载

zmhk 2024-06-03 人已围观

简介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_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app下载       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解答有关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对大家有所帮助。现在,我们就开始探讨

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_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app下载

       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解答有关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对大家有所帮助。现在,我们就开始探讨一下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的话题吧。

1.我国在哪个城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2.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3.2018年互联网八大猜想有哪些?

4.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是什么单位?该单位的教育期刊是国家级期刊吗?

5.人遗备案流程

6.公司项目申报工作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

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_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app下载

我国在哪个城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在杭州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全国首个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城市,杭州成功入选。

       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的好处:

       1、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效率:通过平台提供的查询、检索、评估等服务,企业可以更加便捷地管理和保护其知识产权,减少时间和成本的浪费。

       2、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和转化: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企业可以将其知识产权转化为商业利益,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最大化。

       3、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通过了解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企业可以更好地制定营销策略。

       综上所述:平台下设四中心一基地,为企业提供政务服务、运营服务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强化知识产权运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法律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

       第三条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成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或通过省级知识产权局认定成为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第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负责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备案,并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科学院和国防知识产权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机构以及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辖区内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和管理,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申请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发 〔2015〕40号 文件

       对象为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正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着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影响。积极发挥中国互联网已经形成的比较优势,把握机遇,增强信心,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有利于重塑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和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对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近2015年来,中国在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已具备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的坚实基础,但也存在传统企业运用互联网的意识和能力不足、互联网企业对传统产业理解不够深入、新业态发展面临体制机制障碍、跨界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为加快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现就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提出意见。 (一)夯实发展基础。  1.巩固网络基础。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组织实施国家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宽带网络光纤化改造,加快提升移动通信网络服务能力,促进网间互联互通,大幅提高网络访问速率,有效降低网络资费,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使互联网下沉为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都能使用,人、机、物泛在互联的基础设施。增强北斗卫星全球服务能力,构建天地一体化互联网络。加快下一代互联网商用部署,加强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地址管理、标识管理与解析,构建未来网络创新试验平台。研究工业互联网网络架构体系,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试验验证平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网信办等负责)  2.强化应用基础。适应重点行业融合创新发展需求,完善无线传感网、行业云及大数据平台等新型应用基础设施。实施云计算工程,大力提升公共云服务能力,引导行业信息化应用向云计算平台迁移,加快内容分发网络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布局。加强物联网网络架构研究,组织开展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跨行业物联网运营和支撑平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3.做实产业基础。着力突破核心芯片、高端服务器、高端存储设备、数据库和中间件等产业薄弱环节的技术瓶颈,加快推进云操作系统、工业控制实时操作系统、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的研发和应用。大力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解决方案以及高端传感器、工控系统、人机交互等软硬件基础产品。运用互联网理念,构建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学研用高效整合的技术产业集群,打造国际先进、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网信办等负责) 4.保障安全基础。制定国家信息领域核心技术设备发展时间表和路线图,提升互联网安全管理、态势感知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实施国家信息安全专项,开展网络安全应用示范,提高“互联网+”安全核心技术和产品水平。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和网络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加强“互联网+”关键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建设完善网络安全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标准认证和创新能力体系。重视融合带来的安全风险,完善网络数据共享、利用等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探索建立以行政评议和第三方评估为基础的数据安全流动认证体系,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质检总局等负责)  (二)强化创新驱动。  1.加强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互联网+”产业创新网络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平台,并逐步形成创新网络。鼓励国家创新平台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线开放,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网络化开放力度。(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 2.加快制定融合标准。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则,引导工业互联网、智能电网、智慧城市等领域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及推广。加快与互联网融合应用的工控系统、智能专用装备、智能仪表、智能家居、车联网等细分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不断完善“互联网+”融合标准体系,同步推进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增强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组织中的话语权。(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能源局等负责) 3.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加强融合领域关键环节专利导航,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加快推进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在线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服务模式创新,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附加值,支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和专利执法维权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推动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局牵头) 4.大力发展开源社区。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形成的软件成果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开源。引导教育机构、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发起开源项目,积极参加国际开源项目,支持组建开源社区和开源基金会。鼓励企业依托互联网开源模式构建新型生态,促进互联网开源社区与标准规范、知识产权等机构的对接与合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三)营造宽松环境。 1.构建开放包容环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制定实施各行业互联网准入负面清单,允许各类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领域。破除行业壁垒,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在技术、标准、监管等方面充分对接,最大限度减少事前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深化电信体制改革,有序开放电信市场,加快民营资本进入基础电信业务。加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发展改革委、网信办、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2.完善信用支撑体系。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在线披露和共享,为经营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企业网上身份认证等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积累的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和评测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网信办等负责) 3.推动数据资源开放。研究出台国家大数据战略,显著提升国家大数据掌控能力。建立国家政府信息开放统一平台和基础数据资源库,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改革试点,出台政府机构数据开放管理规定。按照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级分类,推进政府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公众和小微企业充分挖掘信息资源的商业价值,促进互联网应用创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办公厅、网信办等负责) 4.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针对互联网与各行业融合发展的新特点,加快“互联网+”相关立法工作,研究调整完善不适应“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现行法规及政策规定。落实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加快推动制定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完善反垄断法配套规则,进一步加大反垄断法执行力度,严格查处信息领域企业垄断行为,营造互联网公平竞争环境。(法制办、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负责)  (四)拓展海外合作。  1.鼓励企业抱团出海。结合“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和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互联网企业联合制造、金融、信息通信等领域企业率先走出去,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相互借力,共同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构建跨境产业链体系,增强全球竞争力。(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网信办等负责) 2.发展全球市场应用。鼓励“互联网+”企业整合国内外资源,面向全球提供工业云、供应链管理、大数据分析等网络服务,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应用平台。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拓展海外用户,推出适合不同市场文化的产品和服务。(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 3.增强走出去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政府、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及相关中介机构作用,形成支持“互联网+”企业走出去的合力。鼓励中介机构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信息咨询、法律援助、税务中介等服务。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与企业共同推广中国技术和中国标准,以技术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和服务在海外推广应用。(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网信办等负责)  (五)加强智力建设。 1.加强应用能力培训。鼓励地方各级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提供互联网知识技能培训,支持相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开展“互联网+”基础知识和应用培训。鼓励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建立信息咨询、人才交流等合作机制,促进双方深入交流合作。加强制造业、农业等领域人才特别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互联网技能培训,鼓励互联网人才与传统行业人才双向流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信办等负责) 2.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面向“互联网+”融合发展需求,鼓励高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能力设置相关专业,注重将国内外前沿研究成果尽快引入相关专业教学中。鼓励各类学校聘请互联网领域高级人才作为兼职教师,加强“互联网+”领域实验教学。  3.鼓励联合培养培训。实施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鼓励校企、院企合作办学,推进“互联网+”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深化互联网领域产教融合,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智力资源和研究平台,建立一批联合实训基地。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和院校对接机制,鼓励企业在院校建立“互联网+”研发机构和实验中心。  4.利用全球智力资源。充分利用现有人才引进计划和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等多种方式,引进和培养一批“互联网+”领域高端人才。完善移民、签证等制度,形成有利于吸引人才的分配、激励和保障机制,为引进海外人才提供有利条件。支持通过任务外包、产业合作、学术交流等方式,充分利用全球互联网人才资源。吸引互联网领域领军人才、特殊人才、紧缺人才在中国创业创新和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网信办等负责)  (六)加强引导支持。 1.实施重大工程包。选择重点领域,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入力度,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分步骤组织实施“互联网+”重大工程,重点促进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能源、服务、农业等领域的融合创新,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发展改革委牵头)  2.加大财税支持。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作用,积极投向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融合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统筹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互联网+”相关平台建设和应用示范等。加大政府部门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探索基于云计算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营新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创新风险补偿机制,探索“互联网+”发展的新模式。(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网信办等负责) 3.完善融资服务。积极发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等对“互联网+”的投资引领作用。开展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创新试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国家出资设立的有关基金投向“互联网+”,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相关创新型企业的投资。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服务,鼓励通过债券融资方式支持“互联网+”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开展产融结合创新试点,探索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降低创新型、成长型互联网企业的上市准入门槛,结合证券法修订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支持处于特定成长阶段、发展前景好但尚未盈利的互联网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与金融服务,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为“互联网+”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效融资支持。(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网信办、开发银行等负责)  (七)做好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互联网+”行动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动行动的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互联网+”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支撑。(发展改革委牵头) 2.开展试点示范。鼓励开展“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进“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发展。支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先行先试,积极开展“互联网+”创新政策试点,破除新兴产业行业准入、数据开放、市场监管等方面政策障碍,研究适应新兴业态特点的税收、保险政策,打造“互联网+”生态体系。(各部门、各地方政府负责) 3.有序推进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完善服务,加强引导,以动态发展的眼光看待“互联网+”,在实践中大胆探索拓展,相互借鉴“互联网+”融合应用成功经验,促进“互联网+”新业态、新经济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提高服务和管理能力。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互联网+”行动落实方案,因地制宜,合理定位,科学组织实施,杜绝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务实有序推进“互联网+”行动。(各部门、各地方政府负责)

       国务院

       2015年7月1日

2018年互联网八大猜想有哪些?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认证科技型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三项条件:

       1、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之和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企业拥有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或掌握专有技术。

法律依据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第六条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是什么单位?该单位的教育期刊是国家级期刊吗?

       2018 互联网八大猜想

       时光的脚步迈进2018,人民日报《新媒体》版第八次为读者呈上“互联网八大猜想”。过去7年,在海洋般宽广的互联网世界中,我们遨游其间,捕捉动向、分析变化、研判趋势……透过媒体视角,为这个日新月异的领域把脉问诊、建言献策,以期激发更多活力、释放更多潜力,促进行业规范、推动良性发展。

       5G时代加速来临,人工智能嵌入日常生活,政务新媒迈向“社群化”,知识付费迎产业爆发期,自媒体行业洗牌在即,“直播+”开启行业下半场,网联登场规范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慈善进入监管元年。2017年,这些曾经的猜想,在发展中被一一印证,在网络中、生活里次第绽放。“为老百姓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务,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网络的一片晴空,需要所有身处其中者共同去擦亮。

       改变与创新、开拓与深耕、发展与规范,是互联网不变的主题。走进2018,我们写下新问号:新闻还有怎样的新玩法,“冰火两重天”的共享行业何去何从;我们涌起新期待:人工智能还将带来哪些惊喜,百姓如何享受大数据红利,个人隐私怎样得到根本保护;我们期待新回应:网上政务服务何处发力,自媒体怎样回归内容为本,互联网又将为生活增添什么样的便利。

       憧憬与尝试,挑战与创新,改变无处不在随时发生,唯一不变的是——答案总是比猜想更为精彩。

       ——编 者

       猜想1

       大数据红利普惠生活

       过去一年,大数据成为城市治理的“智慧大脑”:通过实时监测交通流量,及时发现堵情,优化信号灯配时方案,交通管理更加高效;家庭收入状况统一入库,一键查找核对便可识别骗保情况,扶贫救助更加准确;为路灯、井盖加装物联设备,全面掌握城市公共设施状态,发现异常立即排查,市政管理更加精细。

       随着各地成立的大数据管理机构和创新应用中心陆续投入应用,来自电信、交通、商业等领域的大数据资源将获得更完备的管理保障和更活跃的创新刺激。

       2018年,大数据将进一步从城市管理的“高级参谋”化身惠及日常生活的“贴心管家”。集纳个人医疗信息汇编电子健康档案,随用随取便于异地会诊;把公共服务网点位置搬上数据“活地图”,按图索骥即可便捷到达;通过分析学生学习过程数据并灵活调整教学计划,因材施教将更加精准;用户浏览习惯的数据化,则将继续提升社交网络、新闻推送、广告营销的个性化和智能化水平。

       未来,如何在收集数据的基础上分析和使用数据、如何保障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将成为大数据应用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随着未来大数据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一展身手”,公共服务进一步提升聪明度,便民应用进一步提高贴近性,将令普通人享受到更多数据红利。本报记者 钱一彬 左怡兵

       猜想2

       新玩法搅热媒体融合

       建军90周年之际,人民日报客户端出品的《穿越时光,这是我保家卫国的样子》刷爆朋友圈,上线10天浏览量即突破10亿次;“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举行前夕,新华社推出微视频《大道之行》,整合、视频、3D动漫等元素带来视听盛宴;十九大期间,光明日报创意H5产品《党代表通道群英谱》,利用手机交互技术,让全民参与感变得更强。

       2017年,各大主流媒体加快在互联网领域开疆拓土,运用“十八般兵器”,创作出一大批传播广、口碑佳、效果好的现象级融媒体产品,拓展了传播阵地,提升了舆论引导能力。媒体融合发展进一步向纵深推进,成绩单亮眼,惊喜不断。

       2018年,新闻还会有怎样的新玩法,让人期待多多。无人机航拍、VR/AR、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融入,将继续更新新闻产品的表现形态;大数据手段的合理应用会产生精准的用户画像,新闻信息的生产、分发将更加智能;融媒体产品的交互性越来越强,新闻将不再只是单纯提供资讯,更会在特定的场景下被逐渐赋予新的功能。

       新闻新花样层出,媒体新玩法频现,但用户对优质新闻内容的需求从来没有改变。未来,只有那些有事实、有温度、有价值、有品质的优质新闻产品,才能贴近公众、走进人心,占据传播的制高点。本报记者 董丝雨 赵丹彤

       猜想3

       智能产品串起智联网

       过去一年,国内外科技企业纷纷在人工智能领域谋篇布局,投资融资、强强联手、发布新品,动作不断。

       2017年,接连出台的政策为人工智能开启“黄金窗口期”。3月,人工智能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7月,国务院出台《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人工智能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11月,科技部宣布成立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推进办公室,公布首批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12月,工信部印发《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涉及17个产品或领域的4项重要发展目标。

       2018年,随着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的深入,智能音箱、智能机器人、无人驾驶汽车等“黑科技”产品将崭露头角,并以更自然、更实用的方式融入生活。不仅如此,随着5G、物联网等技术的飞速发展,不同场景下的智能产品将串联成“智联网”,产生“1+1>2”的效果。比如,智能音箱除了可以播放新闻和音乐,还能成为智能家居“指挥部”,用户只用对智能音箱发号施令,不用伸手、不出房间,就能遥控位于家中各处的窗帘、电灯、空调或热水器。

       从互联网到物联网,从物联网到智联网,人工智能在飞速发展的道路上,不可忽视安全问题。人工智能产品应像一位披着隐身衣的可靠助手,带来无处不在的便利,却决不能在隐身衣的庇护下肆意妄为,危害个人信息安全、生命财产安全和整个网络的安全。本报记者 许 晴 宋 宇

       猜想4

       网上政务精打服务牌

       从“最多跑一次”到“不见面审批”,过去一年各地各部门网上政务建设明显提速。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推进,打通信息壁垒、精耕服务品质将成为新一年网上政务建设的关键词。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针对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检查结果显示,截至2017年8月底,29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成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其中16个平台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不仅令群众办事少跑腿,还“尝鲜”刷脸认证、语音识别等炫酷技术应用,大大优化办事体验。

       然而,平台缺乏统一、事项有待同步、管理缺乏规范、安全亟待保障等问题,仍然导致一些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网站屡遭用户吐槽。要想服务不打折,破题关键在于打通信息壁垒、消除数据孤岛。国办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排出时间表,要求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于2018年6月底前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

       数据多跑路、办事少跑腿,更通畅的信息共享意味着更优质的服务体验。未来,同地通办、异地可办,群众办事将不必纠结空间距离;部门协作、一号受理,跨部门申请将告别“水土不服”的尴尬。更全面的办事类别、更明确的办事流程、更智能的咨询答疑,期待2018年网上政务能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收获公众更多的好口碑。本报记者 钱一彬 左怡兵

       猜想5

       共享行业专注硬需求

       2017年,依托有关政策支持进入全面爆发期的共享经济,遭遇“冰火两重天”。

       一方面,创业项目多点开花,成绩不少。共享单车、共享旅馆、共享办公室等项目,不只在国内发展顺利,还在海外“攻城略地”。另一方面,行业洗牌期提前到来。共享充电宝热潮兴起半年就有多家公司退出,数月间酷骑单车等6家单车企业“阵亡”,共享雨伞、共享马扎、共享篮球等概念型项目更是迅速匿迹。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已有26家投身共享经济的企业倒闭或终止服务。

       《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预测,到2020年,分享经济提供服务者人数有望超过1亿人,分享经济交易规模占GDP比重将达到10%以上。真正满足用户需求、解决用户痛点的共享模式,将得到更多稳健发展的机会。

       2018年,中国共享经济市场预计将趋于理性,去年涌现的一些较好的发展模式,或将进入收获期。

       住房领域,共享住宅在深圳兴起,通过提供在线短租服务,盘活大量闲置房产资源;制造业领域,国家智能铸造产业创新中心推出“行业共享工业云”,提供企业云信息化系统解决方案;医疗领域,北京地区30家试点医院启动电子病历共享调阅工作……共享市场方兴未艾,将迎来更多机遇。本报记者 吴 姗 王 洲

       猜想6

       “掌”上新生活更加便捷

       一键下单生鲜上门,足不出户享全球好货,手机支付让钱包闲置在家,共享单车化解“最后一公里”……过去一年,衣食用行尽在“掌”中,生活更加舒适、方便。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四十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5.14亿;移动支付用户规模达5.02亿,4.63亿网民在线下消费时使用手机进行支付;网约专车或快车用户规模达2.17亿,一些共享单车品牌已涉足海外市场……移动在线生活已深刻改变了商业生态和全民消费习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2018年,各种新技术、新应用将加速从创新构想向商业应用迈进,人们将拥抱更便捷的新生活。

       导航时,行车路线选择将更智能更畅通;网购中,个性化推荐将更准确地“猜”出你的需求;想去旅游,将会得到一份量身定做的攻略;在线学习,可以享受私人定制的学习计划;智能家居、在线医疗等,也将加速发展,解决更多生活痛点。

       尽享“万物互联”红利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背后隐藏的风险,一些新技术应用在呈现多彩互联生活的同时,也将在新的一年继续完善,为民众提供更智能、更便捷、更安全的在线新生活。本报记者 董丝雨 赵丹彤

       猜想7

       自媒体回归内容为本

       抄袭党、标题党、低俗党,这些自媒体账号人人喊打,却一度赚得盆满钵满。2017年,他们的日子没那么好过了。

       2017年5月起,网信办发布一系列管理规定,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旨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网民利益与网络安全。

       2017年11月,自称“高空极限运动第一人”的主播吴某在直播时坠亡,引发公众对平台规则缺位、野蛮生长的反思与讨论;12月底,今日头条、凤凰新闻多个频道暂停更新,清理整改客户端内存在的违法违规信息。

       新一年中,自媒体将加速“去粗取精”的进程,回归“内容为本”。无论形式是图文、短视频、直播还是问答,无论内容是社会、娱乐、游戏还是科技,无论免费还是付费,制作精良的优质、垂直内容将得到平台扶植和粉丝追捧。原创乏力、粗制滥造的账号将成为淘汰对象,一味博人眼球的低俗、猎奇、惊悚内容将遭到“淘汰”。

       现在,越来越多的媒体平台开始使用算法推荐技术分发内容,一方面能精准满足用户需求,另一方面却可能造成闭塞的“信息茧房”。让内容大餐既符合胃口又均衡营养,新一年中,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值得思考。本报记者 许 晴 邝西曦

       猜想8

       个人信息升级保护伞

       部分公民数据被恶意采集、加工及非法使用;部分政府和高校网站过度公开公民个人信息;无人机、智能摄像头等科技产品,成为偷窥公民隐私的“帮凶”……2017年,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依然严峻。

       去年,国家层面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持续推进: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6月,《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专章、较大篇幅地设置了网络信息安全的基本法律制度;7—9月,中央网信办等四部委首次联合测评并发布10款互联网产品和服务隐私条款评审结果;10月,由中央网信办印发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压实信息发布和运营安全管理责任。

       有专家指出,2017年称得上中国网络空间治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发展史上的突破年,2018年或将进入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深化年。

       电子商务法草案稿结束二审,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已纳入其中;《网络安全法》配套制度正在制定,对敏感个人信息及其收集与使用行为的规范将更加明确具体;多位人大代表建议2018年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并对部门职责进一步予以明确……

       技术革新不断演变出新挑战。新的一年,个人信息保护仍任重道远,期待有关法律规定加速落地,让个人信息“保护网”不断升级、更加有力。

       越来越发达是真的。

人遗备案流程

       其为科学技术部授权的国家一级查新资质单位;属于国家级期刊的。

       科学技术部西南信息中心查新中心为科学技术部授权的国家一级查新资质单位,拥有庞大的文献信息资源以及一批长期从事信息咨询工作的科技专业人员。科学技术部西南信息中心查新中心立足西南,服务全国,为客户提供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科技查新报告》和《引文分析报告》。

       在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查新中心的基础上成立起来的科技情报服务企业,是一家从事成果鉴定、专利分析、学科评价和人才评估的专业机构,是中国科技情报学会竞争情报分会常务理事单位。公司拥有专业的情报分析人员50余人,年承接项目数量1万多个。

扩展资料:

       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的相关要求规定:

       1、承担科技部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科技部舆情系统建设、舆情监测分析及报告,参与科技部政府网站普查抽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承担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日常管理和保障服务工作,推进政务信息系统集成、资源整合和共享平台建设,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运行监测和分析评价。

       3、承担科技部电子政务应用、电子公文系统和电子邮件系统等的建设、运行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科技部网络安全技术体系和信息技术保密防护体系的建设、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查新中心-机构简介

公司项目申报工作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办者自查项目是否需要进行人类遗传资源审批/备案:

(一)人类遗传资源定义:

1.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例如:全血、血清、血浆、尿液、粪便、血细胞、脑脊液、骨髓、骨髓涂片、血涂片、组织切片等。

2.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包括:

(1)临床数据,如人口学信息、一般实验室检查信息等;

(2)影像数据,如B超、CT、PET-CT、核磁共振、X射线等;

(3)生物标志物数据,如诊断性生物标志物、监测性生物标志物、药效学/反应生物标志物、预测性生物标志物、预后生物标志物、安全性生物标志物、易感性/风险生物标志物;

(4)基因数据,如全基因组测序、外显子组测序、目标区域测序、人线粒体测序、全基因组甲基化测序、lnc RNA测序、转录组测序、单细胞转录组测序、small RNA测序等;

(5)蛋白质数据;

(6)代谢数据。

(二)如涉及下述情况,则需进行人类遗传资源审批/备案:

1.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审批(以下简称采集审批)

(1)涉及重要遗传家系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重要遗传家系是指患有遗传性疾病或具有遗传性特殊体质或生理特征的有血缘关系的群体,患病家系或具有遗传性特殊体质或生理特征成员五人以上,涉及三代;

(2)涉及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采集。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指在隔离或特殊环境下长期生活,并具有特殊体质特征或在生理特征方面有适应性性状发生的人群遗传资源。特定地区不以是否为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划分依据;

(3)涉及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罕见病、具有显著性差异的特殊体质或生理特征的人群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

(4)累积500人以上的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活动。研究者发起的观察性研究、回顾性研究也包括在内;

(5)以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活动需要,对人类遗传资源进行的采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不在本审批范围内。

2.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审批(以下简称保藏审批)

涉及将来源合法的人类遗传资源保存在适宜环境条件下,保证其质量和安全,用于未来科学研究的行为需做保藏审批。不包括实验室检测后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或临床研究方案约定的临时存储行为。

3.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科学研究审批(以下简称国际合作科研审批)

利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的国际合作科学研究应提交审批。国际合作包括与境外组织、港澳台组织及境外组织/港澳台组织、个人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开展的合作科学研究。同一项目涉及2个以上境内法人单位的,应合并办理报批手续。在国际合作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合作双方应共同向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交合作研究情况报告。

为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活动需要,利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的国际合作活动无需审批。

利用中国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双方均应通过各自所在国(地区)的伦理审查。

机构及其研究人员在合作期间应全过程、实质性地参与研究,研究过程中的所有记录以及数据信息等应完全向机构开放并提供备份。

4.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审批(以下简称出境审批)

开展国际合作项目时,如需将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应当做出境审批。

5.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以下简称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

以获得上市许可为目的的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在机构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合作双方应在开展临床试验前将拟使用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及其用途向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非注册目的的临床研究不在此范围内。

如人类遗传资源在机构采集,由临床试验机构委托的单位进行检测、分析和剩余样本处理等,机构应与委托的单位签署正式协议,明确委托检测和分析的人类遗传材料的种类、数量、检测内容、转运方式、剩余样本和数据信息处理方式等内容。

国际合作临床试验获得备案号、通过科技部公示并将相关备案资料递交机构办后方可正式启动开展。

6.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对外提供或开放使用备案(以下简称对外提供或开放使用备案)

将人类遗传资源向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开放使用时。例如发表相关论文,境外杂志社要求提供原始数据时;研究项目为中方单位,但使用的EDC系统提供商为外方单位时。

获得备案号,将相关备案证明材料递交至机构办备案后,即可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开放使用。

7.科学技术部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以下简称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登记)

机构或个人发现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的,须向科技部申报登记,应登录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系统进行申报登记。

二、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办者作为申报主体单位的合作审批/备案流程

1.本院作为组长单位申报流程

(1)组长单位申报样本量为试验项目的总量,所有参加的分中心均需提供法人签字、盖医院公章的承诺书副本。

(2)申办者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网站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网上服务平台()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材料,材料填写完毕后发送至机构办公室邮箱,由机构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办者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3)通过科技部形式审查后下载打印纸质版申请资料,交机构办公室审查,递交材料详见《合作单位签章申请递交材料清单》(所有表格在“下载专区”查看)。机构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发放加盖医院公章及法人签章的《合作单位签章》。

(4)申办者向科技部递送/寄送纸质申请材料。

(5)科技部官网公布审批结果/备案情况,申办者将人类遗传资源申报行政审批件/备案公示截图、申请书(加盖各合作单位签章)扫描件发送至机构邮箱,并将纸质版资料递交至机构办备案。同时申办者须递交一份承诺按审批范围进行相关活动的承诺书。

2.本院作为分中心单位申报流程

(1)申办者按照《承诺书签章申请递交材料清单》向机构办公室递交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本中心由法人签字、盖医院公章的《承诺书》。

(2)若组长单位需分中心的委托书,需在递交《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申请书》之后办理。

(3)在组长单位获得遗传办备案号/批件后,将分中心伦理审查认可或同意的批件及承诺书(详见服务指南)递交至科学技术部网上平台后,方可开展国际合作临床试验。

(4)科技部官网公布审批结果/备案情况,申办者将人类遗传资源申报行政审批件/备案公示截图、申请书(加盖各合作单位签章)扫描件发送至机构邮箱,并将纸质版资料递交至机构办公室备案。同时申办者须递交一份承诺按审批范围进行相关活动的承诺书。

3.其他审批/备案流程

(1)出境审批

1在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生物样本出境前,应进行“出境审批”申报。

2机构为组长单位的,须递交《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申请》、《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证明》《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审批决定书》至机构办公室,机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方可出境。机构为参与单位时,每批次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取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证明》《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审批决定书》后应尽快到机构办公室备案。

3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前,项目组须提供遗传资源材料相关受试者ICF签字复印件,做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交接记录,由机构办公室负责核对、密封,寄送至出境批件申请单位。

(2)对外提供或开放使用备案的申请

1由申请人先自行申请账号,登录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备份平台(网址:)进行备案申请,获得备案号。

申请人获得备案号后,方可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开放使用。

863平台干什么的

       获取项目申报信息: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最新的项目申报信息,包括政府网站、行业协会、企业交流活动等。

       项目筛选和立项: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并进行立项。

       准备和策划:对项目进行详细的策划,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实施方案、预算等方面的内容。

       提交申请材料: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可行性报告、技术方案等。

       审核和评审:等待相关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调整和完善。

       决策和批准:如果项目获得批准,将获得相应的资金或资源支持,开始实施项目。

       项目实施和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确保项目按照预期的目标和进度进行。

       项目验收和总结:在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和总结,对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估和展示,并为类似项目提供经验和参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项目申报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流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同时,在项目申报过程中,需要认真准备和策划,遵守申报规定和要求,以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获得资金或资源等支持的机会。

       河南省863软件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863公司”)是国家863中部软件孵化器的运营机构,由郑州高新区、河南省科技厅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单位共同出资组建,经国家科技部批准于2001年9月26日成立。

        在软件出口业务的基础上,发展金融、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园区)、智慧教育、智慧会展等行业的“互联网+”解决方案和大数据应用。

        是河南省首家通过CMMI资质认证的软件开发机构,拥有CMMI3资质和ISO27001信息安全资质,能够为客户提供质量稳定的软件开发与咨询服务;其软件测试中心于2007年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在世界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具有法律效力。

       今天关于“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并从我的答案中找到一些灵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