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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局_广州市建设局官网

zmhk 2024-06-14 人已围观

简介广州市建设局_广州市建设局官网       下面,我将用我自己的方式来解释广州市建设局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开始讨论一下广州市建设局的话题。1.广州住建局:黄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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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我将用我自己的方式来解释广州市建设局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开始讨论一下广州市建设局的话题。

1.广州住建局:黄埔、南沙等8区旧改保障性住房配比不低于15%

2.广州市规划局的历史沿革

3.广州住建局:中介接受委托放盘时要核对产权信息及委托人身份

4.广州住建局:黄埔、南沙等8区旧改保障性住房不得低于15%

5.广州黄埔住建局:自8月2日起取消人才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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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建局:黄埔、南沙等8区旧改保障性住房配比不低于15%

       9月2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其公开征求《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市更新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在融资地块政策性住房配置比例方面,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等8区改造项目融资地块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占融资地块住宅建筑面积的配置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5%和5%,花都、从化、增城等3区政策性住房的配置比例由相应的区人民政府确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统一改造项目中小户型住房户型划分。中小户型住房具体户型为: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单间宿舍(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70平方米)、中户型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90平方米)。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划节余建设量中小户型住房配置。即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住宅建筑面积与规划相较有节余的,主要配置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其中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的建筑面积占全部规划节余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主要用作政策性住房。

       复建安置区用于建设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等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复建安置全部住宅建筑面积的25%,倡导多建设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

       若《征求意见稿》通过,则该文的执行有效期为5年。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澎湃新闻表示,此次政策将旧村改造和政策性住房、中小户型租赁住房建设进行了结合,既优化了城市更新的工作,也促进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在当前住房租赁发展过程中,如何优化用地来源也成为关键。在原有的国有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过程中,此次明确了旧村改造的配建内容,丰富了用地来源,也反过来保障了城市更新和旧村改造工作的推进。类似工作也对全国其他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有助于城市更新和租赁住房建设两类工作的协调统一。

以下为《意见稿》原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市更新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21〕6号)等规定,现就我市城市更新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改造项目应统筹考虑周边业态、居住人口、职住平衡、租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规范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规划建设,丰富房源套型、增加套数供应,有助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统一改造项目中小户型住房户型划分

       中小户型住房具体户型为: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单间宿舍(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70平方米)、中户型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90平方米)。

       三、明确融资地块政策性住房配置比例

       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等8区改造项目融资地块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占融资地块住宅建筑面积的配置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5%和5%,花都、从化、增城等3区政策性住房的配置比例由相应的区人民政府确定。单个项目无法满足要求的,各区按片区或行政区统筹安排。

       政策性住房及其配套车位(车库)用地按划拨处理,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其具体类型、户型布局、建设标准、交付时间、回购价格等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书面约定。

       改造项目融资地块分期开发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明确政策性住房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在商品房规划建设总量完成80%前取得政策性住房竣工联合验收合格证并办理移交手续;分三期及以上开发的,不得安排在最后一期。政策性住房建设视同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参照《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监管,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纳入融资地块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范围。

       四、明确规划节余建设量中小户型住房配置

       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住宅建筑面积与规划相较有节余的,主要配置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其中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的建筑面积占全部规划节余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主要用作政策性住房。

       五、明确复建安置区中小户型住房配置

       按照“相对分离、集中布置、便于管理、安全舒适”原则,在征求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基础上分别相对集中建设村民自住住房、租赁住房。租赁住房应遵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建办标〔2021〕19号)建设并配套生活服务设施。

       复建安置区用于建设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等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复建安置全部住宅建筑面积的25%,倡导多建设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

       六、完善片区策划方案、详细规划方案、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查

       在组织编制和审查旧村庄全面改造片区策划方案、详细规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时,应明确融资地块政策性住房、规划节余建设量住房以及复建安置区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的配置比例、具体类型。

       单个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的比例无法满足本意见规定的,由区人民政府提出按片区或行政区统筹安排的具体方案,在片区策划方案和详细规划方案中明确,并提请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与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七、做好规划、用地、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指标传导和审验把关

       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出具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商品住宅地块规划条件、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审查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明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要求,并作为传导性指标传导至下一环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在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环节,应当严格遵从已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已核发的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明确的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要求开展相应的勘察、设计及审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把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并按时提交;组织竣工联合验收时,在规划条件核实、质量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对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是否按照规划条件、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落实情况进行审验,对违规情况一票否决。

       八、进行日常监管和统计评价闭环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应将本意见相关内容列入监督管理协议、按规定纳入监管范围,并按住房用途、户型分类进行统计评价。

       九、鼓励对已审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本意见公布实施前,已经审议通过的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鼓励按照本意见调整完善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并由改造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决策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十、本意见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局的历史沿革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广州住建局:中介接受委托放盘时要核对产权信息及委托人身份

       1949年10月14日广州 解放,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工务局及地政局。同年11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工务局及地政局成立。1950年9月,工务局改名为建设局,主管全市市政建设及建筑管理;11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建设计划委员会成立,由副市长朱光兼任主任委员。委员会设立计划室,分区划、建筑、交通、卫生工程、农林水利、园林、测绘等7组。

       1951年2月,市地政局与市公逆产清管处合并,成立房地产管理局,主管公私房地产,并设立土地使用科负责用地审批、征地拆迁、权属管理、评定地价等工作。

       1953年,市建设局负责划拨公用土地的划地股合并入房管局。为统一管理城市建设,1953年5月,广州市城市建设委员会(简称“城建委”)成立,市长何伟兼任主任。城建委除接管原市政建设计划委员会业务外,还接办原财委的基本建设管理业务。委员会办公室设规划组、勘测组、工程组等业务机构。

       1954~1955年,城建委先后设立办公室、规划处、基建处、公用事业管理处、建筑事业管理处及勘测队。

       1955年2月,广州市人民委员会成立交通基建办公室(1957年成立建设委员会),城建委有关基建、交通事业的管理业务移交给该办公室。1

       956年5月,市房管局将建筑管理及划拨土地业务移交城建委接办。

       1958年5月,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合并于城建委,统一管理全市城市建设、城市规划和基本建设业务。委员会由朱光市长兼任主任,下设办公室、城市规划处、建筑管理处、勘测处、工业计划处、工业技术处和工程管理处。同年11月,广州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分为广州市基本建设委员会(简称“基建委”)和广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简称“城规委”)。城规委仍由朱光兼任主任,下设办公室、规划处、建筑管理处和勘测处。

       1959年5月,增设土地利用处。

       1961年4月精简机构,城规委的机构及业务划归广州市基建委管理。原城规委机构缩编成规划处,对外仍保留城规委名义。勘测处并入广州市设计院。

       1962年8月,基建委将规划处的党政关系交给市建设局代管,但业务仍由基建委领导。

       1963年11月,广州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改名为广州市城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城市建设及城市规划,市长曾生兼任主任。规划处和勘测处分别从基建委及设计院归回城建委建制,但党政关系仍由市建设局代管。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规划处和勘测处工作陷于半停顿状态。

       1968年下半年,广州市革命委员会城建办公室成立后,两处分别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工作逐步恢复正常。

       1969年5月,规划处和勘测处合并成立广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勘测处,直属市革委会城建办公室。规划勘测处设立生产组,负责规划、勘测、划拨用地和建筑管理等业务。

       1973年2月,广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成立,主管城市规划及城市建设工作,林李明兼任主任。委员会设办公室(简称“城建处”)。同年9月,规划勘测处改名为广州市城市规划处,为市直属单位,归口城建办领导。

       1975年7月,城建办撤销,成立广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规划办”)。在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领导下,规划办专管城市规划工作。原城建办其他业务,划归基建委办理。规划办仍由魏轩任主任,下设秘书处、规划处、勘测大队和城建中专学校。

       1976年4月,城市规划处正式分为规划处及勘测大队。

       1977年8月,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撤销后,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正式成立。该局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亦是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2009年9月,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更名为广州市规划局。

广州住建局:黄埔、南沙等8区旧改保障性住房不得低于15%

       7月28日晚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接受委托放盘时,应查验、核对房屋产权信息以及委托人身份证明,经委托人同意并书面委托后方可在门店、网站等渠道发布(相关资料须留存备查)。

       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规范房地产信息发布行为方面,《通知》明确,对委托人不是房屋产权人的,应当要求其提供有效的出售、出租房屋授权委托书,不得利用未经委托的房源信息开展中介服务。另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平台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取得盘源编码,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通知》还要求,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其中,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不得为未取得“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通房源信息发布端口;不得为未取得“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信息卡”的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

       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实时对平台上的房源进行监测,对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或利用纪念场馆、革命历史遗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进行宣传的房源立即删除。

       此外,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建立房源信息投诉举报机制和违规经纪处理机制,对虚假信息及违规发布信息的经纪人及时处理,保证房源信息的真实、准确。

       就在7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要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管好中介等市场机构,坚决查处市场乱象。

       与此同时,28日晚间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在全市范围内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加强人员管理措施,对下辖从业人员宣导落实“房住不炒”原则,加强培训,规范各类项目的宣传口径,不得隐瞒、提供虚假信息,应向消费者客观、公允介绍房产相关信息,以确保合规诚信服务,切实履行各机构管理责任。

广州黄埔住建局:自8月2日起取消人才住房政策

       9月24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市更新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若意见稿通过,执行有效期为5年。

       其中提到,统一改造项目中小户型住房户型划分。中小户型住房具体户型为: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单间宿舍(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70平方米)、中户型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90平方米)。

       明确融资地块政策性住房配置比例,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等8区改造项目融资地块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占融资地块住宅建筑面积的配置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5%和5%,花都、从化、增城等3区政策性住房的配置比例由相应的区人民政府确定。

       意见还提到,明确规划节余建设量中小户型住房配置,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住宅建筑面积与规划相较有节余的,主要配置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其中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的建筑面积占全部规划节余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主要用作政策性住房。

       复建安置区用于建设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等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复建安置全部住宅建筑面积的25%,倡导多建设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

       为促进黄浦区 房地产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决定取消《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

        网讯:8月2日,广州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发布关于取消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

        据新媒体了解,通知指出,为促进黄浦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决定取消《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21年8月2日起行。

        据悉,执行时点延续广州市以往做法,即2021年8月2日24:00前已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相关政策执行2021年8月2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教(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或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相关政策执行。

        新媒体查阅资料得知,此前《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提出三条政策:经区认定的在黄埔区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各类人才,可不受户籍限制,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在黄埔区工作,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或经区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名校(园)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黄埔工匠,其父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均可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港澳居民在黄埔区范围内、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工作的新加坡居民在中新广州知识城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享受与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好了,关于“广州市建设局”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广州市建设局”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