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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_深圳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是多少

zmhk 2024-06-05 人已围观

简介深圳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_深圳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是多少       今天,我将与大家共同探讨深圳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的今日更新,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

深圳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_深圳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是多少

       今天,我将与大家共同探讨深圳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的今日更新,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1.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2.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实施方案

3.无障碍设施?

深圳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_深圳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是多少

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工程(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建设项目无障碍实施范围,按照建设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及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和孕妇、儿童等弱势人群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市政管理、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养护和使用,实施监督和管理。第五条 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是该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义务人。所有权人与使用、管理人应当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责任。第七条 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所需经费应由建设单位纳入建设项目经费预算。第八条 无障碍设施的工程设计,必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设计规范》的规定。建设工程设计总说明书中应当包括无障碍设计内容。第九条 凡按照本规定应当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对不按照规定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照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经过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应当设置指导和提示人们正确使用无障碍设施的图形标志。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养护,由道路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的养护,由建筑项目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

       无障碍设施的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对无障碍设施进行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必须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并且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恢复无障碍设施的原状。第十四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已建成但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设计规范》规定的建设项目,制定改造规划。

       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改造规划,对建设项目进行无障碍改造。

       无障碍改造所需的资金,由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承担。第十五条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实施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可以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

       (一)对损坏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由道路主管部门处理;损坏无障碍交通标志和信号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二)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或者虽经批准临时占用但没有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信号设施的,由道路主管部门处理。

       (三)对侵占公共建筑、居住区中的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有关管理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人。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实施方案

       国家对小区出入口无障碍道有政策要求。

       国家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一条 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第三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意见。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无障碍设施?

        为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进一步提高我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重点对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居住小区、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进行建设与改造,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更好地参与社会活动、融入社会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力争XX年5月底前达到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

二、主要任务

        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以下简称《创建标准》)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XX)(以下简称《城市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以下简称《老年人规范》)等,对已建成市区、中心乡镇的主要道路、重要公共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同时确保新建和在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和服务设施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标准建设,推动全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XX年5月底前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 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1.城市、中心乡镇新建、扩展和改造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坡化设置率达100%,并符合《城市规范》技术要求。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不低于60%。

        2.城市、中心乡镇新建、扩展、改建的主干道及商业街、步行道等人行道,应设置行进盲道和

        提示盲道;重点公共建筑的就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设置行进盲道和

        提示盲道,并符合《城市规范》技术要求。

        3.新建、扩建、改建和已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置、增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按《城市规范》技术要求设置。

(二)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 新建、扩建、改建的办公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室外公共厕所、加油站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城市规范》技术要求。

        2.对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其中政府办公建筑、医院、大中型商场、加油站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饭店、宾馆、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40%;中小学、托幼机构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20%。以上无障碍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医院、宾馆、饭店等公共服务建筑设低位服务台、窗口、电话,并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

(三)特殊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 新建、扩建、改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规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2. 对建成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80%。主要改造内容:出入口坡化处理,有条件的设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低位服务台,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

        提示盲道。

        3. 选择1—2 户残疾人或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与改造,主要改造内容:家庭出入口、厨房、卧室、厕所,方便出入和使用。

(四)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 新建、扩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城市规范》技术要求。

        2. 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不低于40%,主要改造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主要改造内容:居住建筑出入口坡化处理,有电梯的更换电梯时选用无障碍电梯。

(五)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1. 在医院、商场等重点公共场所设立信息屏幕。

        2. 在商场、医院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

三、责任分工

        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了淇滨区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实施全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负责全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日常工作。

        (一)区残联负责制定全区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组织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协调监督各牵头单位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与区建设局、城管局共同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改造方案;宣传教育群众自觉爱护无障碍设施。

        (二)区建设局、城管局负责对在建和即将建设工程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严格把关,及时审批各单位上报的改造方案,加强无障碍改造工程的招标、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城市规范》所规定的.标准,从设计审查、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工程建设中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落实到位。同时,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新建工程的规划审批,确保无障碍设施规划到位。

        (三)区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全区敬老院、老年公寓及福利企业的无障碍设施改造与建设工作,完成区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其他具有独立办公、经营场所的单位要按照《创建标准》、《城市规划》和《老年人规范》等,提出改造方案,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自行实施,并对所属单位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进行监督。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明确任务阶段(XX年9月18日—9月30日)。各责任单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创建标准》、《城市规范》和《老年人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改造方案,上报区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二阶段:改造实施阶段(XX年10月1日—XX年5月31日)。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方案进行改造。区残联、建设局、城管局、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加强督查,组织相互交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区直各单位的无障碍改造任务于XX年3月31日前完成,全区的无障碍改造任务于XX年5月31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阶段(XX年6月1日—8月31日)。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门人员,按照改造方案进行现场检查,对没有及时改造或改造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按要求改造或重新改造。

        第四阶段:迎接验收阶段(XX年9月1日—9月30日)。区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工作。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是创建文明城区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公开招聘和部门推荐的方式,选聘部分督察员,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反映存在的问题,指导和帮助建设与改造单位完成任务。

        (三)加强协调联络。区残联、建设局、城管局、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办公室要各明确一名联络员,定期互通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无障碍设施是为了满足身体上或智力上有限制的人们能够更加方便地融入社会生活,保证他们的平等权利和机会而设置的一系列设施。国内的无障碍设施一直以来都备受诟病,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无障碍设计和建设理念不够深入人心。较多的人对于无障碍设施还存在认知误区,这也导致很多建筑和全部环境设计、规划都没有考虑到无障碍通道、车位和其他无障碍设施的问题。管理部门对无障碍设施的重视程度也不够高,缺乏针对性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导致很多有限行动能力人士的出行和日常生活遭受诸多困难。

       其次,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存在技术难度。无障碍设施不能仅仅是一个门槛的高低关系,它涉及到轮椅、视障、听障等需要考虑的方面过多,因此需要设计者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来解决。但由于人才短缺、技术不成熟等原因,导致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存在着很多问题。

       第三,资金问题。国内很多地区的财政收入和投资规模都十分有限,这也限制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情况,导致公共场合的无障碍设施几乎没有得到优先考虑。此外,一些管理部门对于维护和改善无障碍设施的责任心不够强,出现了公共资源浪费或者利用不充分的现象。

       最后,文化观念的落后。无障碍设施建设需要生态环境、城市文化、社会认知等的支持,但在国内普遍存在的强势文化观念下,很多人不愿意为无障碍设施付出更多的时间和金钱,也没有提高对残疾人群体质量的意识和尊重,并且很多违法行为的发生,给残疾人的生活造成了巨大困扰。

       总之,国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需要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认知,培养专业人才,增加经费投入,发挥多元化的社会力量,相互协作,共同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工作。让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走向公共场所,并参与到社会活动中,从而实现真正的平等和发展。

       好了,关于“深圳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深圳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