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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hk 2024-06-05 人已围观

简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_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谢谢大家给我提供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问题集合。我将从不同的角度回答每个问题,并提供一些相关资源和参考资料,以便大家进一步学习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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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大家给我提供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问题集合。我将从不同的角度回答每个问题,并提供一些相关资源和参考资料,以便大家进一步学习和了解。

1.2022年福建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缴费公告?

2.2022年福建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3.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界定 30人

4.福建二造报名时间2023年考试时间

5.福建出台政策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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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缴费公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9月13日发布通知,2022年福建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11月19日-11月20日,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10:00-22日10:00,缴费时间为考生通过核查后至9月23日。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安排,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11月19日、20日举行,我省共设九个考区:福州、厦门、三明、莆田、泉州、漳州、南平、宁德、龙岩。现将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报考费用: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9月15日10:00-22日10:00;

       (三)在线核查时间:2022年9月15日10:00-22日11:00;

       (四)网上缴费时间:考生通过核查后至9月23日(一旦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无法更改,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11月12-18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发票领取时间与地点:2022年11月25日-12月31日,凭个人身份证至所属报名点领取发票;

       (七)成绩公布时间:预计2023年2月底,具体以中国人事考试网通知为准,届时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examfront/score/initializeCX.htm查询;

       (八)考后现场核查时间:成绩公布后,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同)通知为准。

       (九)领取证书时间及领取方式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通知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下同)。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增报专业,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办〔2018〕1号)的文件规定,凡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五)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3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专业不在对照表中的,若在考后核查中被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请报考人员慎重报考。

       (六)上述报考条件中学历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无法查询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学历认证材料。职称指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得计入相关专业年限。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可将取得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前后(不含脱产学习期间)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累积计算,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就近报名,工作地、居住地在福建省的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将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报考人员慎重报考。

       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和《报考指南》/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交的报考信息[如工作单位(不得填:无、待业、数字等非实际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学历信息等]及电子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本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考前网络核查、网络缴费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用户注册

       报考人员于2022年9月15日10:00-22日10:00内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

       1.未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用户注册或注册信息不完善的报考人员,请于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24小时内),新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学历等信息。若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时请勿继续报名,请考生认真核对所填学历或学位信息是否完全正确,如有错误需重新添加正确学历或学位,重新修改报名信息;若您选定的报考条件对学位不做要求,则无需选择“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学位。

       2.往年已注册用户(考生)请核对网上报名系统绑定的手机号码是否能正常使用。

       (二)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tooldown.html),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

       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注册时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报考人员应慎重选用上传照片;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报考人员可延用原来的照片。

       (三)填报信息

       注册完成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提示报考人员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报考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线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核查部门进行在线核查。已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报考人员,不可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

       ①学历证书;

       ②学位证书;

       ③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4);

       ④申请部分科目免试的须上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传到“职称证书或从业说明”栏目)及“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传到“资质证书”栏目);

       ⑤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图像(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上传)。

       (四)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未缴费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由考生自行保存,用于考后核查。

       (五)网上缴费

       报考费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核查后至9月23日24: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考试收费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一级建造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2〕299号)的标准执行,报考人员需持有一张国内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全部完成。

       四、考前人工核查和考后现场核查

       (一)考前人工在线核查

       考前人工在线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详见附件5)共同负责。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人工核查结果及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和无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核实的存疑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

       以下报考人员须接受考前在线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二)考后现场核查

       成绩合格、拟发放资格证书(含相应专业合格证明)的人员名单将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

       五、失信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

       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在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报考人员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建设类资格考试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同时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六、报考须知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逾期无法补报名,将视为放弃本次报考。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为主观题,需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网络评卷。报考人员在应考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产品(如手机、电子手环、电子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或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关闭闹铃),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报考人员进入考场时,须体温正常(37.3℃以下)、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在“福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中显示绿码,且考前7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或10天内无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同时,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fjpta.com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做好自身健康状况监测,确保如期参考。

       七、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上公布。

       八、****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7室;联系电话:0591-38161636-2。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附件: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专业对照表

       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本科)专业对照表(2022年新版)

       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硕博)专业对照表(2022年新版)

       4.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

       5.各设区市报名核查部门联系表

       福建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13日

       原文链接:/hygl/fjsjszyzgzczx/zgks/ksxx/202209/t20220913_59916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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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在福建省进行施工图审查时,需要填写相关的审查申请表。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申请表》(福建住建〔2019〕36号),该表格中需要填写项目代码,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代码是审查申请表的必填项,必须在申请表中填写。

       2、项目代码应该是经过规划主管部门编制的、经过审核批准的项目代码,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如果申请的施工图涉及多个项目,需要填写每个项目的项目代码,并且需要提供各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界定 30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安排,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5月14日、15日举行。现将报考简章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报考费用: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3月22日8:00-3月29日17:00;

        (三)在线核查时间:2022年3月22日-3月31日;

        (四)网上缴费时间:应试人员通过核查后至3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5月6日-5月13日 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

        (六)发票领取时间:2022年5月12日-12月31日 ,凭个人身份证至所属报名点领取发票;

        (七)成绩公布预计在7月下旬。具体以中国人事考试网通知为准,届时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index.html)—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八)领取证书时间及领取方式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通知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三)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关于继续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7号)的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凡符合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在闽从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五)上述报考条件中的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查询,若属于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学历,请报考人员登录学信网申请本人学历认证。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学历所学专业按照学历层次,应在报名系统的允许报考专业的列表中,才能报考。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需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上述报考条件中报考人员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工作的所在单位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不含所在单位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合作单位、投资的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报考人员慎重报考。

        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请各位应试人员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和《办事指南》(/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 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交的报考信息[如工作单位(不得填:无、待业、数字等非实际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学历信息等]及电子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本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络审核、网络缴费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用户注册

        报考人员于2022年3月22日8:00-3月29日17:00 内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examfront/,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1. 未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用户注册或注册信息不完善的报考人员,请于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24小时内),新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学历等信息。若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时请勿继续报名,请应试人员认真核对所填学历或学位信息是否完全正确,如有错误需重新添加正确学历或学位,重新修改报名信息;若您选定的报考条件对学位不做要求,则无需选择“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学位。

        2. 往年已注册用户(应试人员)请核对网上报名系统绑定的手机号码是否能正常使用。

        (二)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tooldown.html),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

        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注册时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报考人员应慎重选用上传照片;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报考人员可延用原来的照片。)

        (三)填报信息

        注册完成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应试人员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提示报考人员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1. 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制方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2.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的,报考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线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核查部门进行在线核查。已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报考人员,不可更改为“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

        ①学历证书;

        ②学位证书;

        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件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图像(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上传);

        ④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设计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2);

        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a. 申请免试基础科目的须按系统要求上传“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传到“资格证书”栏目);

        b. 申请增报专业考试的须上传“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传到“资格证书”栏目)。

        (四)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未缴费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栏内签名,由应试人员自行保存,用于考后核查。

        (五)网上缴费

        报考费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核查后至3月31日24: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报考费用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制定一级注册建造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201号)的标准执行。报考人员需持有一张国内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全部完成。确认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考前人工在线核查和考后现场核查

        (一)考前人工在线核查

        考前人工在线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具体地址及****详见附件1)共同负责。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人工核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和无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核实的存疑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

        以下报考人员须接受考前在线核查:

        1. 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即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内的);

        2. 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 撤回申请的;

        4. 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 申请免试基础科目的;

        6. 申请增报专业考试的。

        (二)考后现场核查

        考试结束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考试资格核查,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按当年度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

        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五、失信处理

        1.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

        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2. 报考人员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 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应试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提交虚假信息与材料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六、报考须知

        (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考基础科目和增加专业类别的人员,专业科目成绩按照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

        (三)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逾期无法补报名,将视为放弃本次报考。

        (四)参加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绩分别对应《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

        七、考试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在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需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网络评卷。应试人员在应考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三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应试人员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手表、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及闹铃),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或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按要求完成集中隔离后方可参加考试;所有应试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结果证明方可进入考场。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试考务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应试人员须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请密切关注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fjpta.com),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八、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1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http://www.cweun.org/)。

        九、考试报名机构****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7室;联系电话:0591-38161636-2。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1.各设区市报名核查部门联系表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设计工作情况表

福建二造报名时间2023年考试时间

1.“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定义是?人数如何认定?

答:《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明确劳动密集型企业定义的意见》(闽建办消函〔2021〕9号)中已明确,即“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指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居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人数统一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标准认定,其中“以上”含本数,即“同一时间容纳大于或等于30人”。

2.关于撬装式加油装置消防验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有哪些?

答: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设备安装工程是建设工程。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3.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51号)第十四条第九款,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是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

4.撬装式加油装置应按照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CB50156)(以下简称《规范》)设计和施工。其中,依据《规范》第款,企业自用的撬装式加油装置设计与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用撬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第款,撬装式加油装置的油罐内应安装防爆装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阻隔防爆撬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 3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鉴于此,撬装式加油装置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消防设计和施工,同时需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及《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到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

3.仓库改造并增加储存物质,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属于特殊建设工程,依法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原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内容如不包含该套增加的生产设备则需要重新申请办理消防审验。

仓库进行改造建设,应当根据其储存物质类型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

4.既有建筑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是否特指?

答:既有建筑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不限于房屋的产权证,其他可证明房屋权属的相关材料也可作为权属证明材料。

5.某保险公司搬迁进入新的办公场所,该场所已建成多年,该公司直接搬迁不需要进行装修。按照监管部门规定,需要开具消防证明,请问如何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及需要哪些材料?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根据咨询问题中反映的情况,该公司迁址没有进行装修,不涉及建设工程,因此按照消防法相关规定,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属于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职责,相关问题建议向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咨询。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八)项中“大型变电工程”如何界定?

答:大型变电工程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关于电力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的划分标准,即新建、扩建和改建的330kV及以上变电工程(含直流换流站)为大型变电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制度。其他变电工程为其他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制度。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四)、(五)、(六)项中的建筑面积是针对本项所有示例类型,还是仅限定第一个逗号前的示例类型建筑面积?

答:《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四)、(五)、(六)项中的建筑面积适用于本项中所有示例类型。

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项中“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如何界定?什么级别以上的为特殊建设工程?

答: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办公楼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

参照相关标准,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是指电力调度、电信、邮政、防灾指挥调度、广播电视、档案等的办公用房。

《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项中“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作为特殊建设工程无前置条件。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不含建筑面积限定的建设工程,受理的最低面积是多少?

答:《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中无建筑面积限定的建设工程无论规模大小,均属于特殊建设工程。

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示例以外的工程是否均视为其他建设工程?

答:《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1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是指什么档案?档案的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答:工程消防技术档案是工程技术档案的一部分,应当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相关要求。

12.依法不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申请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是否不予受理消防备案申请?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13.能源化工、电力、铁路等建设工程无开工报告的,如何填写消防验收及验收备案申请表?

答:能源化工、电力、铁路等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无需办理开工报告的,可在消防验收及验收备案申请表中注明“无需办理”,并填写依据文件名称,不应简单套用建设单位内部开工报告文号。

14.在现场消防验收项目中,有大楼主体共用以前的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室外消防管网市政水源的情况,针对以前消防支队已经验收合格的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室外管网市政水源,是否还要再次提供相关图纸进行验收?

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如大楼主体共用的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室外消防管网市政水源等属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内容,申请消防验收时应提供相关图纸。

1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章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第十二项提到的单体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的建筑是不是单指公共建筑?还是所有大于四万平米的建筑?

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中,大于四万平方米的建筑指公共建筑。

16.根据住建部51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以上“总建筑面积”是指单体工程的总建筑面积?还是一个项目包含多栋单体建筑,多栋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的总和?

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中的“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中的“总建筑面积”是指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单体总建筑面积。

17.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前,设计图纸已审查备案的,在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后进行的设计图纸变更,是执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还是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答:建筑设计及变更首先应保证建筑防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条,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颁布后、正式实施之前的设计图纸变更按照修订前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颁布且正式实施之后的设计图纸变更,在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明确规定的,应按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福建出台政策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2023年度福建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2023年福建二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5月12日-24日,缴费时间5月24日24:00截止,准考证打印时间7月3日起,考试时间7月8日、9日。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定于7月8日、9日举行,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模式。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设基础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客观题)、专业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主客观题)。其中《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4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2023福建二级造价工程师的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2023福建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点击查看是否符合二造报考要求)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 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1 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 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2 年。

       (二)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1 年。

       (三)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 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9月15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建〔2020〕7号》,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该份文件主要涉及9个方面。

       一、监管工作要求。各地要按照“一城一策”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夯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规范预售资金缴存和拨付行为,专款用于工程建设,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时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减少和避免“烂尾楼”的发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和社会安定稳定。

       二、签订监管协议。各设区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制定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具体办法以及监管协议文本,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监管方式、拨付流程以及违约责任。监管协议应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授权委托的事业单位(如交易登记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三方共同签订。

       三、设立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项目所在地符合预售资金监管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账户名称、账号应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载明。监管账户专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和拨付,不得开通任何形式的非柜台渠道业务。

       四、预售款项缴存。商品房预售资金(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预售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申请商业银行揭贷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监管账户作为贷款到账账户。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时,应当核对预售资金已存入监管账户的凭证。

       五、明确监管额度。预售项目所在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参照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该项目的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总额,确保项目顺利建设竣工,并将具体金额和各工程建设进度节点上监管资金控制要求在监管协议中明确(具体监管额度由各地自行确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可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成果挂钩,对信用评价优良的AAA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适度降低监管额度;对于信用不良的C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高监管额度。

       六、监管资金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管银行对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实行重点监管,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付预售项目工程建设费用,不得用于支付任何借(贷)款本金和利息,缴纳土地款、罚金、营销费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费用。申请使用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应当按照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或监管协议约定的方式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及施工进度编制预售项目用款计划,并按照用款计划、工程建设费用支付节点,以预售许可楼栋为单位支取预售监管资金。项目建设进度达到相应节点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并附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与施工现场照片等项目进度证明材料,根据监管协议约定,资金拨付申请经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监管银行应当按时办理拨付手续。

       七、实施动态监管。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的监督检查,定期梳理各项目销售金额、施工进度、工程款支付和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情况,排查风险项目。各设区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与商业银行资金收付系统和商品房网签系统对接并联网运行,动态监控监管账户内资金缴存和拨付情况,发现商品房预售资金未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挪用或超范围使用监管资金等异常情况的,应暂停拨付预售资金;经核实不存在异常,或异常情况消失的,应及时予以恢复正常拨付。

       监管银行应当按照当地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和协议约定,按照核准意见办理预售资金拨付,并主动配合房地产管理部门开展预售资金监督检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监管办法规定或监管协议约定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的,以及其他部门依法对监管账户的预售资金进行冻结和扣划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房地产管理部门。

       各地要建立预售资金异动预警机制,对出现存在预售资金余额与工程形象进度不匹配、资金异常拨付等问题的房地产风险项目,要逐一梳理分析原因,实施清单式管理;对存在停工烂尾风险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实施应急处置,以确保项目后续建设。

       八、违规违约处理。对未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虚报工程形象进度等骗取资金拨付、擅自挪用或违规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暂停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企业,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单管理制度,对不履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违规拨付预售监管资金、不配合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监管银行,可按照协议约定将该银行列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诚信单位,暂停或终止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协作单位,并通报人行、银监部门,予以处理。

       九、明确监管职责。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施预售资金监管,应制定业务流程、时限和分级权限,并严格落实,通过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强化流程管理。各地明确预售资金监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加强人员履职监督,强化监督问责机制,从严干部队伍的教育与管理,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好了,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