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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_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zmhk 2024-06-14 人已围观

简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_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非常感谢大家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问题集合的关注和提问。我会以全面和系统的方式回答每个问题,并为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和思路。1.怎么界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_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非常感谢大家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问题集合的关注和提问。我会以全面和系统的方式回答每个问题,并为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和思路。

1.怎么界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什么特点?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与劳务合同纠纷区别

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不能追加发包人为被告

5.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种类有哪些

6.建设工程争议民事诉讼的管辖有哪些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_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怎么界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分析:因履行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界定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对建设工程达成合同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其中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只要当事人因勘察、设计和施工发生纠纷的,可以认定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总的来说,只要当事人因建设工程发生纠纷,都可以认定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什么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指工程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与劳务合同纠纷区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实践中比较常见,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案件事实一般比较复杂。

       首先,案件主体往往涉及多方。虽然合同具有相对性,但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一般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将总包方,甚至发包方均拉入纠纷之中,导致诉讼主体比较多;

       其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的争议事实比较复杂。比如工程量、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期延误等等,由于合同签署、履行、现场管理规范不足,相关事实往往证据不足,因此一旦产生争议,需要进行相关专业的司法鉴定;

       2、法律适用也比较复杂

       首先,由于目前建设工程领域,挂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乱象,导致纠纷产生时,相关主体的认定的法律适用复杂多样,比如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比较困难。

       其次,由于相关合同往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认定为无效后,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如何适用法律往往比较困难,有时候不得不参照无效的合同。

       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维权期间一般比较长

       由于案件事实复杂,争议较多,往往又涉及鉴定,因此一般建设工程案件的维权期限比普通民事案件要长很多。有些长达一年以上。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不能追加发包人为被告

       法律分析:第一个就是合同中涉及到的内容,他们针对的是不同种类的东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从字面意义上就可以看出所针对的只是建筑工程,而劳务合同则针对的是劳务,也就是劳动力的提供。 第二个就要从完成的角度和管理内容来分析,对合同完成的方式是有所不同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单位完成工程的内容除了原材料,设备,管理等外是包括劳动力的,劳务这一块是由承包人直接负责管理的。 第三个就是在签订的条件上有一些区别,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有其规定,特别是分包一些情形是要经过业主的许可和同意的,而劳务这一块的分包则不用通过业主的意见。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劳动力派遣合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对内而言,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有劳动合同关系。对外而言,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有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劳动力派遣合同的履行把三方形成的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结合在一起。由于这两种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性质不同,处理争议的程序、适用的法律以及时效也各不相同。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对待。劳动者依据劳动关系起诉派遣单位、接受单位的案件为劳动争议案件,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依据劳动力派遣合同起诉的案件为普通民商案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应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适用劳动法规定的60天仲裁时效,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进入诉讼阶段,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且审查仲裁程序和实体处理是否合法,依法做出裁决。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种类有哪些

       可以的,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比较复杂。在处理该类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六种情况:(一)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但承包人要求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以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需要,法院也可以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实际施工人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应予准许。(二)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起诉发包人的,发包人可申请追加被挂靠单位或者挂靠施工人为第三人。发包人起诉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的,可以追加被挂靠单位或挂靠施工人为共同被告。(三)转包、分包(包括违法分包)和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如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或者发包人只起诉实际施工人的,可依当事人的申请,将实际施工人或者承包人追加为共同被告。(四)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工程转包的,属于合同转让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合同一经转让(转包)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合同关系,受让人(实际施工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其起诉索要工程款,应当直接起诉发包人与此相对应,发包人因工程质量问题应直接起诉实际施工人。(五)多个承包人联合共同承包的,因其均为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发包人提起诉讼的,承包各方应作为共同被告。(六)工程项目经理部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应以设立该项目经理部的法人为诉讼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争议民事诉讼的管辖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1、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所谓工程勘察,是指为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以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设所需的勘察成果资料,以及进行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处理、监测的活动。

       2、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所谓工程设计,是指运用工程技术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工艺、土建、公用工程、环境工程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包括必须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及经济技术分析,并提供作为建设依据的文件和图纸的活动。根据不同的阶段,建设工程设计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初步设计,即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设计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二是施工设计,在建设项目被批准立项后,设计人就具体施工方案所进行的设计。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工程施工包括土建施工和装饰施工两种形式,与之相对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也包括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两种形式。4、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具有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方的委托,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服务,建设方向监理单位支付报酬的协议。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工程项目建设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的监督和管理,以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能够最科学、最合理地实现合同目的。对于某些国家投资的、大型的建筑工程,国务院规定实行强制监理;除此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方可以选择自行监理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包括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规定是:施工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根据合同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为 合同履行地 法院。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的履行地 为施工行为地,所以由施工行为地法院管辖。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主观:

       一、什么属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二、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几个常见问题

       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这些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应认定为挂靠经营,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实际施工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实际施工人以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施工队或者项目部等形式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但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统一的财务管理,没有规范的人事任免、调动或聘用手续;

       3、实际施工人自筹资金,自行组织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只收取管理费,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担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

       如何认定违法分包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违法分包,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他人完成;

       2、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3、分包未经建设单位认可;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由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好了,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