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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_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员会官网
zmhk 2024-06-21 人已围观
简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_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员会官网 在下面的时间里,我会通过一些例子和解释详细回答大家关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问题。关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
在下面的时间里,我会通过一些例子和解释详细回答大家关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问题。关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讨论,我们正式开始。
1.北京公积金贷款合同在哪里拿
2.住建部和住建委的区别
3.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是211或985工程吗?
北京公积金贷款合同在哪里拿
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是一组用户自定义编号。一般在申请贷款时,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会自动生成一组用户自定义的序号。这组号码主要用于后期审批、查询和查看贷款档案,主要是保证贷款信息的有效保管。如果不知道合同号,可以拨打全国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行具体咨询。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民营企业等城镇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长期住房公积金。和他们的在职员工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国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存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存续业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全国住房公积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1、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各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放宽个人提取公积金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措施,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进行应急救援。三部门下发文件,取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从业人员负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报批稿)》提出,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自2016年2月21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利率为1.50%。
2、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账和延续。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取消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收贷业务重要内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民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存放的长期住房储备。
3、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括以下五种含义:住房公积金只建立在城镇,农村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有在职人员才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城镇失业人员和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纳,另一部分由职工自己缴纳。职工个人存款被单位代扣后,应当与单位存款一起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存款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后,职工在就业期间必须按规定不断缴存。除职工退休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暂停或者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住房公积金为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买房有贷款合同吗
有合同。当事人必须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公积金贷款是银行房屋贷款的一种,与普通商业房屋贷款相比,只是贷款担保形式的差别。《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判处或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北京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怎么查询
可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去查询就行,或者电话联系一下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要看您当时贷款的时候在哪个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贷款。
和银行签了公积金贷款合同就一定会贷到款吗
银行签了公积金贷款也不一定放款,银行还会对贷款进行审核,通过后才会放款。而只要没有放款到账,一切都是未知数,像贷款人签了合同可是在放款期间仍然被拒贷了也是可能发生的。
而放款到账后签的贷款合同才会正式生效,放款失败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因为贷款人原因导致贷款被拒的,还需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在“国五条”北京细则公布一周后,北京公积金贷款和北京市商业银行房贷政策的新政也落地了。
2013年4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央行营业管理部分别下发通知,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二套房时,首付款比例都由原来的六成提高至七成。
从2013年4月8日起通过网签的购房,都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公积金贷款有没有贷款合同呢
公积金贷款是有贷款合同的。公积金贷款是银行房屋贷款的一种,与普通商业房屋贷款相比,只是贷款担保形式的差别。住房公积金房屋贷款是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本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房屋贷款的担保,在银行到期无法收回贷款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行向银行给付贷款本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判处或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北京提取公积金时需要上传贷款合同,组合贷的都要上传吗
是。根据查询提取公积金相关资料显示,北京提取公积金时需要上传贷款合同,组合贷的都要上传。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建部和住建委的区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
建质〔2020〕4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是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源头减量。统筹工程策划、设计、施工等阶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
2.因地制宜,系统推进。根据各地具体要求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制定计划,多措并举,系统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3.创新驱动,精细管理。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推行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管控和再利用。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绿色策划。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2.实施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鼓励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实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在建设单位主导下,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应用,减少设计中的“错漏碰缺”,辅助施工现场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
3.采用新型组织模式。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指导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构建有利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组织模式。
(二)实施绿色设计。
4.树立全寿命期理念。统筹考虑工程全寿命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鼓励设计单位采用高强、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材料以及先进适用技术体系等开展工程设计。根据“模数统一、模块协同”原则,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件标准化,减少异型和非标准部品构件。对改建扩建工程,鼓励充分利用原结构及满足要求的原机电设备。
5.提高设计质量。设计单位应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减少建筑形体不规则性。提倡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
(三)推广绿色施工。
6.编制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具体措施。
7.做好设计深化和施工组织优化。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加工、运输、安装方案和施工工艺要求,细化节点构造和具体做法。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确定施工工序,推行数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实现精准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
8.强化施工质量管控。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严把施工质量关,强化各工序质量管控,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加强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避免二次损坏。
9.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围挡、大门、工具棚、安全防护栏杆等推广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鼓励采用工具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推广应用铝模板、金属防护网、金属通道板、拼装式道路板等周转材料。鼓励施工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调配。
10.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消防立管、消防水池、照明线路、道路、围挡等与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
11.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严禁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12.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施工单位应充分利用混凝土、钢筋、模板、珍珠岩保温材料等余料,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加工制作成各类工程材料,实行循环利用。施工现场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
13.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施工单位应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管理。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本地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地方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统筹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管理,推进建筑垃圾治理能力提升。
(二)积极引导支持。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鼓励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支持创新成果快速转化应用。确定建筑垃圾排放限额,对少排或零排放项目建立相应激励机制。
(三)完善标准体系。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计、处置和再生利用等相关标准,为减量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督促指导。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鼓励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项目示范引领,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经验交流。
(五)加大宣传力度。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减量化和现场再利用的基础知识,增强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5月18日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是211或985工程吗?
住建委是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过去简称为建规委,全称为建设规划委员会。也就是建委。 建设局、也就是住建局称参照上款。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不是211也不是985。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于2013年4月获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建筑大学是北京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入选国家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
是“北京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服务基地”、“北京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建筑遗产保护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是北京地区唯一一所建筑类高等学校。
扩展资料:
学费和奖学金:
1、本科:文史、管理类4200元/学年/生,理工类4600元/学年/生,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为30000元/学年/生,国外期间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根据条件的不同,按照每学年800-1200元标准收取。?
奖学金:
1、北京地区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两档。对于本科一、二批次报考前三名的考生(高考原始成绩)且分别比批次线高出100分的同学予以8000元奖励;对于各专业第一名(高考原始成绩)且分别比批次线高出80分的同学予以5000元奖励。?
2、外省市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两档。对于初次填报志愿,外省市第一名(高考原始成绩)且比一批次分数线高出100分、80分的考生分别予以8000元、5000元奖励。?
3、其它奖学金设置情况:每学年全校约有35%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外,学校还出资设有综合一、二、三等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等奖学金,以及各类文艺、体育、学科竞赛类奖学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北京建筑大学好了,今天关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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