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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各区正在进一步优化以下措施_广州区域调整

zmhk 2024-05-03 人已围观

简介广州各区正在进一步优化以下措施_广州区域调整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讲解广州各区正在进一步优化以下措施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广州市海珠

广州各区正在进一步优化以下措施_广州区域调整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讲解广州各区正在进一步优化以下措施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广州市海珠区疫情防控措施最新问答汇总

2.从化区关于调整有关场所防控措施的通告(〔2022〕第56号)

3.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广州各区正在进一步优化以下措施_广州区域调整

广州市海珠区疫情防控措施最新问答汇总

       11月27日晚上,广州市海珠区接连发布了《海珠区关于调整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海珠区关于东部和西部非管控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公布自2022年11月28日0时起优化调整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中西东部实施不同的措施,为了让大家更直观了解三个区域措施的情况,小编给大家一一答疑。

       “中西东”防控政策实施依据是什么?

       中部管控区域缩小:该区域内重点片区的新发阳性个案还比较集中,疫情发展仍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故继续执行2022年11月13日发布的《海珠区关于继续强化部分区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至12月2日24时。在这里也提醒广大市民,中部管控区与东部、西部非管控区之间各卡口继续保留,不能跨越区域通行。

       西部非管控区域保持不变:由于近期该区域内阳性个案有所增加,故在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上有一定加强。

       东部非管控区域扩大:由于该区域内社会面只有散发阳性个案,传播链条基本清晰,并已得到有效处置,故该区域自2022年11月28日0时起实施2022年11月14日发布的《海珠区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的防控措施。

       我想参与人员疏解、返乡回家,应该怎么做?

       在流程方面,符合条件的群众,可以向网格员申请报名、签订健康监测承诺书,核实信息登记后,开展3天的健康管理。连续3天核酸阴性后,可疏解离开。

       海珠区对人员疏解工作有何保障?

       在对接联络方面,海珠区持续与各省、市驻穗办、湖北商会等6个省一级商会以及江西兴国商会等8个市县级商会对接握手,进一步做好组织发动和信息推送。

       在服务保障方面,海珠区通过包车、大巴、高铁闭环转接等方式组织疏解。在上车前,海珠区将再对疏解对象开展一次抗原检测,并派发1个爱心物资包,让群众安全、安心、安稳地返程。昨日,已有10台大巴从大塘片区出发,接载市民安全返乡,目前,已累计疏解1555人。

       海珠区如何推进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如何申请?

       海珠区试行“闭环泡泡”的方式,逐步推进中部管控区域内非高风险区企业的复工复产。

       符合条件的企业,即日起可凭企业“集体码”申请证明、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预案、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员工“白名单”、闭环管理方案等规定的资料,通过线上申报方式,申请闭环生产。

       其中,返岗人员在5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可向各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返岗人员在50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可向属地街道申请。

       审核部门在收齐资料后,2日内将反馈审核结果。具体申请流程和相关工作指引,请戳:海珠区疫情期间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申报指引。

       针对大家关心的交通、上班、跨区、餐饮等题小编也一一整理了中西东部实施的不同措施快一起来看看吧!

       01范围

       中部管控区:东晓路-昌岗路以东,黄埔涌-赤沙涌-华南快速干线-广州环城干线-新光快速路以西的区域;

       西部非管控区:东晓路-昌岗路以西的区域;

       东部非管控区:黄埔涌-赤沙涌-华南快速干线-广州环城干线-新光快速路以东的区域。

       02交通

       中部管控区:继续强化交通管控至2022年12月2日24时。区域内地铁、公交、出租车、网约车暂停服务,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医疗、应急和疫情防控相关车辆,在落实相关管控措施的前提下,持市、区防控办及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予以通行,其他车辆不流动。

       西部非管控区:地铁、公交暂停服务。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医疗、应急和疫情防控相关车辆在落实相关管控措施的前提下予以通行;出租车、网约车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下有序流动;其他车辆不流动。

       东部非管控区:地铁、公交恢复运营,其他车辆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下有序流动。

       03上班

       中部管控区:停业停工等措施延续实施至2022年12月2日24时。

       西部非管控区:非必要不外出。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方式,就近购买生活物资。所有社区小区、城中村、产业园区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入口严格实行测温、扫场所码和查验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东部非管控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序恢复正常秩序。属地、部门、单位、个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安排专人落实测温、扫验场所码、佩戴口罩和“1米线”等要求,切实加强常态化防控措施。

       04跨区

       中部管控区:除非执行疫情防控等紧急任务的持证人员,目前不可以跨区出行;也不能从中部管控区到西部、东部非管控区。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人员,由街道社区防控办公室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并闭环管理。

       西部非管控区:除紧急就医或执行疫情防控等紧急任务的人员外,不建议跨区出行。

       东部非管控区:离穗或跨区流动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05餐饮

       中部管控区:餐饮服务单位暂停营业。

       西部非管控区:餐饮服务单位只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进入经营性场所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东部非管控区:餐饮服务单位恢复营业,禁止堂食,只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进入经营性场所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06理发

       中部管控区:理发店暂时不开放。

       西部非管控区:理发店暂时不开放。

       东部非管控区:理发店开放但限流。商超、农贸市场、理发店按最大接待量的75%限流开放。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07上学

       全海珠区一致:各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继续实施封闭管理。中小学、幼儿园继续暂停返校及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教学,托育、托管机构继续暂停服务。

从化区关于调整有关场所防控措施的通告(〔2022〕第56号)

       南沙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当前,我区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疫情社会面风险持续加大。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决定自2022年11月28日0时至12月2日24时,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

       各类娱乐场所、摄影类、**院、室内游泳馆、剧院、酒吧、健身房、网吧、台球厅、棋牌室、麻将馆、密室逃脱、瑜伽馆、足浴采耳店、美发店、美容按摩院、洗浴中心、室内景点、图书馆、博物馆等密闭半密闭场所暂停营业。

       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暂停堂食,只提供到店自取、网络或电话外卖订餐服务。

       中小学阶段学校、幼儿园暂停返校及线下教学。有住宿条件的,可在校实施全封闭教学管理。各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实施封闭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托管、托育机构暂停服务。

       建筑工地加强卡口管理,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等防疫措施出入。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实行闭环管理,非必要不外出。

       住宿经营场所必须严格防疫管理。酒店、宾馆、出租屋、短租房等其他住宿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查验24小时核酸阴性或“核酸检测中”证明、扫场所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询问入住人员旅居史,对发现近7天内到过风险区域的入住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报备,并督促入住人员落实防疫措施。对故意隐匿本人或他人旅居史、接触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重点区域

       在以上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珠江街和万顷沙镇四涌至十二涌,大岗镇大岗智造产业园等重点区域社会面管控措施。

       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市民除接受核酸检测和紧急就医等,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小区、产业园区、商厦严格实行围合管理,设立专人专岗,凭出入卡进入,入口严格实行测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检测中证明等措施。

       实行临时交通管控。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和疫情防控相关的车辆在落实相应管理措施的前提下予以通行外,其他车辆原则上不流动。地铁、公交所有站、场全时段暂停服务。

       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医务工作者、保供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城市运行保障工作人员、志愿者、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其他人员原则上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社区志愿者,向所在社区报到,全面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和社区服务。

       上述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若出现因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广州市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7日

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从化区关于调整有关场所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防控方案》和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要求,经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起,我区实施以下措施:

       一、全区网吧、娱乐场所、**院、室内体育场馆、摄影楼、酒吧、剧院、棋牌室、麻将馆、密室逃脱、沐足桑拿店、美容按摩院、洗浴中心、室内景点、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密闭半密闭场所有序开放。

       上述场所要严格实行扫场所码、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等防疫措施。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做好员工健康监测,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落实场所环境卫生制度,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和保持空气流通。

       二、全区辖内的社会餐饮服务单位有序恢复堂食。

       进入餐饮服务场所时须佩戴口罩,自觉配合测体温、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绿码,体温异常、健康码异常人员均不得进入。餐饮服务单位为顾客提供公筷公勺,拉开桌位间距,倡导每桌不超过10人。市民在排队候餐、自助取餐和进出使用餐厅洗手间时,注意佩戴好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尽量缩短就餐时间,提倡使用非接触式点餐、结账,就餐结束不逗留。

       三、各镇街有序恢复墟日,并做好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强化自我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自觉遵守防疫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广州市从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主要包括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人文环境和法治环境等。第三条 优化广州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强化协同联动,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和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和政企互动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市发展改革部门是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动、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建立本市营商环境监测体系,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税务、司法行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机构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第五条 本市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争取国家、省综合授权和改革试点,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空港经济区、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等区域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先行先试商事登记确认制等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推进改革创新,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推广行之有效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第六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免于追究责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理:

       (一)决策和实施程序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

       (三)相关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且未谋取非法利益;

       (四)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的功能定位,推动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设,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城市的协同驱动,推动市场规则衔接和政务服务体系协作,着力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粤港澳大湾区区域一体化营商环境。第八条 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依法享有自主决定经营业态、模式的权利,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保护的权利,知悉法律、政策和监管、服务等情况的权利,自主加入或者退出社会组织的权利,对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履行法定义务,共同营造更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要求,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发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及时调整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鼓励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机制,由独立第三方社会机构对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评价,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体系,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地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建立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

       每年10月15日为“广州营商环境日”,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系列宣传、对话、招商、表彰、服务等活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好了,今天关于“广州各区正在进一步优化以下措施”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广州各区正在进一步优化以下措施”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