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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化营商环境_上海优化营商环境6.0

zmhk 2024-05-15 人已围观

简介上海优化营商环境_上海优化营商环境6.0       大家好,今天我来为大家揭开“上海优化营商环境”的神秘面纱。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合,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索吧。1.上海出台19条措施加强金融服务民企2.央行上海总部:坚

上海优化营商环境_上海优化营商环境6.0

       大家好,今天我来为大家揭开“上海优化营商环境”的神秘面纱。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合,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索吧。

1.上海出台19条措施加强金融服务民企

2.央行上海总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

3.虹口、金山、崇明出台新政,进一步为中小企业减负

4.为啥优化营商环境这么重要?

上海优化营商环境_上海优化营商环境6.0

上海出台19条措施加强金融服务民企

       6月11日下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共提出了19条工作措施,全文如下: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对上海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公平公正、聚焦难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原则,按照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全力打响“四大品牌”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发挥金融市场齐全、金融机构集聚优势,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方合力,综合施策,实现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融资方面得到平等待遇,确保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效率明显提升,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并稳定在合理水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充分激发上海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上海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二、发挥货币信贷工具导向支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一)充分发挥定向降准、再贷款等定向调控功能。认真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用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商业银行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民营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低于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运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加大对科技创新和外贸领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对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设单张和总额限制,对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重点倾斜。力争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再贴现系统,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再贴现办理效率,盘活存量,用好用足限额。

       (三)强化对宏观调控工具实施效果的考核。依托宏观审慎评估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强化对调控工具实施效果的考核,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信贷专项评估指标,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对支持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予以体现,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给予流动性支持。

       (四)提升民营企业跨境金融服务水平。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依托自由贸易账户,为民营企业开展的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更加便捷的本外币跨境结算服务。商业银行要为有需求的民营企业提供多模式、更优惠的跨境贸易融资支持,降低民营企业资金成本。商业银行可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海外引进人才开立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并按照规定提供与其境内外就业和生活相关的各项金融服务。

       三、推动商业银行多措并举,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

       (五)落实民营企业公平信贷原则。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实施公平信贷专项考核,形成贷款户数和金额并重的考核机制。明确民营企业贷款统计口径,按季监测商业银行民营企业贷款情况。商业银行在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要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比重。研究出台新一轮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政策,增强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积极性。

       (六)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商业银行要提高民营企业金融业务在全行的考核分值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将民营企业业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监管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将授信流程涉及的人员全部纳入尽职免责评价范畴。

       (七)优化民营企业贷款期限和流程。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研发适合中长期项目和购置固定资产用途的贷款产品。积极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按照业务类别,对民营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承诺,精简耗时环节。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实际,将一定额度信贷业务审批权下放至分支机构。

       (八)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商业银行要在守住风险底线基础上,加强续贷产品开发和推广,面向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推广无还本续贷模式。合理提高续贷业务在民营企业贷款中的比重,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对贷款到期有续贷需求的民营企业,商业银行要提前主动对接。

       (九)创新民营企业信用融资产品。落实“中小企业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未来3年内,为优质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200亿元。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发挥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增信作用,不断创新服务民营企业的贷款担保产品,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中信用贷款比重不低于90%。深化银保合作机制,更好发挥保险对民营企业融资的增信分险功能。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深度挖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征信数据资源,积极探索和推广线上信用贷款业务模式。

       四、发挥上海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十)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配合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民营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开展上市挂牌培训辅导和政策服务,建立市、区两级拟上市挂牌企业资源库,积极培育上市挂牌资源。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创新创业债、私募可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

       (十一)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做精做强“科技创新板”,探索完善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合作对接机制。研究设立“文化创意板”。充分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探索境外股权、债权等多种融资方式。

       (十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民营企业。从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增加财政资金10亿元,补充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强对初创期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实施差异化管理,逐步放松对创业投资机构注册和更名的管制。壮大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实力,推动形成千亿资金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民营企业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并购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做优。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帮助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

       五、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捷性

       (十三)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优化上海银税互动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有序增加实时查询纳税信用信息项目。加大市场监管、社保等公共信用信息对商业银行的开放力度,向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放实时查询信息接入端口,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商业银行利用有效整合信息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加强对商业银行合规使用信用信息的监管,定期评估商业银行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的成效。持续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支持浦东新区、嘉定区建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

       (十四)健全地方增信体系。支持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与国家担保基金和我市其他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形成国家、市、区三级政策性担保体系,全方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快落实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扩大至100亿元,将民营大中型企业纳入担保业务范围,不断优化担保业务流程,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有效提升融资担保规模。

       (十五)提升支付结算服务能力。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提供开户便利,开辟多元化电子渠道受理开户预约,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开户审核效率。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提供多样化支付方式,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支持有代收代付业务或集团公司业务需要的民营企业通过开户银行,以入网企业身份接入我市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提高民营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鼓励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挖掘等方面开展合作。

       (十六)化解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发挥100亿元上市公司纾困基金作用,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选择合适标的开展投资,视情逐步扩大基金规模。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通过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为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提供流动性。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不盲目抽贷、断贷。加快清理我市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严防新增拖欠。

       (十七)推动民营企业合规经营。民营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主动做好信息披露,积极改善信息不对称问题。严格区分个人家庭收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收支,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加强自身财务约束,科学安排融资结构,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逃废金融债务。引导和支持商会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和企业家信用档案,指导帮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基础条件。

       六、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组织保障

       (十八)完善协同机制。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纳入我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机制职责范围,不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形成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合力。

       (十九)加强监督检查。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内行业的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地方类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进行引导和督促,地方国资管理部门指导市管金融机构落实服务民营企业的监管要求。加强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估,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我市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对贯彻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

央行上海总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

       新春伊始,2023年“全力拼经济”的号角就已吹响。多地召开会议部署经济工作,让大家看到了新一年各地全力“拼经济”的决心。开年“拼经济”,拼什么?怎么拼?这些“开工动员会”有哪些高频词?传递什么信号?新华网思客推出系列策划,邀请智库专家解读。

       截至1月30日,已经有广东、山东、河北、湖北、浙江、江苏、上海、福建、甘肃、重庆、陕西等23地召开会议部署经济工作,思客通过梳理相关会议和政策文件内容发现,“高质量发展”“扩大内需”“营商环境”等成为地方经济工作部署的高频词,展现了新年的开局势头,释放了全力拼经济、奋战开门红的强烈信号。

       高频词一:高质量发展

       经济大省广东于1月28日召开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把目光锁定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将其视为“根本出路”。

       同样在1月28日,重庆召开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工作推进大会,明确提出把双城经济圈建设放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宏大场景中来谋划推进。

       天津在召开会议部署经济工作时表示,要扎实实施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山东、甘肃、南京、大庆等地也分别围绕高质量发展做出重点部署。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高惺惟表示,高质量发展成为多地会议高频词,这表明地方积极探索适合自己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找到了将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

       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各地普遍对高质量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等进行详细安排,提出明确要求,有助于进一步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本地区节前召开的“两会”精神落到实处。

       高频词二:提振消费

       围绕扩大内需、提振消费,多地陆续提出应对方案。例如,山东提出要更好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以稳就业、促增收解决“不敢消费”问题,以提品质、强引导解决“不愿消费”问题,以创场景、优环境解决“不便消费”问题,大力提振消费信心,加快推动消费复苏。今年年初,多地出台了具体方案提振居民消费,例如《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明确,对个人消费者今年6月底前置换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万元财政补贴。

       提振消费在今年各地“拼经济”的大背景下居于重要位置。董希淼认为,社会需求不足是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现实挑战。经验表明,一国经济在走向成熟的过程中,居民消费数量和质量的提高是经济增长和结构升级的重要推动力。

       高惺惟表示,中国经济是一片大海,而不是一个小池塘,我们有全球最大的市场,内需的潜力远远没有被释放出来。通过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一定能够实现中国经济行稳致远。

       高频词三:投资

       围绕投资,多地加紧谋划布局。河南省第七期“三个一批”项目火热启动,3325个项目集中签约、开工、投产,总投资超过3.1万亿元。福建、陕西、云南等多地也盯紧重大专项。新的一年,各地新老基建齐抓共进,一批重大项目投资计划浮出水面。

       推进经济运行稳步回升需要充分发挥投资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苏剑表示,投资需求是内需的一部分,投资需求扩大了,老百姓的收入就增加了,消费也就增加了。从长期看,投资扩大会带来经济的生产能力增强,有利于经济的长期增长。

       兴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王涵认为,基础设施加码会进一步推进经济发展。从现在地方对今年经济发展的部署情况来看,基础设施建设对经济的正向拉动作用并没有弱化,各地都在落实促增长的举措,扩投资火热开局,重大项目加速推进,这对经济发展将起到正向拉动作用。

       高频词四:优化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的优化,也是此次各地召开会议部署经济工作的关注重点。对此,上海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密集释放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的强烈信号。吉林、河北和湖北等地就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重点产业和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做出部署。

       优化营商环境,对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国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董希淼认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基础和前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其中,最根本的是要优化营商环境,通过落实和深化“放管服”、打破隐形壁垒等一系列举措,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需求和活力。

       苏剑表示,多地聚焦营商环境的建设,特别是提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这是强信心的重要信号。另外,中国已进入靠科技进步来拉动经济增长的阶段,知识产权的保护是营商环境建设非常重要的一环。

       这些会议与政策传递出哪些信号?

       一季度是全年经济的风向标。多地召开会议部署经济工作释放出“开年就是开工、开工就要实干”的信号,强调政策靠前发力和力争“开门稳”。其释放出的信号也与多地政府“一号文件”全力拼经济的基调形成呼应。

       王涵注意到召开会议部署经济工作的既有经济发达地区,也有经济欠发达地区,这说明地方在经济建设层面呈现出目标一致、步调一致的良性竞争态势。这种良性竞争的态势将对经济起到较强的拉动效应。

       董希淼表示兔年一开工,多地就召开“动员会”,一是传递真抓实干、发展经济的明确信号,表明稳经济的方向不会变,进而稳定市场信心和预期,给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吃下一颗定心丸。二是抢占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先机。2023年仍将面临较多的不确定性,“开工动员会”有助于克服“等靠要”思想和观望情绪,督促和推动地方领导干部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促发展、稳增长。

虹口、金山、崇明出台新政,进一步为中小企业减负

       据央行上海总部5月6日消息,近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上海市)印发《关于全面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这是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同上海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联合制订的首份政策文件,也是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金融委和上海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

       《意见》对金融支持复工复产和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相关政策举措进行认真梳理和具体细化,从持续加大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支持、全力保障重大项目有序开复工和产业链协同、积极支持稳住外资外贸基本盘和扩大有效投资、积极推进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充分体现了上海金融系统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秩序恢复常态的政策合力。

       上海协调机制成立以来,各成员单位在合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方面做出积极努力,取得较好成效。下一步,上海协调机制将继续积极发挥作用,加强政策协同,推动《意见》加快落地见效,在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推进复工复产达产的同时,积极推进金融支持扎实做好“六稳”、全面落实“六保”工作,切实维护上海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  全文如下:

       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上海市)

       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稳预期、扩总量、分类抓、重展期、创工具、抓落实”的工作方针,以及上海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抓实抓细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以下简称“三稳”)工作,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同时注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上海市)就做好上海有关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持续加大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支持

       (一)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继续用好国家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着力做好“保存量、扩增量、降成本”,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到期的普惠项下存量贷款转换成再贷款支持的优惠贷款。落实好国家新增1万亿元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努力挖掘新增贷款客户、提高首贷比率,扩大优惠贷款惠及面。建立企业复工复产融资诉求问题协调解决机制,缓解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财务负担。积极落实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推动金融机构加快存量浮动利率企业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适当向实体经济让利,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行。落实好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减轻企业疫情期间财务负担。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积极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要求。

       (三)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进一步完善担保政策体系,继续加大融资担保力度,确保2020年全年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增加30亿元以上。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降低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再担保费率,引导区财政出台担保费补贴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深化银担合作,创新“无还本续贷”融资担保产品;完善企业白名单制管理,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效率。

       二、全力保障重大项目有序开复工和产业链协同

       (四)保障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有序开复工。积极配合做好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发行和承销,为在建项目及时复工和新项目尽早开工合理提供配套融资和金融服务保障。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领域企业和项目,通过发行疫情防控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投资项目有序开复工。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做好旧区改造、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的配套融资服务。

       (五)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优化产业链核心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核心企业降低对上游企业的资金占用,帮助下游企业缓解现金流压力。加强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优化供应链融资服务业务产品和办理流程。提升产业链金融服务科技水平,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的考核激励和风险控制。对暂时受到疫情影响、信用良好的制造业企业,可适当降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加强对航运物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确保国际供应链物流通道畅通,支持全球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期货公司向企业提供场外期权等衍生品服务,为企业管理物料成本风险、稳定生产提供保障。

       三、积极支持稳住外资外贸基本盘和扩大有效投资

       (六)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政策性银行设立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率支持“三稳”领域中小微企业。鼓励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设立专项贷款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传统制造业技术改造。鼓励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扩大贸易融资业务规模,积极应对疫情对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的冲击。鼓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加大对春耕备耕、粮食储备和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强与政策性担保基金、商业银行协同联动,帮助外贸企业有效分险增信。

       (七)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推动扩大在沪金融机构金融债券发行规模,支持上海地区商业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永续债等补充资本金。推动在沪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保障安居工程债务融资的支持力度,重点推动双创、小微企业、三农和绿色等专项债券发行;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力度,为民营企业发债融资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和便利条件。支持鼓励外贸型企业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更为便捷的监管服务。

       (八)做好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金融服务对接。推动企业债券发行和外资外债流入的便利化,丰富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开辟快速审批通道,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积极做好上海地区重点发展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定制化金融产品和专属金融服务方案,为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G60科创走廊重点产业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信贷投放,提高对制造业中长期信贷不良率的容忍度。鼓励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单位和投资主体通过企业债券融资。

       四、积极推进金融领域对外开放

       (九)积极落实金融业对外开放。试点外资机构与大型银行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支持外资机构在上海设立或控股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推进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在上海率先落地。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上海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试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股境外资产管理机构等在上海设立的理财公司。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允许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

       (十)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全面落实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举措,拓展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债券市场的渠道,丰富境外投资者类型和数量。逐步推动境内结算代理行向托管行转型,为境外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多元化服务。继续推进发行“熊猫债”,吸引更多国际组织、境外金融机构和境外非金融企业在境内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研究推进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具体举措,进一步增强上海金融市场综合服务能力。支持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的资金管理中心经批准后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十一)继续优化跨境金融服务。扩大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的实施范围,从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扩大到上海全市外贸、外资产业;扩大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试点范围,从临港新片区扩大到上海全市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支持上海发展货物转手买卖、转口贸易,尤其是大宗商品的跨境结算;支持跨国企业集团通过资金池方式在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业务。重点研究支持数字贸易开展的跨境金融政策;研究推进跨境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研究推进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专户改革试点。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十二)深入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进一步推进“数字外管”平台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应用,优化外汇业务办理便民措施。全面推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允许试点银行为试点企业提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便利化业务,企业可通过电子方式填写支付命令函办理资金划转。允许企业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提供有股权关系或供应链等关联公司使用。推动完善金融机构汇率风险管理产品,提升服务能力,帮助企业提高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有效应对疫情影响。

       (十三)完善账户管理,优化支付环境。支持银行建立账户服务绿色通道,在有效防范风险、准确识别客户身份和开户意愿前提下,探索运用各类科技手段,通过电子渠道为企业办理账户业务。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加快拓展移动支付便民消费场景,在保障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建设稳步推进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推进短期入境境外人士境内移动支付服务试点项目,提升入境游客移动支付体验和满意度。鼓励银行、支付机构立足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客户各类支付服务收费实行阶段性优惠。

       (十四)持续做好征信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引导社会公众线上办理征信查询业务,鼓励、支持商业银行开通企业信用报告网银查询渠道。指导辖内各征信服务网点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高效提供征信服务,畅通征信维权渠道,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征信服务平稳有序。指导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以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逾期记录报送予以合理调整,阶段性减免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相关费用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用。加快推动上海市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推广上海市大数据中心普惠金融应用项目,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

       (十五)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沟通协调。保障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渠道畅通,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优化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更精准地发挥普惠金融在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群体复工复产中的作用。

为啥优化营商环境这么重要?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上海市政府公布28条综合政策举措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虹口区、金山区、崇明区也公布了进一步为企业减负、共抗疫情的政策。新政包含15项具体举措,涵盖金融帮扶、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援企稳岗、扶持产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多个领域。

       此前已经发布了浦东、长宁、普陀、闵行、嘉定、静安、杨浦、宝山、奉贤、黄浦、青浦的政策。

虹口区

       一、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支持力度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允许在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企业已签订外销合同的外销重点防疫物资因政府征用转为内销的,企业不承担由此增加的税收负担。支持鼓励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研发生产类企业。

       二、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并可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的疫情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多途径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鼓励区内商业银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实行。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便利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供应等相关企业。鼓励属地金融机构利用银税互动等平台,通过绩效考核调整、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发挥区内金融企业集聚的优势,支持投贷联动,鼓励企业发行债券等拓展融资渠道。

       四、给予企业融资担保支持

       和贴息贴费补助

       对本区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帮助协调上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积极争取更多融资担保支持。对本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于恢复生产经营的贷款,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通过上海市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担保费的90%给予补贴。

       五、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

       鼓励属地银行加大对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信贷支持,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鼓励属地银行加快建立线上续贷机制。如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可合理调整有关贷款分类评级标准。

       六、依法依规延期申报纳税

       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七、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八、给予企业房屋租金减免

       中小企业直接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的经营性产权类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今年2月份、3月份两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直接受益。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相关减收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鼓励本区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收企业人才房屋租金,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核心人才,入住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的人才公寓,经认定,减半收取今年2月份、3月份由本人直接支付的两个月房租,并鼓励其他经营方为区域内各类人才租房减免租金。

       九、降低企业各类成本

       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出台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实施灵活用工等举措,帮助企业减轻负担,保障正常经营秩序。加快推进现有产业政策和企业政策落地实施,提升政策兑现速度,通过提前拨付投资奖励、房租补贴、绩效奖励等扶持措施,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自2020年2月5日起,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0%,至2022年2月5日前返还。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视其受疫情影响程度和实际缴纳费额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十一、做好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工作

       切实发挥“千人访万企”“楼长制”“园长制”“三级稳商工作机制”等制度优势,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加强防疫物资保障供应,协调解决疫情引起的实际困难。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咨询解答,帮助企业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二、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力度

       在企业自我管理防控疫情准备和风险评估基础上,引导企业优先安排疫情平稳地区员工回流就业。促进就业供需对接,搭建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平台,依托微信、网络、视频等渠道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畅通企业间对接通道,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矛盾,同时帮助部分企业解决劳动力富余问题。

       十三、鼓励企业创新转型

       发挥“全球双千兆第一区”“上海5G综合应用先导示范区”优势,鼓励区内企业、研发机构利用5G等相关技术研发提供疫情防控、远程办公、线上教育、电子商务、在线医疗等技术、产品,为社会应用示范提供支撑,经认定,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区内企业通过疫情防控实施业务创新和企业转型,促进本区主导产业、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对化危为机、成功转型的企业,优先给予相关专项政策支持。

       十四、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因参与防疫工作而导致的企业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协调帮助企业获得上海市贸促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十五、优化提升政务服务

       发挥“一网通办、虹口快办”的便企服务作用,实施不见面审批和无人干预自动办理,为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办理项目审批、企业注册、税收征缴等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通道。对涉及民生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实施特事特办。

       十六、加大法律咨询服务力度

       强化政府法律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受到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咨询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咨询、指引、调解服务。

       本办法执行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金山区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且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

       适用的中小微企业,需符合国家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强金融支持

       1.加大对企业担保补贴。将本区小微企业担保补贴的扶持对象扩大到中型企业,并将获得本区融资担保机构扶持的中小微企业一并纳入补贴范围。担保贷款300万元以下(含)的,给予100%担保费补贴;担保贷款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给予50%担保费补贴;担保贷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给予25%担保费补贴。

       2.对企业贷款进行贴息。对经认定的本区与疫情防控保障相关的生产和供应类企业,向银行机构贷款的,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企业50%的贷款贴息。

       3.加强企业融资保险支持。对执行防疫任务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政策,并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操作,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鼓励金融机构对防疫物资生产、农副产品供应等重点企业,开辟应急贷款或专项贷款绿色通道,提供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产品,简化审批和放款流程,执行优惠利率,减免相关手续费用和服务费用。扩大疫情防控期间绿叶菜价格保险对象范围,实现抢种补种农户“愿保尽保”,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绿叶菜价格保险水平。

       (二)减轻企业负担

       4.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加强劳动用工服务指导和政策解释,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放宽企业申报其他工时材料提交期限,对企业需要变更工作时间周期的允许重新提出申请。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将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推迟3个月。因受疫情影响,对区内社保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实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5.加大疫情物资供应企业扶持力度。对列入国家、市疫情防控需求物资生产和供应重点名单的企业,因生产成本高于实际售价而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给予补偿。对承担新增绿叶菜基地任务的企业(或基地),免费提供绿叶菜种子,并在享受现有常规补贴(需符合相关补贴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亩1000元左右的一次性补贴。对在疫情防疫期间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企业,经认定后给予嘉奖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6.支持企业开展应急技术改造。对疫情防控期间为提供应急物资生产和保障所开展的市级应急技术改造项目,在市级补贴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入20%的补贴。对于经区级认定的重点项目,给予项目总投入10%-30%的补贴。

       7.保障企业经营用房需求。对承租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房产的中小企业,经出租方认定后,用于生产经营、商业经营的免除2月份、3月份租金;用于其他性质的承租户,视具体情况做出减免措施。减免部分视同营业收入计入年度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对租用其他性质的经营用房,鼓励资产方为承租户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落户在本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且实际办公租借在创新创业载体的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给予2个月的房租减免。

       8.支持企业合理应对外贸风险。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免收服务费。提高中小微外贸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覆盖面,降低承保服务费率,免除防疫物资进口企业相关资信费,做到应保尽保。开启理赔绿色通道,提高对疫情受困外贸企业的理赔效率。因疫情原因,导致出口企业与国外商家发生合同纠纷而开展法律诉讼的,经认定后,对产生的律师费、翻译费等给予100%的补助,每家最高补助20万。

       9.做好税收减免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市府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相关纳税人实行针对性增值税、消费税以及附加税费优惠减免;为疫情防控扩能新购设备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困难企业2020年发生亏损弥补延长至8年;单位和个人捐赠用于应对疫情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参与疫情防治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补助和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实物(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10.免费检验检测。依托区市场监管局下属检验检测机构,对疫情防控相关物品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并免除检验检测费用。

       (三)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11.优化审批流程。积极发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作用,扩大“随申办”应用服务覆盖面,依托市“企业服务云”打通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一批不见面审批事项落地。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运输企业的相关紧急审批事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启动“容缺受理”模式,开辟绿色通道,应急办理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等事项。借助信息化手段,为在金生产型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网络报批平台,进一步方便和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尽早复产。设立专用窗口、开通绿色通道、简化进口通关模式,全时守候,确保涉及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发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领,免费专业配送。

       12.加快落实各项财政扶持政策。依托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加快市、区产业政策落地落实。优先保证各类涉企扶持资金的拨付进度,解决企业疫情防控、生产经营等实际困难。

       13.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规范执法,审慎处罚,对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的,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工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而导致的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纳入失信名单。

       14.建立涉企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开通中小微企业法律专席服务,组建律师、公证服务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出台涉疫情防控公证事项办事指引,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加强合同纠纷、消费纠纷、劳动纠纷调解,强化诉调对接,促进涉疫情纠纷非诉讼方式解决。

       15.支持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品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安全生产。按照保障必需、适度支持、企业自愿、有偿使用调配原则,重点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品、群众生活必需品、农产品及深加工,城市运行保障等四类企业防护需求和生产需要,对企业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经企业申请并报区、镇(工业区)审核统筹,按需购买,按实结算。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个月(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措施,并按分工,牵头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国家、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本区遵照执行。

       本政策由区发改委会同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崇明区

       一、加大金融扶持

       1.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市担保中心的合作,增加信用担保额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加强对区融资担保中心实施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对本区符合生态产业导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全额补贴保费。

       2.给予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补贴,对小额贷款公司低于10%利率的贷款业务给予5%的利率补贴。

       3.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疫情期间发生还贷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贷款展期办理、为企业调整还款计划,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二、加大产业发展扶持

       4.对列入市疫情防控需求物资生产和供应重点名单内的企业,其在疫情期间因扩大生产而产生的损失,给予适当补贴,最高可达300万元。

       5.培育支持新技术新业态企业发展,加快培育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服务、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企业,大力发展医疗健康产业,支持创新型生态企业发展壮大。

       6.鼓励企业开展防疫新产品研发攻关、生产扩产扩能以及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经认定,给予政策有效期间项目总投入50%的补贴。

       7.对实施重大生态产业项目、承担花博会重大配套项目建设的重点企业,在疫情期间受影响较重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8.减免企业房屋租金,中小微企业承租本区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产业园区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2月份、3月份、4月份三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最终受益。对租用其他经营性房产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9.加大对绿叶菜生产的支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绿叶菜价格保险力度,实现抢种补种农户的“愿保尽保”,降低理赔门槛,保障菜农在获得原保险方案理赔款的基础上再增加1倍理赔款;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绿叶菜种植面积,针对规模化连片、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水稻种植合作社,在疫情防控期间抢种绿叶菜的,可参照蔬菜规模化核心基地享受相关政策补贴。

       三、加大就业扶持

       10.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本区将严格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继续对本区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11.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予以补办,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12. 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2020年起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13.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本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14.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用工需求,协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做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对接服务,对企业的招聘需求,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发布,并结合掌握的求职信息进行针对性推荐;指导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员工做好开复工时间通知等工作。

       四、优化服务环境

       15.加快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拨付,对符合各类扶持补贴政策条件的项目及时拨付;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拨付项目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16.优化企业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一网通办”的优势,大力推进“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减少办事人跑动,减少人员集聚。

       17.加强法律服务,对企业存量订单、建设工程工期等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提供政策咨询。

       五、其他

       18.支持企业按要求做好外地员工返崇上岗前的隔离观察,配合企业做好隔离服务和健康管理,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19.利用经营性场所作为集中隔离点的,待疫情结束后,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实际贡献情况和损失情况给予补贴。

       20.对在本区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本区遵照执行。本措施有效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资料:虹口区新闻办、金山区新闻办、崇明区新闻办

       来源:上海发布

       首先,优化营商环境,这是针对我国经济社会面临的发展瓶颈精准发力。总理在报告中提及“安不忘危,兴不忘忧”,清醒认识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仔细研究,其中相当一部分、甚至可以说是绝大部分表述,都和营商环境欠优、放管服改革滞后有千丝万缕联系。比如,经济增长内生动力还不够足,创新能力还不够强,发展质量和效益不够高,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民间投资增势疲弱,部分地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

       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决策层会在全面深化改革重重挑战面前,选择优化营商环境做为突破口之一。因为可以解忧纾困。凡事不依法依规,衙门习气深重,只能靠关系、靠熟人不靠制度,到了手的“金娃娃”也会飞走,发展还谈何动力?

       其次,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就是提高综合竞争力,这是一个地方也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软实力。

       要是政府审批不但繁难耗时,甚至还有猫腻,处处设卡处处为难,谁还愿意来投资办企?地方经济还如何发展?中国的国际综合竞争力岂非也要大打折扣?由此我们就能理解,何以总理一再强调,“政府要严守承诺,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对企业不公平对待或搞地方保护”;“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公平待遇,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一定要让我们的企业家、市场主体真正感觉到营商环境的切实优化”;要让中国成为世界上的最佳投资地……

       第三,优化营商环境,也是净化社会风气,打造法治国家。

       一些地方频频发生的污化营商环境的事例,正是对法治的藐视,对规则,对公平正义的破坏。世界银行近期发布的《2018年营商环境报告:改革创造就业》显示,中国在全球190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第78位。这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极不相称,我们不但落后于名列前十的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还落后于毛里求斯等发展中国家。这一评测选取的样本,还是北京和上海,倘选取欠发达地区做评测样本,结果又当如何?

       当然,这也说明发达地区仍然存在优化营商环境问题。上海最近就在努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政府公务员要强化服务意识,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唱响“店小二精神”,已成强力推动上海新一轮改革开放的突破口。

       就全国而言,上海的营商环境本已相当不错,还在“壮士断腕,刀刃向内”,通过政府自我革命优化营商环境。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更须快马加鞭。

       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分享这些有关“上海优化营商环境”的信息。在今天的讨论中,我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个主题。感谢大家的参与和聆听,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