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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发布通告_苏州发布通告最新消息

zmhk 2024-05-31 人已围观

简介苏州发布通告_苏州发布通告最新消息       苏州发布通告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话题,它涉及到不同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我将尽力为您解答相关问题。1.苏州属于高风险还是低风险2.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3年3

苏州发布通告_苏州发布通告最新消息

       苏州发布通告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话题,它涉及到不同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我将尽力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1.苏州属于高风险还是低风险

2.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3年

3.苏州市事业单位2022年特选青年人才444人公告

4.苏州住建局根据疫情发布重要通知 涵盖购房资格 交房延期 预售条件等

5.苏州外地车限行怎么处罚

苏州发布通告_苏州发布通告最新消息

苏州属于高风险还是低风险

       苏州属于低风险地区。

       据“苏州发布”公众号消息,2022年5月5日,苏州市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通告。通告称,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对苏州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昆山市通湖路公园壹号13幢,昆山市中山路假日花苑3幢、4幢由中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调整后,苏州市全域为低风险地区。

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

       苏州市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提醒,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解封”不等于“解防”。近期,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始终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持续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

       广大市民要履行个人防疫责任,牢记“三件套”“六还要”,切实增强防疫意识、落实防疫措施、遵守防疫要求、配合防疫管理,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3年

       继无锡之后,苏州也宣布房地产项目完成25%以上投资即可申请预售。

       2月28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应对疫情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后文简称《通知》)指出,对2020年1月24日前土地已成交并已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的房地产项目,因突发疫情影响其前期规划、施工手续、工程进度等情况的,申请预售时原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申请预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资即可(房地产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按原标准执行)。

       《通知》进一步明确,其中对土地成交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须工程结构封顶或竣工验收后预(销)售的项目,申请预售时间节点可适当提前,具体标准为:按正常合理工期核减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时间。

       此外,《通知》明确,分期销售项目每期申请预售面积由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要求,调整为高层、小高层商品房不少于2万平方米,多层商品房不少于1万平方米。

       《通知》指出,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延期复工,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顺延。顺延时间均按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时间确认。

       《通知》还指出,根据上级《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的有关精神,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太仓市、昆山市购买住房时,在疫情防控期间符合缓缴、免缴社会保险费的,提供人社部门相关证明或由人社部门核查属实,购房资格审核视同正常缴纳。

       据介绍,该通知旨在支持房地产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同时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因疫情影响盲目“抢工期”从而引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次生问题。通知适用于苏州市辖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无锡市政府于2月12日晚间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政策意见》,要求对房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楼栋完成25%投资额即可预售;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等。

苏州市事业单位2022年特选青年人才444人公告

       2023新年伊始,苏州就发出了重磅新政:公积金贷款信息被纳入征信系统!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告:

“自2023年1月1日起,新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均需签署《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报送及查询授权书》,公积金贷款信息将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

此前,苏州公积金贷款是不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也就是说使用公积金买过房,也不影响商业贷款的首付名额和利率。

但是从今天起,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再使用商业贷款买房,就会算作二套房,首付4成

本次新政是近一年楼市新政中难得的收紧政策,后续商贷审核制度或将更加严格,也变相增加了买房的门槛。

除去今日开始正式执行的公积金新政,目前苏州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2021年6月11日起,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公积金)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可以在苏州贷款买房!

适用范围:

异地贷款,是指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的职工,在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苏州住建局根据疫情发布重要通知 涵盖购房资格 交房延期 预售条件等

        苏州市事业单位发布公告,计划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444名,选聘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1月15日,详细的选聘介绍如下,下面是整理的“2022年度苏州市事业单位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公告”,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2022年度苏州市事业单位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改善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人才源头储备,根据《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计划》,经研究,苏州市各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4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独立学院毕业生和在职研究生)。应届毕业学校属于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附件2),或应届毕业所学专业属于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147所,附件3)相应学科(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且各学段(本科、硕士、博士)毕业学校均属于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147所)。应聘人员须为2023年毕业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QS、THE、U.S.News、ARWU、CWUR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百名国(境)外高校(2022年榜单待官网更新后另行公布)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

        具体选聘岗位、条件及另有要求的详见《苏州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户籍不限。

        2.大学本科生为199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须以其2023年应届毕业学校、所学专业等资格条件报考。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

        5.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登陆苏州定岗特选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材料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时间: 自2022年10月18日9:00起,至2022年11月15日16:00。

        3.资格初审:由各地选聘办组织资格初审。

        4.报名程序:

        (1)信息录入: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和选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详细填写在校期间的任职情况、获得的各类奖项荣誉以及实习实践经历等。

        (2)照片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b)。

        (3)材料上传:上传材料将作为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上传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5日16:00。证书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后上传,要求清晰、位正。上传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照片及材料上传等具体要求以报名系统提示为准。材料主要包括:①本人身份证;②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③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④学生证、学信网中查验的各学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⑤全日制高等教育各学段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⑥全日制高等教育各学段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类奖励证书、资格证书、发表论文情况及实习经历等,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选聘岗位。综合能力素质评价后,经选聘单位申请,可对报名阶段核减核销的岗位组织补报名,相关信息通过苏州定岗特选网站对外发布。

四、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各地选聘办组织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同分者组织加评,对评价方式另有要求的详见《岗位简介表》。按选聘计划数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之比不超过5∶1的岗位,可直接进入面试。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排名及是否进入面试通过报名网站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苏州定岗特选网站公示。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在苏州定岗特选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视情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组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岗位,面试同分者,以评价排名前者为先。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同分者组织加试。对面试另有要求的详见《岗位简介表》。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通过苏州定岗特选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资格复审、面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最新要求执行。来苏州参加面试的外地高校考生,可享受交通住宿补贴(江浙沪500元,省外其他1000元)。

六、体检、选岗、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其中,统招岗位体检合格者,由各地选聘办统一组织选岗,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确定选岗次序,面试成绩(及排名)高者优先选择岗位。

        各地选聘办组织实施考察(政审),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七、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通过苏州定岗特选网站对拟录取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各地选聘办审核备案。如需递补,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取前,经递补后岗位仍然空缺的,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各地选聘办同意,可对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组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面试等考核,择优聘用。

        

苏州外地车限行怎么处罚

       凤凰网房产苏州讯 2020年2月28日,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应对疫情发布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此《通知》是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前提下,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原则,积极应对疫情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同时防止相关企业盲目“抢工期”,从而引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次生问题,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是苏州市住建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在逐步复工复产的情况下,需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出台必要的政策措施,将政府应对疫情的信心传递到企业和购房者,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也有利于地方经济长远发展。

调整项目预售条件

       使房企可以按照正常节奏推进楼盘上市,提高市场新建住宅的有效供给,确保市场正常供应,平衡供需两端。同时明确房地产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按原标准执行,体现了对不同信用主体的分类管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这一措施是应对疫情影响的阶段性措施。

调整分期预售面积要求

       分期销售项目每期申请预售面积由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要求,调整为高层、小高层商品房不少于2万平方米,多层商品房不少于1万平方米。有利于开发企业更加灵活制定企业产品上市的策略,优化开发建设节奏。

开竣工时间、交付期限顺延

       一是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指导性意见,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二是使房企可以按照正常的施工工期完成开发建设,避免出现开发建设单位急于追求建设速度,而忽视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等情况,有利于保障住房品质。

完善购房资格认定

       该条措施落实了上级部门关于疫情期间缓缴、免缴社会保险政策。目前苏州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限购区域内住房需三年内连续缴纳两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该条措施完善了在购房资格审核中对社保连续缴纳认定的方法,满足了购房人的正常购房需求。

通知具体全文如下: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房地产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同时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因疫情影响盲目“抢工期”从而引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次生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20年1月24日前土地已成交并已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的房地产项目,因突发疫情影响其前期规划、施工手续、工程进度等情况的,申请预售时原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申请预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资即可(房地产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按原标准执行)。其中对土地成交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须工程结构封顶或竣工验收后预(销)售的项目,申请预售时间节点可适当提前,具体标准为:按正常合理工期核减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时间。

       二、分期销售项目每期申请预售面积由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要求,调整为高层、小高层商品房不少于2万平方米,多层商品房不少于1万平方米。

       三、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延期复工,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顺延。顺延时间均按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时间确认。

       四、根据上级《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的有关精神,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太仓市、昆山市购买住房时,在疫情防控期间符合缓缴、免缴社会保险费的,提供人社部门相关证明或由人社部门核查属实,购房资格审核视同正常缴纳。

       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大战略决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科学把握、精准施策,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通知适用于市辖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级市可参照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8日

       基于100元罚款扣三分的处罚。根据2023年苏州交通局发布的通告,对于违反苏州限行规定的车辆,苏州交管部门将会予以100元的罚款,扣三分的处罚,具体罚款金额将会根据车辆利息和违反情况而定。

       好了,今天关于“苏州发布通告”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苏州发布通告”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