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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推广优化_青岛网站优化推广方案
zmhk 2024-04-25 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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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工学院有什么特色专业,专业排名如何
2.青岛认贷不认房2022政策解读
3.2022买房必看!青岛发布新规提升置业者权益保护,以后开发商得这么做…
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赋权的决定
5.青岛啤酒操作法哪年颁布
6.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2017修正)
青岛工学院有什么特色专业,专业排名如何
能源与动力工程:基本信息:工学学士,修业年限四年,本科。核心课程:传热学、工程热力学、流体力学等。核心能力: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的基础理论,学习各种能量转换及有效利用的理论和技术,受到现代动力工程师的基本训练;要求具有进行动力机械与热工设备设计、运行、实验研究的基本能力。培养特色:实施“校企合作、3+1”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行企业用人与学校培养结合、专业方向与就业方向融合的教学方式,形成“理论+实验+实践+设计+培训”的专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体系。强化实践和素质创新的综合培养,使学生的专业实验、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不断线。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就业方向广阔,可在能源、电力、汽车、石油化工、交通、舰船动力等领域的企业、公司、科研院所及政府机关从事动力机械及动力系统、叶轮机械及其系统、热能系统等方面的设计、开发、研究、管理等工作,也可在外资企业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和商贸活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基本信息:工学学士,修业年限四年,本科。
核心课程:数据挖掘、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Python语言基础、数学建模与统计分析、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数据采集与网络爬虫、数据可视化等。核心能力:培养获取专业知识的自学能力,满足大数据系统研发、大数据应用开发、大数据分析等岗位需求所具备的批量数据存储与计算,历史数据诊断与恢复,海量数据挖掘与处理,实时数据预测与分析的能力。培养特色:本专业分为大数据处理和数据库应用两个方向,紧跟走向深蓝、一带一路的经济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注重应用型特色人才的培养。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基于互联网应用的大数据领域人才。实施“校企合作、3+1”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行企业用人与学校培养结合、专业方向与就业方向融合的教学方式,构建校企双方共同实施的“课程实验—综合设计—校内实训—校外实习”教学体系。实行以项目为主导,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同步进行的CDIO授课模式,采用“113N”项目导师制教学管理指导新模式。就业方向:毕业后可在政府数据中心、教育行业、金融机构、电子商务等部门,从事数据深度挖掘、数据开发应用、数据融合优化、数据实时处理及精准预测等工作。
特色专业还有通信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国际商务和工商管理,极具特色,领域精尖。
青岛认贷不认房2022政策解读
青岛普高学校如下:青岛共有76所高中。分别是:
(1)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山东省青岛第五十八中学、山东省青岛市第九中学、山东省青岛第一中学、山东省青岛第十九中学、青岛实验高级中学、山东省青岛第十七中学、青岛第三十九中学;
(2)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第一中学、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第二中学、青岛平度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青岛华侨学校、青岛高科园育英学校
(3)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高级中学、青岛市黄岛区实验中学、岛市黄岛区第五中学、青岛市黄岛区第二中学、青岛市黄岛区第八中学;
(4)青岛中学、胶州博雅中学、胶州市第四中学、胶州市第三中学、胶州市第二中学、胶州实验中学、山东省胶州市第一中学;
(5)平度东方滨河中学、青岛华阳中学、青岛国开中学、山东省华侨中学、平度市第九中学、山东省平度第一中学、青岛国开第二中学;
拓展材料:
据介绍,招生政策保持相对稳定,继续实行自主招生、统一录取一体的中考招生模式,统一录取继续实行“分数制+等级制+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对局属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自主招生等进行优化。
中考时间方面,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与往年保持一致,仍为6月13日到16日。其余节点考试时间回归正常,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为4月6日至4月13日。艺术、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4月17日至4月21日。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时间为4月24日至4月26日。
2022买房必看!青岛发布新规提升置业者权益保护,以后开发商得这么做…
一、青岛认贷不认房2022政策解读 2022年前三季度青岛楼市新政不断,放松限政策,无一不在降低购房门槛,助力自住和利率降至9年来最低,市区放松限购,有业内称目前是15年来第三次买房好时机。
购房群里还有不少首次置业的网友对现下楼市有些迷茫。今年政策不少,但有点眼花缭乱,现下到底是不是买房良机?
新闻网编辑盘点了2022年青岛楼市政策,有了答案。
利率:降息3次青岛首套房贷利率13年来新低
今年1月20日,五年期LPR首次下调5个基点主流利率普遍在5.35%,2月、3月房贷利率持续下调,但首套房贷没能低于5%。4月25日,央行%,释放长期资金约5300亿元,紧接着多家银行调整房,达到了4.8-4.9%。这波降息引发了不小的震动,但也引起了购房者更多期待。
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青岛部分银行首套房贷利率调至4.4%。
5月20日,五年期LPR再次下调15个基点,降至4.45%,青岛各大银行迅速跟进,首套房贷利率调至4.25%。8月22日,5年期LPR再次超预期下调15个基点,由4.45调整至44.1%,二套房贷4.9%,首套房森纤贷款利率已低于2009年房贷利率打七折后的4.156%!
除了多次降息,今年的限贷政策也做了调整。6月22日起,青岛非限购区实行认贷不认房。在中心城区市南、市北、李沧和崂山区(王哥庄街道以外区域)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仍按现行住房贷款政策继续执行;其他城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于无住房且无贷款记录或者无住房但有贷庭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款购买住房的可按首套执行;对于有一笔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按照二套执行,二笔以上未结清的暂停发放贷款。
笔者了解到,李沧区、崂山区和市北老四方片区三个新增非限购区目前仍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但也有银行表示,针对新放开的非限购区信贷政策“银行还在争取中”(据青岛日报)
限购放松后的周末,
限购放松后的周末,市北某售楼处
公积金:降低门槛、提高额度、可提取用于付首付
青次惠民政策。5月2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引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租购并举支持力度优化我市公积金政策举措的通知》,调整部分公积金政策。公积金申请门槛从连续月以上;二手房公此侍仿积金过30年放宽到最长不超过50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取消房龄与首付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政策调整后,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该政策让公积金借贷准入门槛降低,延长了贷款年限,有利于二手老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月15日,公积金再次发布新政,此次针对的是市民普遍关注的“最高额度”——“在青岛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公积金贷款是市民公认的最划算的贷款买房方式,此番贷款额度的提高,给购房者带来的是真金白银的优惠。
8月31日,公积金再出新政,“自谈尘2022年9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阶段性放宽上述政策提取范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提取人范围放宽至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这是青岛公积金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出的又一惠民政策。
对于购房者最为关注的“商转公”问题,虽然执行时间尚未明确,不过关于商转公部分问题也已经有回复:组合贷中的商业部分、烂尾楼确定不能商转公。
限购、限售放松目前只有市南区、老市北限购
青岛的限购政策在此之前执行为本市户籍家庭限购区限购2套,非本市户籍家庭(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限购区限购1套,限购区域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
今年6月3日,黄岛区和城阳区同日发布政策,全面取消住房限购政策,新增崂山区王哥庄街道为非限购区域,并且中心城区限购也出现放松——在中心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范围内出售已有住房1套或者多套后的居民家庭,可以在2年内再购买1套住房。此次限购放松政策加速了城阳区和西海岸楼市的回暖,在限购放松和其他各项政策的综合推动下,6月青岛楼市成交量激增。
2021年6月-2022年6月青岛新房成交走势图
9月15日,限购再次放松!当天,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推送了一则《我市动态完善房地产政策》的消息,明确对现行房地产相关政策进行适度调整优化。其中提到继续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为市南区、市北区(原四方区域除外),并明确对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本地居民限购2套,二孩、三孩家庭可增购1套,外地居民居住满半年限购1套。
此次限购政策放松对于市场的影响依然是立竿见影,限购放开首周末记者走访市北、李沧和市北老四方售楼处了解到,部分楼盘客流量上涨,其中不乏之前被限购的购房者前来购房。根据青岛网上房地产数据,限购放开后首周(2022.9.19-2022.9.25)青岛全市新房共计成3073套,环比前一周(1473套)上涨了108%,实现了“翻番”上涨,政策带来的利好正在发力。
今年限售政策也放松,3月3日即墨区限售政策率先松绑,由原来的取得不动产证书满5年,变更为新房网签后满5年,二手房拿证满2年即可交易。7月18日,山东省青岛政务网显示,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回复市民提问时表示,在本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限可以自合同网签备案时起算,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除了限购、限售、信贷、公积金等,部分区域还出台了落户、购房券、契税补贴、带押过户等,旨在“房住不炒”的原则下,利好真正的刚需、改善需求。有业内表示,目前房贷利率、公积金政策等各方政策都在支持自住需求,已经出现了不少到访量和成交量齐齐走高的“红盘”,尤其是改善客在积极行动,市场正在出现“以点带面”的回暖态势。目前开发商冲刺全年任务,9月出现了不少促销活动,折扣、直降、送车位等优惠非常多,当然也有部分红盘因为出货量大,出现了折扣收回、均价上涨的情况。在即将到来的十一假期,不出意外,将会出现一波看房潮,有需求的购房者不妨趁长假多多比较下。
文/制图张亚梅
二、青岛认贷不认房公积金也可以吗?青岛认贷不认房凿实了,但是仅限于非限购区域,在限购区域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里买二套房依然是首付40%,利率上浮。但是在非限购区域里,你名下只要有一套房子贷款已经还清了,再买二套房就可以按照首付30%,利率享受到现在4.25%的政策了。
三、2016年认贷不认房'包含公积金贷款吗
正常来讲你这种情况的话是可以贷的只要是审批了就没问题我们这边广东东莞就可以如果商业贷款就不行公积金还是可以但是要看当地政策吧
四、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一)实行“认房认贷”申贷条件政策。《个贷办法》修订后,申请我市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为职工家庭在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二)执行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利率。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期限,执行相应档次的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现行的二次公积金贷款1.1倍利率规定。(三)优化贷款程序。一是贷款流程再造,简化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二是落实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集中向首套购房倾斜的要求,优先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四)完善申贷资料。一是根据住建部有关规定,不再要求提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估价报告。二是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明确了异地贷款证明、还款能力证明、个人信用征信报告等申贷材料。三是明确了公积金中心有权根据贷款审查工作需要,要求职工追加辅助申请材料。(五)强化了风险防范及违规惩戒措施。一是补充了隐瞒事实申贷以及违约将抵押物出租、抵偿债务等风险情形的防范及处置。二是结合当前诚信社会建设要求,补充完善了有关借款人信用审查、惩戒的规定。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取消其五年内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采取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惩戒措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赋权的决定
日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相关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对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出了具体方案,提升了对青岛置业者权益的保障力度。01、全面实行先验房后收房
住宅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按照《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作业指导书(试行)》要求,将分户验收的内容、检查部位、各个关键环节留取的照片等内容按户形成“一户一档”二维码,建立电子档案,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不应组织竣工验收。交付前,按照《青岛市新建住宅工程交付前业主开放活动实施办法(试行)》(青建管质字〔2021〕7号)等规定编制业主开放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先验房后收房活动。开放活动后,建设单位根据业主反馈的合理意见进行整改,调整电子档案内容,交房时将最终的“一户一档”二维码电子档案交到业主手中。
02、深化住宅工程质量公示
建设单位应按照《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办字〔2020〕64号)等规定将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责任主体单位及负责人、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重点建筑材料检测试验结果、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各分部保修时限、分户验收结果等信息向业主进行公示或公开说明。倡导全装修商品房预售前在工程实体内做实体装修样板房,实体装修样板房质量标准及主要建筑材料品种应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标准。
03、提倡按套(户)出具质量合格证
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宜按套(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合格证,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住宅工程质量合格证内容应包含工程项目名称和住宅地址、建设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和验收结论、住宅售后服务部门名称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04、加强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群访群诉、质量安全事故、重大质量隐患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全面停工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的,将该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负有责任的建设参与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其建设的项目被列为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质量巡查、专项检查的重点,增加监管频次,并由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等方面采取监管措施。
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工程不能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由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商品房预售资金、合同网签备案等方面采取监管措施。建设单位整改符合要求后,报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合格,方可解除相应措施。
文件原文: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及省建设厅《关于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办法》(鲁建质安字〔2021〕1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压实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切实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全力推进青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保障工程质量有主导作用,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开展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鼓励工程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一)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规模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主管等管理人员,明确其质量责任和上岗要求。建设单位不具备管理条件的,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人员,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提供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鼓励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
1.强化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规定的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其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建)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配备的施工质量主管不少于2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加不少于1人,且应配备安装专业管理人员。《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规定的中、小型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房建)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其配备的施工质量主管不少于1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对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动态记分管理。市住房城乡建局建立健全“青岛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信息系统”,依据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分别采取警告、约谈、通报、限制执业等相应行政管理措施。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将违法违规行为主体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同时采取公示曝光、约谈企业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严格资质审查、限制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等惩戒措施,压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3.全面压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要按规定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对因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二)加强建筑工程事前预控管理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齐全。应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开工建设,禁止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规开工建设,禁止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2.严格执行工程承发包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保证工程合理工期。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期定额和工程的具体条件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施工合同(补充合同)中应明确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及商品房预售等节点工期和总工期,其中混凝土结构主体施工阶段进度不宜少于7天/层。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若工程建设工期压缩定额工期的幅度超过20%的,应组织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专家对相关技术措施进行质量安全符合性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合同工期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应主动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意见,双方达成一致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市级以上专家论证通过,并及时告知质监机构。建设工期压缩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施工进度应符合合同约定节点工期。
4.实施工程质量创优。鼓励建立以建设单位为主导的工程质量创优模式,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确定工程质量目标和要求,按照不少于项目单位工程个数的50%制定工程创优目标和计划,列支相应创优创奖的奖励费用,牵头制定工程标段、楼栋、参建单位的全过程施工质量评比方案,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创优可分为建设单位、市、省、国家等层面级别,创优目标完成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给予奖励兑现。
5.规范工程价款计价行为。建设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编制建设项目概预算时,根据质量创优目标、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措施和智慧化工地创建要求列支相关费用。建设单位压缩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的,应当通过工程建设专家的技术评审,并应承担因压缩工期增加的赶工费用。编制招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条款时,应合理设置计价风险条款,明确约定材料调整范围、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和幅度。新开工的大中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鼓励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简化竣工结算。
(三)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1.严格责任主体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履约管理,督促各单位全面落实投标文件中承诺设置和投入的机构和人员。建立并留存对参建单位管理的相关记录资料,包括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检查记录,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记录和相关影像资料等以备质量监督机构抽查。
2.严格设计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文件)的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已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的,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规定的应当审查的内容,须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建设单位需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重新审查的费用。经审查的重大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确需再次变更的,建设单位须组织设计单位先进行必要性论证,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按照规定重新送审。涉及商品房施工图变更设计的,还应当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设计变更的约定,并及时告知购房人。严禁先建后补变更程序,规避现场监管、审查验收;严禁以“优化设计”等名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擅自变更图纸,降低结构安全度和抗震性能,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不应以“优化设计”名义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3.严格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质量检测管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且与工程项目相关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单独列支并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质量检测经费,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检测试验和见证取样送检计划进行审定并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包括工程名称、工程量、检测项目、检测参数、计划检测批次、计划检测节点等内容。鼓励检测机构参与见证取样,出具应对检验批质量负责的检验报告。
4.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三日之内确定竣工验收时间,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竣工永久性标识牌,标注竣工时间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并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强化质量主体责任的追溯。
5.严格工程资料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资料按验收节点归档制度,加强工程验收资料的管理,督促项目参建责任主体按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编制归档,对各责任主体归档的资料进行验收,使其完整、准确,并将工程电子档案同步提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组织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鼓励建设单位引导参建责任主体使用电子签章编制工程资料,电子签章费用作为档案数字化处理费计入工程造价。
二、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一)强化住宅工程交付监管
1.全面实行先验房后收房。住宅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按照《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作业指导书(试行)》要求,将分户验收的内容、检查部位、各个关键环节留取的照片等内容按户形成“一户一档”二维码,建立电子档案,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不应组织竣工验收。交付前,按照《青岛市新建住宅工程交付前业主开放活动实施办法(试行)》(青建管质字〔2021〕7号)等规定编制业主开放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先验房后收房活动。开放活动后,建设单位根据业主反馈的合理意见进行整改,调整电子档案内容,交房时将最终的“一户一档”二维码电子档案交到业主手中。
2.深化住宅工程质量公示。建设单位应按照《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办字〔2020〕64号)等规定将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责任主体单位及负责人、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重点建筑材料检测试验结果、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各分部保修时限、分户验收结果等信息向业主进行公示或公开说明。倡导全装修商品房预售前在工程实体内做实体装修样板房,实体装修样板房质量标准及主要建筑材料品种应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标准。
3.提倡按套(户)出具质量合格证。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宜按套(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合格证,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住宅工程质量合格证内容应包含工程项目名称和住宅地址、建设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和验收结论、住宅售后服务部门名称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4.加强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群访群诉、质量安全事故、重大质量隐患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全面停工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的,将该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负有责任的建设参与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其建设的项目被列为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质量巡查、专项检查的重点,增加监管频次,并由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等方面采取监管措施。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工程不能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由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商品房预售资金、合同网签备案等方面采取监管措施。建设单位整改符合要求后,报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合格,方可解除相应措施。
(二)强化质量保修责任落实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预(出)售合同中应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股东及所占股份比例以及企业注销后承接质量责任的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并明确其法律责任。
1.明确质量保修期限。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保修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质量回访、质量维修制度和投诉、纠纷协调处理机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保修责任义务,对建设单位的质量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约定对房屋所有权人履行保修责任义务,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重新约定保修期限。
2.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建设单位按照《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建管字〔2021〕28号)等要求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在住宅预(销)售时,应向业主出示质量保险的保单。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承保保险公司及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做好质量风险控制工作;承保范围内的质量投诉发生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承保保险公司履行保修义务。
三、全面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
(一)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监督机构首次进场检查时,应及时查验建设手续、施工图、施工合同(包括工期压缩的专家论证意见)、检测计划及项目管理班子等有关内容;对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加大对其建设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整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和整改情况,可依申请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信用管理。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青建管字〔2020〕5号)有关规定,记录建设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保修期限内涉及质量安全等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理的违法违规不良行为,并采用考核扣分、评价等级等方式加以应用,对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40分以上的失信主体,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加强现场检查。
(三)强化预控联动。建设单位因违法违规、质量安全事故、群访群诉、重大质量隐患等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全面停工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的,一年之内,在实施施工图审查、阶段性验收、样板间核验、工程档案预验收、消防验收及备案、竣工验收、评优评先等工作时,将该建设单位及其负有责任的建设参与方列为重点审查对象,不适用相关快捷或简化程序。
(四)强化责任追究。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者已退休的,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政府投资的工程,除依法追究责任主体单位和人员的直接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分管该项目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者发生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利益质量事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严格追究其首要质量责任。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8日
青岛啤酒操作法哪年颁布
一、总体要求
根据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海洋经济发展主题,围绕建设“海洋自主创新领航区、深远海开发战略保障基地、军地融合创新示范区、海洋经济国际合作先导区、陆海统筹发展试验区,为探索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新路径发挥示范作用”的要求,将有利于提高新区行政效率、符合新区发展定位的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行使,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赋予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的行政管理权限主要采用委托的方式实施。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执行,确保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有法可依,赋权方式合法规范。
(二)需求导向。以有利于激发西海岸新区(黄岛区)体制机制活力,满足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创新发展需求为导向,真正将权力赋予西海岸新区(黄岛区)。
(三)权责一致。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管理机构对受委托范围内的事项负责,因行政管理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由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管理机构负责举证及出庭应诉等法律事务;因行政管理发生的行政赔偿,由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财政负担;赋权事项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三、赋权范围
将由市级有关部门管理的海洋经济类、投资发展类、人才引进类等第一批67项管理权限赋予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具体赋权目录详见附件。下放的事项均由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管理机构在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管辖范围内行使(不含跨区域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四、有关事项
(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向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赋权的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衔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接受委托条件完备情况,组织开展与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签订行政管理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管理要求、工作流程、实施期限、法律责任等,并向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备案。其他市级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决定精神,结合实际,抓紧梳理相关行政权力,积极开展向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全面赋权工作。
(二)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要切实做好承接工作,尽快落实责任主体,依法承担相关的责任;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三)对决定赋权的事项,要切实赋权到位,任何部门不得明放暗不放、放责不放权、避重就轻,甚至收回或变相收回。本决定未明确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他事宜,由市政府本着行政提速、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原则研究决定。
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2017修正)
青岛啤酒操作法是1964年颁布的。青岛啤酒操作法是我国啤酒行业的一项重要技术规范,于1964年颁布实施。该操作法以青岛啤酒厂为试点,总结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啤酒生产工艺和管理经验,对我国啤酒产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青岛啤酒操作法的实施,不仅提高了我国啤酒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还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青岛啤酒操作法为推动我国啤酒产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多样化,青岛啤酒操作法也在不断优化和完善,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
青岛啤酒操作法的特点:
1、标准化:青岛啤酒操作法强调过程的标准化,从原料的统一、工艺的统一、设备的统一、标准的统一、人员的统一、管理的统一等方面,确保了每一瓶青岛啤酒的质量。
2、严格的过程控制:在啤酒生产过程中,青岛啤酒操作法严格执行标准作业指导书,通过1800道质量监测点实施过程检测,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
3、系统的质量控制:青岛啤酒操作法通过系统的质量控制标准化管理、严格的资格评定、基于市场的品评体系、基于标准的质量审计体系、过程数据实时监控、全生命周期的质量保障系统等,实现了对产品质量的全面控制。
4、技术的全面总结和推广:青岛啤酒操作法是对青岛啤酒工艺技术的全面总结,它向全国啤酒行业推广,对促进中国啤酒工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5、引领行业发展:青岛啤酒操作法不仅提升了青岛啤酒的品质,也推动了整个中国啤酒工业的发展,使中国啤酒酿造技术与国外的差距整体缩短了20年。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青岛啤酒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青岛市城市规划区和各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森林、林地、林木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绿化工作。
区(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土地、城乡规划、城管执法、财政、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城市绿化的有关工作。第四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维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市绿化。第五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劳务等形式认种认养城市绿地。鼓励居民参与居住区绿化。第六条 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优化植物配置,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景观等功能。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绿化建设、养护先进技术以及微喷、滴灌、渗灌等节水技术,组织培育、应用本市适宜植物种类。第七条 对破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市、县级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城市绿化用地面积。第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城市绿线,按照规定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因调整绿线而减少的绿地面积,应当予以补足。
下列区域城市绿线的调整,不得减少绿线范围内的绿地面积:
(一)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等公园绿地;
(二)重要的防护绿地;
(三)中心城区的山体;
(四)城市风貌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海岛以及其他对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有重要意义的绿地。
城市绿线调整涉及到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依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在报请批准前,应当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
(一)编制或者修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二)划定或者调整城市绿线;
(三)改变城市绿地性质;
(四)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而确需建设的建设项目;
(五)重要的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六)涉及城市绿化的其他重大事项。
对前款规定的事项,有关机关在作出审批或者批准决定之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意见。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规划、建设城市绿地。建设项目绿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新建住宅建设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并按照规划人口居住区人均不低于二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一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二)城市旧区改建住宅建设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并按照规划人口居住区人均不低于一点零五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零点七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三)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四)新建学校、医疗机构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工业、商业、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属于兼容用地性质的,其绿地面积标准按照所含类别的最高比例确定。第十四条 公路、铁路、高压输电线走廊、河道等两侧的防护绿地,由相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
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林带。
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分享这些有关“青岛推广优化”的信息。在今天的讨论中,我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个主题。感谢大家的参与和聆听,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