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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发布最新通告_苏州发布最新通告消息

zmhk 2024-06-01 人已围观

简介苏州发布最新通告_苏州发布最新通告消息       作为一名AI机器人,我可以提供与苏州发布最新通告相关的各种信息和建议,包括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1.2022年3月

苏州发布最新通告_苏州发布最新通告消息

       作为一名AI机器人,我可以提供与苏州发布最新通告相关的各种信息和建议,包括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1.2022年3月11浙江湖州可以去江苏苏州吗

2.苏州的最新的防疫政策

3.苏州职业病退休职工死亡待遇

4.苏州园区公积金缴纳系统关闭 管理中心发布补充通知

苏州发布最新通告_苏州发布最新通告消息

2022年3月11浙江湖州可以去江苏苏州吗

2022年3月11浙江湖州可以去江苏苏州。

       2022年3月14日苏州发布通告:

       1.要求所有市外来(返)苏州人员须主动登记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所有市外来(返)苏州人员须主动登记个人疫情防控信息,登记内容包括:个人信息、行程卡信息、来源地信息和来(返)苏州后目的地信息等。

       来(返)苏州人员可以通过扫登记二维码、登录“苏周到”APP、扫数字门牌二维码等三种方式进入“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提前申报个人疫情防控信息。

       来(返)苏州人员在通过交通防控查验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信息登记记录,如已完成提前申报,交通防控查验点现场查验后予以优先通行。

       2.要求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以及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人员有接触史的市民,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就近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苏州的最新的防疫政策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25号通告

       在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全域降为低风险地区。当前,周边城市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呈多区域多点散发、偶有聚集性疫情态势,我们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即日起,全市除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坚持开展核酸检测常态化筛查监测,全体市民每三天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可根据所在地安排,按时参加区域核酸检测,对未参加区域核酸检测人员赋“黄码”管理。

       2.市民凭72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单位、小区、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根据个人出行需要,市民可在便民采样点或医疗机构进行“愿检尽检”。

       3.“两站一码头”、交通查验服务点继续严格做好来苏州人员、车辆查验工作。对14天内仅有苏州市域内行程轨迹的车辆和驾乘人员,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12小时内核酸检测采样凭证,在各交通防控查验点可不再进行核酸采样,可在全市各交通通道通行。

       4.所有来苏州人员须携带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或酒店报备,主动登记个人疫情防控信息,并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5.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坚持入口处测温、查码,全面推行“场所码”扫码入场。

       6.全面落实助企纾困和防疫指导服务等各项措施,积极推进企业复工达产,服务业有序复商复市。

       7.公园、开放式景区落实“限流、预约、错峰”要求,按最大承载量的50%限流管理。封闭式景区,博物馆、图书馆等室内文化场所,健身房、游泳馆等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影剧院、网吧等娱乐场所以及各类酒店堂食服务暂缓开放。麻将馆、棋牌室继续关闭。

       8.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建筑工地、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继续严格“入口关”管理,做好外来人员、车辆查验管控等各项防疫措施。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9.有序恢复各类门诊部、诊所日常医疗服务。零售药店恢复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严格实名制登记购买。如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应立即报告。

       10.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组织、谁负责”“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活动规模,参与人员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并提前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备。

       11.广大市民尤其是60岁以上人群要及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条件的市民及时接种第三剂加强针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12.广大市民要继续增强防范意识,主动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合理安排出行,不前往有疫情发生的地区。提倡非必要不网购,尤其要避免购买境外和重点疫情发生地区商品,拆取快递、邮件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先消毒、再取用。要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六还要”。如出现咽痛、干咳、发热、乏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2022年5月6日零时起施行,后续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5月5日

苏州职业病退休职工死亡待遇

       出入苏州通知最新规定如下:(数据更新时间:2022-11-24)

       1、出苏州

       市民非必要不前往有高低风险区或本土疫情发生的城市,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如确需出行,关注疫情动态,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疫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出行报备,注意旅途防疫和安全。

       旅客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

       2、进苏州

       常态化防控:苏康码绿码,行程码无异常,所有返苏人员完成落地检(抵达苏州需要12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省外常态化防控区实施3天3检(3天3检指3天内间隔24小时完成三次核酸检测。核酸时间从采样时间开始算)

       高风险地区:7天居家隔离

       落地检(抵达后12小时内完成1次“落地检”。省外来返的,要进行3天3检)

       低风险地区:3天3检

       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会根据疫情情况动态调整,建议出行之前先电话咨询,确认落地要求。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12号通告

       当前新冠病毒持续变异,全球疫情仍处于流行态势,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形势严峻复杂。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根据国家和省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调整当前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前报备行程

       请7天内有高低风险区旅居史、解除隔离后返回目的地的入境人员、以及省外来(返)苏州人员等,提前24小时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进行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社区(村)、酒店、单位主动报备。抵达后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如接到核酸检测异常、密接等任何有关疫情防控协查电话(信息),请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如实报告情况,以免造成疫情传播或严重后果。

       二、优化分类管理

       1、对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2、对密切接触者,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3、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实施“5天居家健康监测”。

       4、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外溢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

       5、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外溢人员,落实3天内完成3次核酸检测,期间倡导做到“四个不得”(不得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不得从事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参加聚餐、婚礼等聚集性活动)。

       三、落实核酸检测查验

       1、对跨省流动人员,须在抵达苏州后12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落地检”和做好后续“3天3检”,务必第一时间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对省内跨市流动人员,倡导在抵达苏州后12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落地检”。

       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相关人员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出行规范佩戴口罩。

       2、旅客需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

       3、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各类风险岗位、重点人群按规定落实“应检尽检”;对入住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和进入旅游景区人员,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交通运输等单位及宾馆酒店和旅游景区对3岁以下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可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按行业规定执行。

       4.发生本土疫情时,实施一定范围的区域核酸检测、警戒式核酸筛查,由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发布核酸检测方案及公共场所、轨道交通、公交等核酸检测证明查验机制。

       四、严格场所管理

       1、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旅游景区等要严格落实测温、“场所码”扫码入场、规范佩戴口罩、查验行程卡、健康码和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日核酸采样证明)等防疫措施。

       2、严格外部来企人员和企业返岗(实习)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进入企业。

       3、对未按规定落实扫码、查验以及规范佩戴口罩、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等防控要求的场所、单位、企业,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肃督促整改。

       五、压实主体责任

       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引导督促来(返)苏州人员第一时间“落地检”和参加属地相应核酸检测。

       宾馆、酒店、民宿、过夜浴场等可住宿单位要严格履行查验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日核酸采样证明)责任,督促提醒来(返)苏州人员开展“落地检”和后续的核酸检测要求,发现涉疫风险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

       六、强化联防联控

       市民如发现近7日有高低风险区或涉疫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未及时报备、未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的,可拨打“12345”或“110”,或联系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

       七、做好个人防护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手段。广大市民尤其是符合接种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应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并接种加强针,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广大市民要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继续强化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用公筷”等良好习惯。

       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规范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进行动态调整。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0日

苏州园区公积金缴纳系统关闭 管理中心发布补充通知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补助费。

       1、截止2022年6月9日,苏州发布工作通告:患职业病的工伤的苏州退休职工,其中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退休后死亡,待遇是可以在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与工伤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之间(部分省市还可以享受一定数额工亡补助金),选择其中一种执行。

       2、鉴定为五级以上的,只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

       凤凰网房产苏州讯刚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暂停申报缴费事项的补充通知。

       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从2020年2月25日中午12点起,园区企业客户端的社保和公积金正常申报及补缴申报功能暂停开放,银行委托扣缴功能也同步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今日下午,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发布补充公告,表示目前公布的暂停申报缴费只是对于2月份基金征缴的临时性措施,涉及员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以及住房保障等相关待遇不受影响。

全文如下

各园区参保单位:

鉴于近期国务院出台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缓缴住房公积金等政策,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于2月25日发布了《暂停申报缴费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1、目前公布的暂停申报缴费只是对于2月份基金征缴的临时性措施,下一步会根据上级部门即将出台的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以及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操作细则制定特殊时期的申报缴费方案予以发布并进行操作。

2、对于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以及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把握口径和操作细则,上级相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研究制定中,等操作细则发布后,会及时告知广大参保企业,并及时贯彻落实到位。

3、根据国家相关部门通知精神,涉及员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以及住房保障等相关待遇不受影响。

疫情防控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我们会一如既往提升服务质量。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7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

       会议强调,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项迫切任务是稳就业。稳就业就必须稳企业。会议确定:

       1、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实施上述政策,充分考虑了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可以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2、突出抓好稳就业这一“六稳”的首要任务。抓紧出台科学分类、切合实际的复工复产防疫指南,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条件,取消不必要的保证金。加快落实已出台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有针对性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通过跨区域点对点劳务协作等有序组织农民工返岗,除疫情严重和扩散风险高的地区外,对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要坚决纠正。结合脱贫攻坚和当地建设等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抓紧制定高校毕业生延期录用报到方案,加大网上招聘力度。支持企业适应群众线上消费需求增加灵活就业岗位。个体工商户是重要就业主体,要抓紧研究出台支持政策。

       3、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支持疫情严重地区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今天关于“苏州发布最新通告”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