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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各区最新动态_广州各区最新动态消息

zmhk 2024-06-17 人已围观

简介广州各区最新动态_广州各区最新动态消息       大家好,我是小编,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广州各区最新动态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我将这个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吧。1.重磅!广州发布人才住房新政!宅地配

广州各区最新动态_广州各区最新动态消息

       大家好,我是小编,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广州各区最新动态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我将这个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吧。

1.重磅!广州发布人才住房新政!宅地配建比例不少于10%!

2.广州越秀区新冠疫苗接种点汇总广州各区新冠疫苗接种点

3.10月29日广州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

4.重磅!广州明确“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5.广州市出行防疫政策

6.广州市是低风险地区吗

广州各区最新动态_广州各区最新动态消息

重磅!广州发布人才住房新政!宅地配建比例不少于10%!

       12月31日,广州市住建局印发实施《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表示,人才公寓可以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

       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全市年度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

       此外《办法》规定,新建人才公寓,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按规定面积为85至200平方米。

       租金方面,黄埔区人才住房在市场租金标准基础上安排补贴专项资金,本科学历基础性人才可补贴一半房租;南沙区人才公寓基准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标准的70%。

       以下为通知全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保障部门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5日

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穗字〔201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筹集,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供应的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分配管理及相关活动。

       第四条?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服务产业、服务发展,全市统筹、属地负责,分类实施、梯度保障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人才公寓的政策制定、政策指导、规划计划以及市本级人才公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负责市本级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科技、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才公寓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人才公寓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建设和筹集管理

       第六条?人才公寓可以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

       政府人才公寓以各区主导建设和筹集为主,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第七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第八条?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应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新建为辅。具体建设渠道如下:

       (一)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

       1.在产业、人员集聚的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内,可以配套建设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5%)。

       2.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园区内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可以配套建设占园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3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园区总建筑面积的17.5%)。

       以上园区内工业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应当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配建。

       1.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具体配建比例结合年度需求、房源可供应情况确定。建成后的人才公寓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移交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

       2.鼓励企业将通过招拍挂取得的自持租赁住房用作人才公寓,向市、区指定的人才供应。市、区政府可以结合市场租金水平给予适当的补贴,政府补贴力度可根据人才公寓的数量适当增减。

       (三)城市更新项目配建。

       全市年度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具体配建比例结合年度需求、房源可供应情况确定。建成后的人才公寓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移交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

       (四)利用政府储备用地集中建设。

       市本级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储备用地经批准可用于集中建设人才公寓。具体报批程序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报批程序执行。

       (五)利用社会存量用地建设。

       1.在穗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利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有存量土地,自筹资金在市人才公寓政策总体框架下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公寓的套型面积标准、租金标准和准入条件由用人单位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后自行制定。

       2.鼓励用人单位与集体建设用地、留用地所有权人协商,通过租赁现有房源、合作开发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建设筹集人才公寓,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鼓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行开发、运营,或者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人才公寓。

       第九条?人才公寓筹集,原则上应以盘活存量为主,鼓励社会参与,具体筹集渠道如下:

       1.盘活利用政府存量公房。通过盘活利用政府存量房源,清退不符合租住条件的住户,将符合使用条件的公有住房等房源转作人才公寓使用。

       2.从配建的拆迁安置房划转。在普通商品住宅及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拆迁安置房,在满足房屋征收需要后的剩余房源经市或区政府批准可以转作人才公寓使用。

       3.盘活利用市场房源。可以通过收购、租赁市场房源的方式筹集人才公寓。村民回迁安置房剩余房源,可以通过团租方式,统筹用作人才公寓使用。

       第十条?区政府可以采取向提供市场房源的出租人发放投资补助、向承租房屋的用人单位发放租金补贴等方式,支持用人单位直接租赁市场房源用作人才公寓。

       第十一条?人才公寓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人才公寓按需设置多种户型。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单套建筑面积按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符合划拨目录的政府部门、公益类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用地应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但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经批准利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的项目用地可以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第十三条?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采用备案方式立项;利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采用审批方式立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新建人才公寓项目或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的新建人才公寓项目的住宅部分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约定应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和登记簿上注明用途为“人才公寓”,备注“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整幢)抵押、整体(整幢)转让,转让后人才公寓性质不变”。

       高层次人才公寓的确权,按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人才公寓应具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满足人才居家生活需要。

       人才公寓项目规划选址应考虑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等因素,优先选择城市轨道交通相对便利、产业布局相对集中、公共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教育、医疗、道路、公交等公共设施应同步配套。

       第三章 分配管理

       第十六条?人才公寓按照“归口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类供应。供应对象按照市本级、区级、用人单位分类设定。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每户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只能享受一套人才公寓。

       第十七条?市本级人才公寓向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供应。其中,市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其余各类中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也可以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分配对象及分配程序详见附件)

       区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向区认定的人才供应。供应对象可以结合产业政策导向,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

       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自行建设筹集人才公寓的,原则上向本单位的人才供应;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市、区指定的人才供应。具体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并实施,分配结果报项目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第十八条?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承租市本级人才公寓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市级高层次人才除外),且当前未享受人才公寓保障。

       第十九条?人才公寓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标准,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实施机构确定。市本级、区级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应分别报送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社会力量自行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应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第二十条?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人才公寓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第二十一条?市本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市本级人才公寓供应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申请主体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租赁合同期满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续租申请的,申请主体应当在合同期满后6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公寓。

       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的,申请人应与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由个人缴交;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的,用人单位应与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签订“整体租赁合同”,租金由用人单位统一缴交。

       第二十二条?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使用管理、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

       第二十三条?已承租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中高层次人才,应当在办结入住手续之日起1个月内腾退原租住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退的,收回所承租的人才公寓。

       第二十四条?集中成片的人才公寓小区应加强社区服务管理。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人才公寓小区的党组织、居委会建设,提高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共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人才公寓小区。

       第二十五条?人才公寓承租人可按我市承租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公共服务权益。

       第二十六条?市本级用于单位整体租赁的人才公寓应按照“供需匹配、动态调整”的原则,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及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可以根据分配方案实施情况以及承租单位分租、租金缴纳等情况,动态调整人才公寓分配方案,提高人才公寓使用效率。

       第二十七条?市本级人才公寓的监督管理参照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八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公寓管理信息系统,整合房屋管理、不动产登记、人才认定、公安、教育、民政、社保、计生和社区等的信息资源,完善住房和入住对象档案管理。

       社会力量自行建设筹集人才公寓的,应做好住房和入住对象的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向高层次人才提供的人才公寓,其准入条件、户型面积、租金、租期、确权等按照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各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人才公寓具体规定,并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各区应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建设筹集数量及方式,并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穗建规字〔2019〕17号附件-市本级人才公寓分配对象及分配程序.doc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广州越秀区新冠疫苗接种点汇总广州各区新冠疫苗接种点

       各区招考办,各考生:

       2022年10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2022年10月22日至23日进行。为确保广州市本期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时间

       (一)新生预报名时间:2022年8月27日10:00至30日12:00。

       (二)在线正式报名时间:2022年8月27日10:00至30日17:00。

       (三)考生报考时间:2022年9月1日14:00至5日17:00。

       缴费时间:2022年9月2日10:00至5日17:00。

二、报名条件

       凡在我市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也可按规定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三、报名报考手续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考生须先办理新生报名手续,然后才可选择课程报考(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已进行过新生报名,取得准考证号且个人信息完整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操作流程见附件2)。对于个人信息资料不完整,如身份证号和姓名为空、缺相片等情况的考生,将不能报考,请考生提前联系市招考办或各区招考办(见附件3),及时完善个人相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一)新生报名

       分为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

       1.预报名

       新生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selfec/,下同),从考生入口通道进行预报名。根据《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委〔2018〕1号)规定,新生报名只能选择调整后的专业名称。预报名时考生须录入个人信息并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将得到唯一的预报名号,预报名号仅当次有效。考生预报名成功后还须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才能进行正式报名。请考生注意保管好本人的自学考试考生号和密码,勿透露给他人使用,不要在考试院官网以外的第三方网站输入本人的自学考试考生号和密码,避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正式报名前,考生必须再次仔细核对预报名信息,如有误,应及时上网修改,否则,确认相片后将无法修改。

       2.正式报名

       正式报名有两种方式:小程序正式报名、现场正式报名。建议考生通过第一种“小程序正式报名”方式报名(小程序报名成功后,无须再到现场报名点确认);使用小程序报名有困难的考生可通过第二种“现场正式报名”方式报名。

       (1)小程序正式报名

       考生须凭当次预报名号和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在规定时间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ID:gdsksy)小程序进行正式报名(操作指引见附件4)。正式报名成功后将获得唯一的准考证号。所有考生务必牢记本人准考证号,报考时须使用该准考证号才能报考。

       请考生按指引拍摄清晰的正面人像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4、5)。考生身份验证过程中采集的证件照是考生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的存档照片,将用于毕业证等自考业务办理。因面容特征变化等原因无法线上报名的,可通过“现场正式报名”方式报名。

       提醒:1.相片识别不通过时可以点击人脸识别结果查看不通过原因并重新尝试,当尝试三次仍不通过后可以选择人工审核方式提交(需补充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相片),等待人工审核。2.相片人脸识别通过后,将进行人工审核,若人工审核不通过的,可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从考生入口通道,点击“预报名修改”登录系统后查询不通过原因,根据原因再次提交符合条件的相片后等待审核;也可于8月31日前通过“现场正式报名”方式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正式报名

       使用小程序报名有困难的考生,可携带二代身份证到广州市各区自考现场正式报名点(见附件6)进行正式报名。在正式报名时考生必须提供预报名号,并进行身份信息验证和现场摄像(为确保相片质量建议穿深色上装)。根据《关于考试服务费、电子相片采集费收费主体等问题的批复》(穗价函〔2005〕425号),考生报名摄像费收费标准为6元/人次。

       (二)考生报考

       1.所有考生均须在报考前先注册“粤(穗)康码”(以下简称“粤康码”),然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从考生报考通道报考课程,并进行网上缴费。考生须先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方可报考,如有需要可通过报考菜单栏的手机绑定功能进行解绑和重新绑定。

       注:需找回准考证号或密码的旧考生,可通过已绑定的有效手机号码,从系统的考生入口通道-“找回准考证号”或“找回密码”找回。

       2.考生可根据各考区考位供给情况选择考区报考,每个考生每次考试只能报考一次,且只能选择一个考区参加考试,在保存或修改报考信息时须进行短信验证,以确认考生的报考操作,报考时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将作为各级自考办当次考试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在确认报考信息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考区和报考课程是否正确。考区和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确认报考后所交报考费一旦网上缴纳,不予退还。考生缴费后必须再次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检查交费状态是否为“已缴费”,以此确认是否报考成功。考生应避免在最后时间报考课程和缴费,以免因停电、网络堵塞等原因导致错过报考和缴费。

       3.部分准考证信息里无照片的旧生,请准备电子版照片(168*192,蓝底证件照)、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有卡片式准考证、课程合格证,请一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在办公时间到我办三楼对外办公大厅自考科窗口办理。注:相片审核需要时间,可能会影响本期报考。

       4.社会残疾考生需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可在报考期间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报考所在区招考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见附件3),报考结束后不予受理。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10天内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将载明考生参加当次各科考试的座位信息。准考证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

五、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生均须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市民)卡、驾驶证、广东省居住证、不含电子身份证;军人、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记的对应证件)和“粤康码”绿码及健康信息申报表参加考试。

       (二)所有考生必须自觉遵守广东省2022年10月(22日至25日)自学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附件7),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要求。考前10天考生应每天在“粤康码”中如实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如实填写考前10天个人健康信息申报表,并在接受考前检查时向考点工作人员提供。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考生应随身准备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外科口罩)参加考试,按照当地招考部门和考点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进入考点,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结束后迅速离开考点,不聚集。

       (四)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

       (五)考生要遵守防疫规定和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要求提供健康证明材料。考试的疫情防控将根据新的要求进行动态管理,请考生在考前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的官网、官微以及广州招考网、广州招考(公众号)发布的信息。

六、成绩公布与复核申请

       (一)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成绩预计在2022年12月上旬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合格成绩,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询全部考试成绩,具体安排请留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二)成绩复查申请

       1.申请复查程序。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向参加考试所在区招考办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成绩复查仅限于复查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

       2.复查结果告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试卷复查后,复核结果将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知考生,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还将书面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请的区招考办咨询复查结果。

七、违规处理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涉嫌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应考。

       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和违规处理决定书将按照当次报考时考生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邮寄。考生也可在成绩公布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违规处理的相关情况。

八、其他

       (一)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352号),我省自学考试费标准为每科37元。

       (二)报名报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附件3)。

附件:

       1、2022年广东自考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和使用教材

       2、2022年10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流程图

       3、2022年10月自考广州市各区咨询电话一览表

       4、2022年10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线报名操作指引

       5、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

       6、广州市自学考试现场正式报名点一览表(面向使用小程序有困难的考生)

       7、广东省2022年10月自学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xl/

10月29日广州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

       越秀区东山街把疫苗接种点设置在东湖公园外吸引了不少到公园游玩的老年人前来接种疫苗十分方便。原来,越秀区推出了“全链条”长者接种暖心服务,具体有哪些服务?一起看看~

       越秀区公布了各街道新冠疫苗接种点,还没有完成疫苗接种的街坊赶紧来了解最新的疫苗接种点位:

       越秀区新冠疫苗接种点汇总

       01.越秀区建立各社区60岁以上实有居住人口的新冠疫苗接种台账,从数据库定期导出居民疫苗接种信息,由各街道通过上门、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接种人员“到时接种”。通过不断优化组织发动和服务保障方式,持续提升疫苗接种工作“速度”“温度”。

       02.为鼓励老年人就近接种,越秀区还根据60岁以上长者的活动特点,在公园、白云山脚等区域,动态增设调整小型接种点、集装箱接种点,并安排接种专车等,强化服务保障。

       03.与此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加大疫苗知识科普力度,也有效增强群众接种意愿。不少长者都表示,在街道工作人员上门科普和医生释疑后,他们对疫苗接种更放心了。

重磅!广州明确“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10月29日广州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市卫生健康委、天河区、白云区、市疾控中心的相关负责同志通报了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情况。

       最新情况通报

       10月28日0至24时,广州市新增139例新冠病毒本土感染者,其中100例在隔离观察、风险区域筛查中发现,39例在社区筛查及发热门诊中发现。以上感染者均已闭环转运至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诊治,病情稳定,无重症、危重症感染者。现将全市主要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海珠区

       28日新增77例,感染者仍然集中在江海、赤岗、凤阳和南洲4条街,局部区域呈现明显聚集。近三天海珠区新发病例在隔离管控人群中发现的比例逐步增高,但整体情况仍不容乐观,广州根据新增感染者的分布动态调整管控措施,对传播风险较高的阳性个案活动轨迹及场所及时排查管控,全力阻断疫情传播。

       白云区

       28日新增31例,主要在前期疫点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黄石、均禾、松洲3条街的城中村仍有新发阳性个案;嘉禾街与均禾街相邻区域的新发感染者,在小型作坊有局部聚集现象。

       目前白云区疫情依然是多点、多源、多链局面,存在社区传播风险。广州正与病毒抢时间争速度,快筛快查快排快控,全力阻断疫情传播。

       天河区

       28日新增17例,以龙洞街聚集性疫情为主,多数新增感染者在隔离管控中发现。

       专家研判,天河疫情传播链条相对清晰,龙洞街聚集性疫情整体风险可控。天河区另外还有个别散发感染者,在主动就诊发现,这也提醒大家,在当前疫情形势下,市民朋友要提高警惕,有发热、咽痛等症状要及时就医,避免带病上岗、上学。

       动态更新核酸检测点地图信息

       加密人员密集区域的采样点分布

       近日,根据当前风险区域及黄码人员分布情况,市区两级科学有序配置各区的黄码、绿码核酸检测点。

       全市共开设5612个核酸采样点,其中黄码采样点310个,绿码采样点5302个;28日单日采样量1559万人。

       由于本轮疫情涉及风险人群较多,近两日核酸采样点调整后,虽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黄码采样点排长队的问题,但在个别采样点仍出现人员聚集,近期广州会根据核酸采样大数据,动态更新核酸检测点地图信息,加密人员密集区域的采样点分布,以便市民朋友能够及时就近采样。

       广州卫健委:10月29日、30日两天紧抓本轮疫情处置关键窗口期

       全面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今明两天正值周末,要紧抓本轮疫情处置关键窗口期,全面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切实把握防控主动权。

       风险区域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本轮疫情划定的风险区域涉及城中村、工厂、学校等,楼宇密集、人员繁杂,疫情防控难度大。要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及时采取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的措施,落实公共场所通风、消毒。

       开展多轮核酸筛查,在入口处严格落实场所码“逢进必扫”,做好测温、查健康码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坚持高风险区域“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中风险区域“足不出区、错峰取物”。

       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加强人员管理

       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要对工作人员一人不落登记造册,做到名单齐、底数清、要素全,严格按照规范频次要求执行常态化核酸检测,落实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和来穗报备制度,疫情期间倡导工作生活两点一线,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和健康管理。

       及时关注防控部门官方发布

       本土疫情期间,市、区疫情防控部门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动态发布信息,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关注政府部门官方信息发布渠道,配合落实防控措施,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

       天河区:持续抓好重点涉疫地区龙洞街疫情处置工作

       重中之中

       继续做好重点人员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天河区甄别管控天河疫情关联密接次密3830人,其中,密接2796人、次密1034人。根据涉及重点场所和接触类型,天河区已将上述重点人员分级分类分层落实管控。

       在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同时,组织力量对相关病例开展复盘,结合近期病例情况进行倒查,排查流调漏洞,找出薄弱环节,确保各类涉疫风险人员找全、找透。

       持续抓好重点涉疫地区

       龙洞街疫情处置工作

       天河区将临时管控区域管理服务工作作为龙洞街疫情处置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有效的力量对临时管控区域6个网格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以楼栋为单位组建微信工作群,畅通群众24小时全天候实时沟通渠道,做好管理服务保障各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处置对群众生活影响。

       一是做好核酸检测,以网格片区为单元,逐栋、逐户有力有序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并统筹好转运、检测力量,做到“快采、快送、快检、快报”。10月28日,对龙洞街临时管控区域共采样46125人。

       二是做好防外溢工作,将病例较为集中的涉疫高职院校作为防外溢的重点,成立工作专班,下设协调、信息、数据、学生4个小组,对外溢人员进行追踪登记,区内人员均已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区外人员均第一时间与属地“双握手”。

       三是做好服务保障,天河区联动了11个电商平台,建立线上线下立体物资保障队伍,制定《生活物资采购指南》,由社区居委通过微信群向群众、居民派发,引导居民有序下单采购。

       目前,龙洞片区生活物资保障充足、价格平稳。同时建立了由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区属医院和2家省市属三甲医院联动的三级医疗保障体系,第一时间协调解决临时管控区域群众各级各类就医购药需求,特别是对孕产妇、肾透析病人等特殊人群落实“一对一”专人跟进,确保服务保障到位。

       针对此次学校涉疫的情况,天河区会同省、市教育部门,选派精干力量组建工作队伍,进驻涉疫高职院校开展综合教育等服务保障工作。

       统筹调度全区各级力量

       做好防疫工作落地体系化保障

       10月29日,统筹安排区直机关及区属国企党员干部555人、居住地在职党员和两新党员623人、其他志愿者916人协助街道社区、重点行业开展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其中,专项调度43名党员干部,协助龙洞街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兜住风险底线

       有力有序开展

       天河区全员核酸筛查工作

       根据市防控工作统一部署,今天天河区开展21条街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共设置采样点539个,采样单元1616个,派出医护人员3957人,计划采样数224万人。截至16时,已采样138万人,采样率61.8%,已转运标本将近100万。

       同时,呼吁请天河辖内的居民朋友积极配合,根据所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指引,分时段有序到达指定核酸采样点参加核酸检测,共同做好此次核酸检测工作。

       白云区: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加强生活物资和医疗服务保障

       目前白云正处于控制本轮疫情的关键窗口期,防控风险点多,社区传播风险依然存在,为争取尽快阻断疫情发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经省市疾控专家研判,白云区动态调整了防控措施,并持续充实一线防控力量,加强生活物资和医疗服务保障:

       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

       今天白云区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松洲街、石井街、白云湖街、石门街、同德街、黄石街、新市街、棠景街、均禾街、嘉禾街、鹤龙街11条街道内,社区小区、城中村、产业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高风险区“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中风险区“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其他区域非必要不外出。

       除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等之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暂停营业,倡导大家居家办公。上述区域内,员工生活、工作、交通都在园区内封闭式管理的企业,做好各项防疫措施,可正常生产。

       白云区将争分夺秒利用这个窗口期,全力与病毒赛跑,为阻断病毒传播赢得宝贵时间。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均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志愿者,全面参与防疫工作和社区服务。特别提醒,上述11条街道的居民朋友参加核酸检测后还请及时回家,不聚集、不逗留。

       开展全覆盖核酸筛查

       白云区正开展多轮次全员核酸检测,目前进入辖内各村居、小区以及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均需查验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采样记录,还请大家理解、支持。

       昨天全区完成核酸采样376.39万人次;今天白云区继续启动全区全员核酸检测,投入采样医护人员6500名,设立1620个核酸采样点,并设置绿色通道,为老人、幼儿、孕妇和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优先服务。针对“黄码人员”,全区共设75个黄码采样点,其中28个检测点为市民提供24小时核酸采样服务。

       持续优化提升服务保障

       近期的疫情防控措施给广大市民朋友的日常工作、生活、学习带来不便,恳请大家给予理解和支持。此次疫情涉及的范围广、人口多,深知在疫情综合保障工作中,仍存在不周到、不细致的地方,广大市民朋友给予了很多理解和宽容,在这里谨表深深的谢意。大家可通过社区三人小组、楼栋微信群、暖心服务电话、12345热线等方式反映需求,白云区将全力以赴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物资方面,目前37家大型商超、11家重点农贸批发市场和5家重点保供企业全部正常经营,全区肉、蛋、菜等8类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品类齐全,每日供应量约1.1万吨,最大储备量约2.1万吨。采取分类保供模式,高风险区居民可线上下单采购,对于不会下单采购的群体,将上门服务;中风险区居民可凭出入卡到指定地点现场采购或领取线上下单物资。

       医疗方面,摸查掌握了高、中风险区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慢性病患者、独居老人、肿瘤患者等特殊群体1612人,转运高、中风险区内的患者前往定点医院就医428人次。开通23条“红棉热线”,全天候向特殊人群提供政策咨询、心理疏导、防疫援助等服务,近一周来对低保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独居孤寡老人、贫困重度残疾人等群体落实电话随访,及时开展防疫援助、心理疏导等,累计随访服务5652人次。

       广州疾控:低风险区仍存在隐匿传播链倡导市民“有限活动”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新增的病例,虽然多数来源于划定的中高风险区之内,但在低风险区也依然会有一些散在的感染者被发现,这说明低风险区内依然存在隐匿的传播链。

       如果这个区域内的市民个人风险意识不强、防护不到位、不能很好的遵守两点一线的防控要求、又不及时开展核酸检测的话,就很可能触碰到隐匿的火点,引发新的传播。因此,低风险并不代表零风险。

       要彻底斩断隐匿传播链条,扑灭低风险区的星星之火显得尤为重要。需要市民朋友一起织牢织密群防群控的防线:

       遵循“有限活动”的原则,尽量居家或两点一线简洁生活,做到不聚集、不扎堆、不串门;特殊原因需要跨区活动的,也要配合防疫要求提供24或者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落实扫码、测温措施。外出工作也要时刻注意个人防护,一定要戴好口罩、勤洗手、保持一米距。

       对于中高风险区的市民朋友们

       也请继续坚持,积极配合足不出户或足不出区的防控要求,认真开展居家隔离或错峰取物,最大程度降低因人员交叉带来的疫情反弹风险。

       在三区以外的市民朋友

       建议大家在疫情期间,特别是这个周末,尽量减少社交活动和非必要的聚集,共同抗击疫情。

广州市出行防疫政策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广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点包括,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等。

       通知全文: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20〕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4日

广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广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以下简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任务,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总登记”方式重点对未确权登记的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确保2020年底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登记范围

       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已经组织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可以换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没有登记,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申请主体

       (一)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发证的主体。

       原则上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户主或经全体家庭成员同意的家庭成员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该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也可按规定申请登记发证: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因婚姻、就业、投靠等原因将户口迁出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申请登记发证的主体。

       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兴办镇(街)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的镇(街)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兴办各类工商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等)的主体;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主体;相关国家试点改革政策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主体。

       四、确权登记原则

       根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用地政策摘要和文件汇编的通知》(粤自然资办函〔2019〕22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1号)等文件规定,依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为民利民”,梳理出以下若干确权登记原则参考意见,各区应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确定本区具体登记原则。

       (一)存量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原则。

       1.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的农村住宅,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的,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居委会(以下简称村(社))同意(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及房屋建成年代等)并公示30日且无异议的,并出具证明,由村(社)报镇(街)审核同意后,予以确权登记。

       2.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1)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已建成的农村住宅,经村(社)同意(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及房屋建成年代等)并公示30日且无异议的,并出具证明,由村(社)报镇(街)确认符合建房面积标准后,按实测房屋面积予以确权登记。(2)1999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14日已建成的农民住宅,经村(社)同意(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及房屋建成年代等)并公示30日无异议的,并出具证明,经镇(街)确认符合“一户一宅”和建房面积标准后,按实测房屋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3.无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的住房,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后进行确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1)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已建成的农村住宅,符合分配宅基地建房资格,经村(社)同意(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及房屋建成年代等)并公示30日无异议的,并出具证明,镇(街)确认符合“一户一宅”和建房面积标准的,经区规划资源部门核实确属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变更的建设用地后,予以确权登记。

       (2)199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已建成的农村住宅,符合分配宅基地建房资格,经村(社)同意(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及房屋建成年代等)并公示30日无异议的,镇(街)确认符合“一户一宅”和建房面积标准的,经区规划资源部门核实确属199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变更的建设用地且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予以确权登记。

       (3)2010年1月1日起至2015年7月14日已建成的农村住宅,未纳入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年度计划范围,符合分配宅基地建房资格,经村(社)同意(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及房屋建成年代等)并公示30日无异议的,镇(街)确认符合“一户一宅”和建房面积标准的,需补办用地批准手续,经区规划资源部门审核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后,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后,予以确权登记。

       4.符合确权登记的房屋,用地面积、建房面积超过“一户一宅”建房标准的,按照标准规定的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部分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不作为权属面积登记。存量宅基地房屋的用地面积、建房面积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依据辖区历史施行政策确定。2015年7月15日后建成的农民住宅,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宅基地。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对新建房屋及占用的宅基地予以确权登记。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原已在农村合法取的房屋而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不动产权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居民(含华侨)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村(社)同意(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及房屋建成年代等)并公示30日无异议的,予以确权登记,在《不动产权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6.未覆盖乡村规划的地区,已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由各区人民政府依据辖区历史施行政策对未覆盖村庄规划的农村集体组织及时间界限作出统一认定,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符合上述认定范围的,可不提供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原则。

       1.镇(街)、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1)1986年12月31日前,使用集体土地兴办村(社)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经所在镇(街)审核后,可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镇(街)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至今仍继续使用的,经所在村(社)同意,报镇(街)审核后,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7年1月1日后,村(社)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镇(街)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据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2.对没有土地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后进行确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1999年1月1日之前土地利用现状变更为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经所在村(社)同意并公示30天无异议,经镇(街)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确权登记。1999年1月1日之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为集体建设用地,需依规定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后,予以确权登记。

       五、工作步骤

       “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由各区人民政府以“总登记”形式组织实施,统一开展权籍调查、登记发证和成果汇交等工作。各区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方法步骤、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原则、时间安排、经费保障和工作要求,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布“房地一体”不动产总登记通告,明确总登记范围、时限、条件等要求。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月-2020年2月)。

       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确定调查作业队伍,开展宣传培训。开展前期资料收集,确定调查范围,编写技术设计书,进行房屋预编号,制作工作底图,准备工作表册、调查工具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3月- 2020年10月)。

       各区人民政府发布总登记通告,明确总登记的范围、内容、时限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原则等。按照技术指南要求全面开展权籍调查工作。在农村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数据等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农村房屋调查,补充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农村土地及房屋的位置、面积以及权属等基本情况,形成满足“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调查成果初步形成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预审,对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权籍调查成果、登记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无异议的,根据调查成果制作并输出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等,连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一并交由权利人进行签章。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审核,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11月- 2020年12月)。

       建立农村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对权籍调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在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中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做好登记成果数据汇交,建立成果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做好与已有历史调查、确权档案资料的利用、衔接,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档案管理制度。工作结束后,按统一规格和要求,对成果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和归档等。

       对“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资料进行整理、检查及汇总,并对本项工作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解决办法进行梳理,形成工作总结。

       各区应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成果资料的整理、质量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并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及房屋的颁证成果资料开展检查和验收,并于12月底前将成果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

       六、技术路线

       以满足“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农村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数据成果,依据国家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通过房地权属调查和测量,补充、完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调查材料和不动产测量图件,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各区可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实际的权籍调查方法和技术路径,同一地区可采用多种不同调查方法,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采用简易法开展房屋测量的,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今后若有更高精度的测量成果,以高精度数据为准”。申请人要求进行高精度测量并自行提供高精度测量成果的,成果经审核通过后予以采用。

       七、预期成果

       (一)纸质成果资料。

       1.技术方案(包括工作实施方案、技术设计书等);

       2.大比例尺测绘资料;

       3.调查资料;

       4.各级质量控制检查记录、检查报告、技术总结、工作总结、验收报告等。

       (二)电子成果数据。

       1.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2.电子文档数据(电子数据及所有文档资料的电子版)。

       八、组织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是本次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各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参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负责具体工作组织实施,落实业务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房屋建设。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区财政局负责将具体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条件允许的地区,可将不动产登记收件网点延伸到镇(街)、村(社),集中受理登记申请。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区要充分认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建立有效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分管区领导为组长的工作组,加快推进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督导、协调工作,并定期主动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联动,共同做好“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政策保障。各区人民政府切实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确权登记政策,出台实施细则,确定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具体内容,明确补办相关手续的具体流程,对本行政区域内宅基地使用面积及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的标准作出限定,对未覆盖村镇(庄)规划的乡村及时间界限作出统一认定。

       (三)经费保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本次“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市级层面宣传、培训及市级层面成果质检入库工作。各区确权登记发证以及宣传发动等具体工作经费列入各区财政预算安排,除证书工本费、申请人自行提供高精度权籍调查成果产生的费用外,由各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的农村权籍调查、登记发证等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高效使用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严格落实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经费。

       (四)宣传保障。结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各区人民政府应大力宣传“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充分调动镇(街)、村(社)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延伸阅读——

关于小产权房,自然资源部发话了!

       自然资源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重申小产权房等不能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通知强调,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自然资源部表示,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就全国而言,宅基地数量大、情况复杂,一些地方还存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薄弱、登记资料管理不规范和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

       为确保2020年底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要求,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

       自然资源部还要求,各地要加快地籍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对已调查登记、已调查未登记、应登记未登记、不能登记等情况要清晰掌握。(来源:央视财经)

广州市是低风险地区吗

       2022出广州最新政策

?离穗规定:

       *以下内容来源于2022年8月19日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发布的《广州市出行防疫政策》:

非必要不前往7天内出现本土疫情的县,确需前往的应提前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告,出现涉疫风险的按照要求就地落实管控措施。严控本地中高风险区及其他涉疫风险人员离开本地。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低风险地区内人员离穗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低风险区防范措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低风险区划定标准:中高风险区所在县或者区的其他地区

低风险区解除标准:所在县(市、区、旗)无中高风险区,低风险区调整为常态化防控。

       请出行旅客密切留意目的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并做好出行过程中的自我保护。

       注:防疫政策并非一成不变,它随着疫情的发展动态调整,建议出发前咨询广州政府服务热线020-12345咨询具体情况哦。

?广州疾控防疫提醒:

       根据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8号)》规定:

一、近期非必要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报告本土阳性感染者的地区

二、做好居家健康管理。市民接受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每天测量体温,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现发热、咳嗽、嗅觉味觉减弱等异常情况,及时到定点医院排查。

三、强化个人防护和旅居史报告。请市民继续做好个人日常卫生防护,减少不必要聚会,避免长时间在密闭空间停留,维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生活习惯。积极配合各类场所和单位测温、扫(亮)码查验等相关防控要求。

       据广州市卫健委消息,广州连续7天境内感染零新增,广州市中风险地区清零。目前广州市全市均为低风险地区,天河区全面恢复堂食。

       广州全市均为低风险地区

       6月26日,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经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自2021年6月26日起,广州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调整。

       荔湾区白鹤洞街由中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

       白云区永平街道集贤路集安街3号、集贤路109号由中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其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此前,广州全市高风险地区已于6月24日清零;26日,广州市中风险地区清零。目前广州市全市均为低风险地区。天河区全面恢复堂食

       6月26日,据广州市天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广州天河区全面恢复堂食。

       通告称,为进一步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根据天河区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做好餐饮服务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全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恢复堂食服务,提倡到店自取、外卖订餐。

       餐饮场所须实行扫码(“通行健康码”)进场。对于没有使用智能通讯设备的人员可由亲属或所在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代为申报生成本人“健康码”,并打印随身携带,在进入餐饮场所时供扫码查验。

       餐饮服务单位应要求顾客测体温、戴口罩,开始饮食时才脱口罩,饮食完成后或离开座位立即戴口罩。在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落实“一米线”要求。有条件的餐饮场所,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

       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公筷公勺,控制餐饮场所就餐人数,大堂餐桌间顾客间距不少于1米,每桌不超过10人。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后,餐饮服务单位应对桌椅进行消毒,再安排下一批次。

       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做好员工健康监测,督促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员工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

       餐饮服务单位每天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严格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广州连续7天境内感染零新增

       据广州卫健委6月26日消息,6月25日0时至24时,广州市无新增境内确诊病例和境内无症状感染者。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4例。新增出院病例10例。广州连续7天境内感染零新增。

       截至6月25日24时,广东全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727例(境外输入1161例)。目前在院181例。

       好了,关于“广州各区最新动态”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广州各区最新动态”,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